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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华(电影《芳华》原著)读后感 (6)篇

芳华(电影《芳华》原著)

作者:严歌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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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华(电影《芳华》原著)读后感  第(1)篇


【芳华】,被过度消费的善良

壹:被过度消费的善良

人不是神,被观众捧上神坛,就要被捆在神坛上,一不小心还可能被观众宰割。 有些人只是比别人高尚了一点点而已,但他始终还是个人,不是神。

【芳华】里刘锋善良的几乎完美,尽管他本人做好事只是出于本能,但由于时代的宣传需要,他被表彰成人民英雄楷模,被邀请参加各地的表彰会,同时获得了组织在升职等待遇上的优势。他被捧上神坛,被失去人性。而他的问题就出在他在别人眼里活得不像个人,在人人都说别人坏话的年代,他从无牢骚,恪尽职守。他的存在就像空气,离开他的帮助,人们就会缺氧会不适应;而活在他的帮助下,人们觉得理所应当。

当一件不是自己的东西越完美,旁观的看众就越吹毛求疵,找不出点瑕疵就像心里拔不出的刺,不舒服。他们也只是普通人,享受英雄形象的坍塌,甚至心里有点阴暗地想要上去踩两脚。人人平等,就是通过踩低英雄而实现的。

“集体痛打个什么,人也好,狗也好,都是一种宣泄,也都是一种狂欢”
“一旦发现英雄也会落井,投石的人格外勇敢,人群会格外拥挤。我们高不了,我们要靠一个一直高的人低下去来拔高,要靠相互借胆来体味我们的高。为什么会对刘峰那样?我们那群可怜虫,十几二十岁,都缺乏做人的看家本领,只有在融为集体、相互借胆迫害一个人的时候,才觉得个人强大一点。”

以萧穗子的口吻说,

“人得有点儿人性;之所以为人,总得有点儿人的臭德性,比如找个像何小曼这样的弱者捉弄捉弄,在背后说说郝淑雯这种强者的坏话,...刘峰就是好得缺乏人性。他的好让我变得心理阴暗,想看他犯点儿错,露点儿马脚什么的。虽然我当时只有十六岁,偶尔也会有心理不光明的时候。后来果真出了“触摸事件”,我的焦虑才释然。”

那刘峰到底有没有七情六欲呢?是有的,只是大家把他定格在圣人的人设上,并且无意识的忽视他的人性。 或者说,大家从来不相信神会出现在人群中,所以他们都在等,等待一个披着神性的外衣被脱落的一刻。

但是刘峰和文工团的其他男性又不同,他也有欲望,但是他没有邪念,说到底他就是一个善良而平凡的人,而人们不允许他有七情六欲,恐惧他有七情六欲,而又渴望有朝一日能揭穿他有七情六欲的事实。

刘峰的人生转折点是对林丁丁的表白。他对林丁丁的表白吓到了她,林丁丁的心里一直反问:他怎么敢喜欢我呢? 他怎么能喜欢我呢?

林丁丁对待刘峰的表白是什么反应呢?

林丁丁还是说不出来,脸上和眼睛里的表达我多年后试着诠释:受了奇耻大辱的委屈……也不对,好像还有是一种幻灭:你一直以为他是圣人,原来圣人一直惦记你呢!像所有男人一样,惦记的也是那点东西!试想,假如耶稣惦记上你了,或者真雷锋惦记了你好几年,像所有男人那样打你身体的主意,你恐惧不恐惧,恶心不恶心?他干尽好事,占尽美德,一点人间烟火味也没有,结果呢,他突然告诉你,他惦记你好多年了,一直没得手,现在可算得手了!一九七七年那个夏夜我还诠释不出丁丁眼睛里那种复杂和混乱,现在我认为我的诠释基本是准确的。她感到惊怵,幻灭,恶心,辜负……

