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的民主》读后感4000字
极具洞察力和预见力。托克维尔将当时远不如英法德等国强大的“山巅之城”美国视为楷模,认为美国最珍贵的是其顽强的、在其它国家普遍被平等和民主扭曲和压制的自由自治,对当时的美国热情讴歌,并预言了美国的繁荣富强。托克维尔最重视的,并不是民主和平等,而是自由自治。书中阐述了美国的自由、平等、民主是如何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体现的,以及美国的自由民主是如何在其宗教、文化传统、特殊民情下得以维持的。
令人痛心的是,美国的自由自治制度已经在1941年参与二战后开始瓦解,美国开始逐步染上多数平等民主国家的通行疾病。1970年代,平权法案等的推行、爱猫狗动植物组织的泛滥等标志着美国开始了对企业、公民生产经营自、财产权、基本自由的粗暴践踏。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开启了全面堕落之路。
感谢托克维尔记录下了当时朝气蓬勃、凶猛果决,自由、自治、平等、民主并行无碍,人民目光祥和、以法垂范的伟大往日美国。这些是人类弥足珍贵的财富与文明记忆。尽管这再也回不去了,美国宗教上绿教和天主教化、语言上西班牙语和阿拉伯语化、人种上黑墨绿化、文化上拉美和非洲化、经济上南非和委内瑞拉化已经不可挽回、无法逆转了。
地方自由制度高度发达的两个国家,聆听过竞相争取统治的这两个国家的那些政党的意见。 在美国,我发现有人暗地企图破坏本国的民主制度;在英国,我发现有人大声疾呼反对贵族制度。可就是在这两个国家,所有人都认为地方自由是一件大好事。 在这两个国家里,我听到公民们讲由各种原因导致国家的弊端,但唯独地方自由不在其中。 我听到人们列举他们国家的强大和繁荣的一大堆原因,但他们在列举优点时,地方自由无疑是被放在首位的。 我发现,虽然他们在政治学说和宗教教义方面明显不同,但在他们每天所见所感的,以此可以作出正确判断的唯一事实上却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我的这个发现是对的吧? 只有地方自治制度不发达或根本不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才不承认这种制度的好处。也就是说,谴责这个制度的人,其实根本不了解这个制度。
语言、人口、宗教、种族、民族、文化、习俗有着难于马上察觉,而又极为深远的政治影响。
真正能毁灭美国的长期危机是其国家认同感下降,美国文化无法同化移民,其种族、宗教、民族、语言过于多元并压垮和撕裂国家认同。
语言的纽带,或许是能够将人们联合起来的最有力和最持久的纽带。
“人们的自由权利来自哪里?文明社会到底需要自由吗? 个体自由权利的边界在哪里?
罗斯巴德把起点设在了自然法上,他说基于理性的自然法,决定了人的本质就是要追求自由,就是要保证个人权利至上。
人们所拥有的所有权,包括自己的人身、意志、以及通过劳动所占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所有权,乃是人类自由的根基。
从“所有权”开始,我们进入自由的核心本质了。罗斯巴德直接给了个痛快,他说自由就是不被暴力侵犯所有权。
只要没有被暴力侵犯人身及其他财产,那么人们就是自由的。自由的边界,就要划在这里,也一定要划在这里:暴力侵犯他人财产权。
“暴力侵犯”与否成了“自由”的筛子。
就此,罗斯巴德对各种社会问题进行了分析,他挥舞着“财产权”的尺,“暴力侵犯”的筛子,雄心勃勃的裁判整个世界。
于是,很多引人深思的结论就出来了,其中最震撼的当属母子关系。
罗斯巴德认为母亲是有权堕胎的,因为母亲拥有绝对的意志自由,她若不愿意,胎儿就是在侵犯母亲的人身,母亲有权利反抗。
另外一个有意思的观点是,罗斯巴德认为根本没有“言论自由”之说,他强调,只有财产权,除此之外,言论自由乃是谬论。言论自由,只能根植于财产权。你可以在自己家里胡说八道,因为那是你的领土。你到隔壁老王家,说老王是个,老王可以把你打成半身截瘫,因为在老王家的领土上你没有任何自由。
罗斯巴德在各种社会问题的分析上,就仿佛一个武林高手,轻松的制服了无数的强徒。他招数绝对简单,却招招直奔命门,没有任何略带温情的花架子。
罗斯巴德则提供了一个晶莹剔透的理论体系。
自由,是干净利落的,也是痛快的。”
对自由做出了以下的绝妙定义: “我们不能满足于我们因独立而应当得到的一切。实际上,存在两种自由。一种是堕落的自由,动物和人都可以享有它,它的本质就是为所欲为。这种自由是一切权威的敌人,一切规章制度它都忍受不了。这种自由如果实行,我们就会自行堕落。这种自由也是真理与和平的敌人,上帝也认为应该起来反对它!但是,还有一种是公民或者道德的自由,它的力量在于联合,而保护这种自由就是政权本身的使命。这种自由对凡是公正的和善良的,都无所畏惧地予以支持。这是神圣的自由,我们应当冒着一切危险去保护它,如果有必要,应该为它献出自己的生命。”
美国当年的这种教育制度反而更为完美。与实践、与生产活动的紧密结合,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空空而谈的乌托邦倾向,保护了极为珍贵的判断力与洞察力资源。