而林丁丁恐惧和幻灭的来源是

如果雷锋具有一种弗洛伊德推论的“超我人格(Super-ego)”,那么刘峰人格向此进化的每一步,就是脱离了一点正常人格——即弗洛伊德推论的掺兑着“本能(Id)”的“自我(Ego)”。反过来说,一个距离完美人格——“超我”越近,就距离“自我”和“本能”越远,同时可以认为,这个完美人格越是完美,所具有的藏污纳垢的人性就越少。人之所以为人,就是他有着令人憎恨也令人热爱、令人发笑也令人悲悯的人性。并且人性的不可预期、不可靠,以及它的变幻无穷,不乏罪恶,荤腥,正是魅力所在。相对人性的大荤,那么“超我”却是素净的,可碰上的对方如林丁丁,如我萧穗子,又是食大荤者,无荤不餐,怎么办?郝淑雯之所以跟军二流子“表弟”厮混,而不去眷顾刘峰,正是我的推理的最好证明。刘峰来到人间,就该本本分分做他的模范英雄标兵,一旦他身上出现我们这种人格所具有的发臭的人性,我们反而恐惧了,找不到给他的位置了。因此,刘峰已经成了一种别类。试想我们这群充满淡淡的和肮脏小欲念的女人怎么会去爱一个别类生命?而一个被我们假定成完美人格的别类突然像一个军二流子一样抱住你,你怪丁丁喊“救命”吗?我们由于人性的局限,在心的黑暗潜流里,从来没有相信刘峰是真实的。假如是真实的,像表面表现的那样,那他就不是人。哪个女人会爱“不是人”的人呢?

总之,人不是神,被观众捧上神坛,就要被捆在神坛上,一不小心还可能被观众宰割。 有些人只是比别人高尚了一点点而已,但他始终还是个人,不是神。

贰:刘峰篇

一个被别人麻烦了一生,死了都不愿麻烦别人的刘峰

刘峰是个情种。刘峰是因为什么喜欢林丁丁的?刘峰对林丁丁的爱是从内到外,散发到每一个细胞的爱。刘峰也爱过别人。他的心是不爱发廊小妹的,但是他离不开发廊小妹的身体;他爱何小曼,但是他只爱小曼的心灵。所以刘峰对丁丁的爱是无人可以替代的。

刘峰对丁丁产生了我要对你负责的想法是在一次舞蹈课上。那次,刘峰代课,林丁丁排练舞蹈抬腿时,一条血红的卫生纸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冲向了刘峰,落在了他的脚下。林丁丁捡起这血红的纸,冲出舞蹈厅,哭成了泪人。这一幕刘峰看的最真切,他先是一愣,觉得自己好像要负责什么,因为他是唯一一个看清了那张纸的人。 文中说,这躁动被染红的纸曾经在林丁丁最私密的地方摩擦过,让刘峰感到了间接的亲密接触。

在那个集体男女欲望被的年代,异性从认识到第一次触碰肌肤往往要几年的时间,而这一次“亲密接触”来得这么突然,他怎么会不心动呢? 就好像一个吃素了多少年的人,突然发现盘里有一块五花肉,他的唾液腺怎么会不蹭蹭蹭地分泌唾液淀粉酶呢?

刘峰同时爱会唱歌的丁丁,好像那甜美的歌声本身就是在讲情话。刘峰还爱走路不协调,双手支撑着准备随时跌倒的丁丁。 总之,刘峰爱的是全部,再加上青春只有一次,刘峰对丁丁一生都没能释怀,也是可以理解的。直到最后,刘峰也不愿去见离了两次婚,胖了一圈,头发稀疏的林丁丁。因为他想要林丁丁的芳华永驻心间。

他善良的有些傻。在何小曼被当众指出“整个人都是馊的”的时候,他主动要求做小曼的舞伴,文中不止一次提到刘峰最爱的是干净,而他却接下了这个“脏活”。 妻子和长途车司机跑了,他说:也不怪她,我毕竟是残疾人。 他给发廊小妹小惠买书,教她从良,却被骗走为数不多的积蓄。

他乐于助人。村民的水他来抬,文工团的红楼他来修,连别人结婚用的沙发都是他来扎。 他不懂得背叛,他曾经抓住过林丁丁说首长坏话的把柄,但是他最后都没有说出那个人是林丁丁。 和他相对的是,林丁丁的背叛,一个为心爱的人付出了很多,被心爱的人捅了一刀,还到死都忘不了她的人是多么的令人心疼啊。

他的存在像一束光让周围的人觉得他耀眼夺目,也同样让周围的人身后的阴影挥之不去。

“一个能工巧匠的刘峰,一个翻绝活跟头的刘峰,一个情操人品高贵如圣徒的刘峰,一个旷世情种的刘峰。一个被别人麻烦了一生,死了都不愿麻烦别人的刘峰”

他的一生,被捧上神坛,被摔下神坛。最后,小曼陪他走完了人生的最后一刻,小曼是唯一一个从始至终没有背叛过他的人。

叁:何小曼篇

一直不被善待的人,最能理解善良。

弗洛伊德说过:每个人都有两个本能,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

她的人格具有自毁的一面。大部分人生的本能大于死的本能,而何小曼死的本能却一直主导着她。自毁的目的在于引起注意,希望通过自己的自毁行为,让对方意识到对自己的亏欠,这是一种变相获得爱的方式。

何小曼是一个让人厌恶又心疼的姑娘。她有很多奇怪的毛病,比如“她吃饭吃一半藏起来,躲着人再吃另一半;比如一块很小的元宵馅她会舔舔又包起来,等熄了灯接着舔;再比如她往军帽里垫报纸,以增加军帽高度来长个儿”

芳华(电影《芳华》原著)读后感  第(2)篇

如果能配BGM,那就《光年之外》如果能配插图,那就诗诗四爷雪中独舞这本书我给四星,四星是因为第一次用软件写这么多书评,一星是因为书里引导性的话语太多,偏偏又不是我喜欢的引导。没读书前,听了太多书评(影评),给我的感觉,大多聚集在历史洪流下平凡人的渺小,亦或是好人得不到好报的压抑,再不然就是本就没有善恶之分,但若不是参加读书小组,我永远都可能不会打开这一类的书。读书的过程,我深刻感受到心理学、社工给我带来的认知的巨大改变,变的更宽容,更不喜不悲,已经很难完全顺着作者的引导在走了,很多时候会跳出来用所谓“上帝视角”来看来思考,甚至不断地在想严歌苓为什么要这么写?她要表达什么?她是个什么样的人?仿佛十几年读书生涯里训练的思考出题人意图这一技能突然显灵了[皱眉],不知这,是好是坏在书描写前半部分青年时代里,我对刘峰“触摸事件”前后的定义里,都充斥着弗洛伊德,充斥着超我与本我的矛盾,刘峰不神,他只是把大家被价值观树立起来的超我做成了自我,偶尔显现的本我就变成了“闷骚”。那个时候大家的批判,不完全是背叛,是放逐自我的压抑着的小邪恶,或者是畏惧的转移,更还有那个时代本身对正义的定义,无限的趋向。这也许就是严歌苓为什么将故事定义在这个背景之下的一个原因吧,其实书里没有所谓主角,尤其没有女主,刘峰极致的好与层层颠簸里还存留着的“人性”里巨大的反差呼应,让他适合做主角,也让背景可以辅助造就这种落差,显得合情合理一些。至于小曼,丁丁,小郝,穗子,是以群像的形式出现的,不知道为什么,越到后面,越在他们身上感受不到年代感,甚至刘峰也是,很近刘峰在我眼里,不能算做好,至少与我的择偶观相背,因为他的身上,我一面相信他是纯粹的利他主义者,是融入骨髓的儒释道价值观者,付出本身对他来说意味着回报,不需要中间架构。但另一面,我总觉得他身上又有些多年“压抑”的谦卑,甚至卑的成分更多一些,但这是一种不自觉不自知的卑,所以才会有喷发,才会有坚守,但同样的,两者组合起来,才完整。这种性格特征让我的很熟悉,大抵是因为某个点上与我的某个时期产生了共鸣,所以在作者一些引导话语里我才会有不愤,为他叫屈的感觉。记得,当时对此书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有位朋友让大家思考为什么她写了“芳华已逝并且死去”,当时我并没有纠结这个问题,而是脑子里突然蹦出来芳华=女性,现在想来,芳华未死,也从未落幕,刘峰再活一遍,他还是会再来一遍,因为他的初心没有变,传统儒释道的影响没有变,他依旧相信对人要仁爱,对事有坚信,生命有轮回,此后经历的爱恨风雨,不过是让这初心更充实了。某种程度上,他和小曼是同一类人,不过一个是文化培育下的天性,一个是生命压抑下的个性罢了。小曼,小曼,这段话也写给我自己。