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揭露了普遍流行至今的教育制度的弊端:
“教育既不能使人的道德水平得到提高,也不会使更多的幸福降临到受教育者的头上;它既无法使其本性发生改变,也不能使其改变与生俱来的,而且有时在不良信息的引导下,只会使人走向歧途。研究统计学的人们已经从诸多方面佐证了这一主张,他们指出,随着教育或者说某种教育的普及率提高,犯罪率也会随之提高,社会上某些最坏的犯罪分子,曾经在学校里也是佼佼者。
这种制度的危险程度远不止于此,它使受教者对自己原有的生活状态感到强烈不满,急切地想要逃离出去。法国的学校根本不对学生将来的生活做考虑,而是一心要将学生培养成政府职员,并且教育学生在这个行业里取得成就。因此根本不需要自我的定向,哪怕一点点的个人的自主性都被视为异端。这种制度使大量的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组成了一支无产阶级大军,这支大军总在为自己的悲惨命运鸣不平,并想通过暴动来发泄对这种不公的挑战。而在社会的最高层,它培养出一群自以为是、刚愎自用的资产阶级,他们既多疑又轻信,是不折不扣的小人,他们对国家抱以迷信的态度,将其视为天道,同时又将国家视为敌人,总是推卸责任,并试图将这种责任推诿给政府。倘若掌权者对他们置之不理,他们便会毫无成就,成为废人。政府通过教科书式的教育,培养了许多有学历的人,但其中只有一小部分的人得到使用,从而大部分的人只能处于失业状态,整天无所事事。大量的获得了文凭的人涌向各种政府部门,谋求着最平凡的官差,整天碌碌无为,而资本家想要觅得一个为他打理生意的优秀管理者却难于上青天。”
在美国,人人都可以受到初等教育,而高等教育却少有人问津。 美国的富人不多,因此几乎所有的美国人都需要从事一门职业。而所有的职业,都需要一段学徒时期的磨炼。因此,美国人只能在一生的早年专心地接受普通教育,但在十五岁——法国人开始接受学校教育的时候,他们则开始进入某一行业,这时他们的学校教育就结束了。即使以后他们再回到学校深造,也是出于特殊的和赚钱的目的。他们之研究科学,就像学习一门手艺,仅仅注重可以立竿见影的应用。 美国大部分的富人都是先穷而后富的;现在几乎全部的清闲人士,在青年时代都曾是忙人。总之,因此,那种使求知的爱好随世袭的财富和悠闲而代代相传,从而以脑力劳动为荣的阶级在美国并不存在。
类似古罗马时期的无罪流放制度。
在组织政治法庭时,欧洲人主要是为了惩罚罪犯,但美国人却以剥夺罪犯的权利为主要目的。美国的政治审判,可以被看做一种预防措施。所以,政治法官没必要拘泥于刑法条文的精确定义。
民众一旦自甘堕落,多数人抢劫少数人注定不可避免,自由民主制度必将走向崩溃瓦解。
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不管它的性质怎样,都必须要求立法者要依靠公民的良知和德行。
只有坚持地方分权、地方自治,让地方自由竞争,民众用脚投票,才可能长期保持国家整体活力。长期看,容错比正确重要得多。
最佩服美国的,正是它的地方分权的政治效果,而不是这种分权的行政效果。在美国,从每个乡村到整个美国,祖国是每个人都关心的。他们对国家的感情类似于对自己家庭的感情,并且有一种自私心理促使他们去关注州。 欧洲人总把公职人员看成政权的代表,但美国人却相信公职人员的工作是行使公民的权利。美国是人服从正义或法律,而决不是人服从人。 他们果断地相信自己的力量,如果想要做一番事业,即使这项事业与社会公益息息相关,他也不会求助于政府。将计划公布出来后,他就自己去执行,或请求其他个人的力量从旁协助,力排一切阻碍。从长远角度分析,所有私人事业的总结果却会超过政府可能做出的成果。 因为行政当局只管民事,所以既不会引起人们的羡慕,当然也不会引起人们的厌恶;不过它的行动手段十分有限,所以大家觉得不能全都依靠它去办各项事业。 于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它的职权时,并不是像在欧洲那样全靠自己。无须担心公民会不尽义务,因为公众的代表会采取行动。相反,每个人都会扶持、协助和支援行政机关。 结合个人努力与社会力量,往往会完成最强大和最集权的行政当局所不能完成的工作。
政府有不断膨胀和扩张权力的本能,直到遇到其无法跨越的障碍,令事情变得更严重的是它过于主动,往往能不断削弱各种阻碍,神挡杀神佛挡杀佛,直至变成无所不能无所不包毫无边界的上帝,获得不受限制没有边界的权力,逐步窒息社会与市场空间直至全面僵化,顺便还使得侵夺民财与市场空间的盐铁专卖一步步沦为财政包袱而难以为继。
一战后,欧美乃至世界,“权力不仅扩大到原有的每一个领域,而且并不为此感到满足,它除了要充分行使现有的全部职权之外,还要更进一步,把自己的统治扩大到至今尚未被它染指的独立领域。之前完全不受政府控制的很多行动,现在都已经被政府所控制,而且被控制的行动范围不断增大。”
民主国家的最高比其他国家的最高更加统一、集中、广泛、彻底和强大,这是因为民主国家的制度本身的性质和国家的需要。活跃和强盛是它的自然社会现象,而人民则比较温顺和软弱。换句话说,社会做的事情多,个人做的事情少。这是无法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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