芳华(电影《芳华》原著)读后感  第(3)篇

读《芳华》一群凡人,被命运丢进特殊年代政治生活的洪流里,被冲撞得身心俱残,四处逃散,没有选择成了他们唯一的选择。严歌苓最想从他们身上剥落出的,大概是人类心灵何以丑陋的缘由吧。至于意义?对历史对生活对人性的直面书写,何尝不是一种意义!平凡如刘峰,“自知是个不重要的人,所以总是用无数不重要的事凑成重要”,当然也包括他的受伤和死亡。他那只曾经摸过丁丁脊梁的手,被丢在了战场上,从此个体脱离了主体,他走向了另一种平凡。而那个有个破洞的假肢,不只是留在作者掌心上的“一块灼伤”,更是人类恐怖和欲望的假面具,是特殊年代人性被扭曲后留下的疤痕。刘峰“看破了许多”,这是一种有幸又不幸的“看破”,籍此,我们看到了一个时代的荒诞,一群人的狂欢,还有弗洛伊德潜意识概念下那些拿不到太阳下晾晒的人性的丑恶。可惜的是,“当今谁也不需要、谁也不尊重的”好人刘峰,无论怎样努力,都似乎无法和这个世界讲和,所以他选择退回到自己,直到默默离开这个一无所恋的世界。何小曼,平凡得就剩下满头交缠的浓发和长相。她的大半生,似乎就是为了实践屈原的“心不怡之长久兮,忧与愁其相接”。她自作聪明地用欺骗换政治资本,用装病讨别人的关心,而用分裂的精神做了回真正的自己……好在她看透生活,命运,战争的狰狞之后,选择了用善良和真诚,去救赎自己那一代人曾经的荒诞和背叛。林丁丁,虚伪的本性顺应了那个虚妄的年代,活得顺风顺水。但从她莫名其妙喊出“救命”的那一刻起,她已把虚幻当真,将人性的善良出卖,把真爱践踏成泥,后来她盼上的高干家庭,正如那时人性稍有复苏的社会,已经没有她的位置。远天远地的澳洲,成了她的归宿,他乡或许是她最容易面对自己的地方!芳华年纪,造英雄的时代,荒唐是生活的底色,背叛成了家常便饭,个体生命无足挂齿,人性之恶在恣意狂欢。说到底,人类最不该看到的,是社会和命运的底牌,是人性的拙劣。一旦识破,精神的走向偏颇,现实失真,未来不是未来,连梦都做不安然!作者一边书写,一边抹除;一边建构,一边解构。进而张力出她扯不断理还乱的对理想与现实,过去和未来,背叛与忠诚,个人和国家的关系的叩问和质疑,更有吱吱嘎嘎梦想破碎的声音……

芳华(电影《芳华》原著)读后感  第(4)篇

被冯小刚的电影吸引 那些剧照和演员 都是我很喜欢的年代感 那种欣欣向荣的七八十年代文艺年轻的感觉。便以为 这是芳华是那些文工团年轻男女的芳华 他们含蓄的情感 热情洋溢的理想 ...读后 我发现 我彻彻底底错了 让我落泪 让我动容 那个时代不仅击碎了他们的芳华 也打败了我,刹那芳华转瞬即逝 ,对青春的润色和抹杀、对理想的褒奖和践踏、对人性的歌颂和批判,以及对集体主义、社会不公的无能为力和控诉,到最后也没有这个情绪宣泄的出口。平凡是什么 究竟是什么 我们爱一个人 又可以有多爱 刘峰爱丁丁 一辈子 被红楼所有人的背叛 对他善良的践踏 他还是选择记住二十岁的丁丁。作者把那个时代撕得粉碎给我们看 太残酷 酝酿在平凡中的残酷 在时间里的年华!我已经很久没有被一本书这么痴迷了 这些年华 说不出的滋味 小曼和刘峰他们从未结婚,却待人温和,彼此相偎一生。

芳华(电影《芳华》原著)读后感  第(5)篇

电影《芳华》展现的更多的是青春美好,虽然中越战争给予了电影一定的沉重的色彩,但电影的重点还是在怀念那个时代青春的美好,文工团的美好。电影中的现实带有一定的残酷,但反而是残酷赋予了回忆美好的色彩。而原著,展现了人性凉薄,没有一丝对时代的缅怀,更多的是揭露人性的丑恶,时代的悲哀,和对过往的唏嘘。所以我更喜欢原著。原著对人性的剖析,对现实的描述都尽量做到真实地还原。所以才更能给人一种震撼和唏嘘。真实生活就是一个舞台,发生的事情比电影里的残酷十倍,也正因为这样,才能给人带来思考:究竟故事发生的年代是怎样的一个背景,为什么主人公们或者里面的人们遇到这样的事情要这样处理,为什么最终的结局竟然是这样的,如果这些事情发生在现在这个时代的话,会怎么样?

芳华(电影《芳华》原著)读后感  第(6)篇

我是看了电影再看书的,一个善良的人爱着一个姑娘,如果没有那声救命,也许所有的命运都改变了,可事实却如此残酷,为此刘峰瞬间拉下活雷锋的神坛,去前线永远失去了左手,一辈子善良谦逊耿直,一辈子再也没有爱过人了,一辈子生活颠沛流离。再说小曼,多好的孩子,一个从小失去父亲,缺少母爱的孩子,一直没有人真心对她好,唯有刘峰对她的好,可又不是爱,就让她能珍惜和感动一辈子了,忍不住感慨,刘峰最好的时候为什么没有遇到最真心的小曼?或许真实的生活就是如此,得不到的,失去的永远都是最好的,看完书的最后一个字,我也知道即使满屏都是18岁的照片,可是我的芳华再也回不去了,你也不会回到25岁的那年,我们能正好遇上还爱上,想到这里,我不由泪流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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