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读后感1200字
想读这本书,是两年前,参加迷笛音乐节后。因为有歌唱到“再见杰克,再见我的凯鲁亚克”;有有标语写到“永远年轻,永远热泪盈眶”;因为我认为音乐节中的疯狂、放纵、的精神内核也是这本书的精神内核;因为某种程度上,我喜欢在路上的感觉,看看是否能找到精神归属;因为出于对“垮掉的一代”的好奇。
但一直没开始读,最近对生活的意义又有一些迷茫,就想起了这本书,希望能从中得到些什么。
书的写法和书中的内容一样,仿佛处在一种“磕过*”之后的迷离、疯狂、真实的状态。但形式不是关键,关键在于作者所表现的这种随遇而安、疯狂、不节制却又充满生命力与的生活态度,是很独特的、极端的存在,让一些人痴迷,让一些人找到些许共鸣,让一些觉得惊讶和陌生,这就是本书的意义,也是他成为经典的原因。
物质匮乏的、意义有待明确的在美洲大陆上行走,及时行乐(姑娘、大ma、酒精)的生活,道德、社会规则、法律只不过是惩罚的可能,而不是忌惮。对中国文化以及普通的人来说,都是基本不可能这么去行动,甚至或者说基本不会有这样的想法,有也不怎么公开谈及的内容。所以,妙就妙在他确实是一种有人经历过的生活方式,某种程度上,他跳脱了常规,让我们看到了当下生活之外的可能性。虽然这种可能性知道了也不太可能去做,不认同或者是太过于非常规、冒险了都可能是不去做的理由。即使结果一样,但从个人思想的角度知道和不知道是本质的差别,0和1的差别。
我十八岁时,不知道为什么,心心念念就想骑行,还真成行了,想想那时候的我没有常人那么多顾虑,行动力也真是挺强的。这绝对是一段一辈子难以忘怀的经历。在路上遇到了很多充满生命力的人,有趣的人,奇特的人,淳朴的人;领略了一路上壮美的风光,圣洁、高怂的神山,独特的高原阳光下大片的草地和野花,嵌在奇形怪状的大地中,忽然出现的湖泊;从藏族人的佛教信仰中也开始对精神世界有所思考。
这段旅程很辛苦,对体力挑战很大每天会骑车或者推车8个小时左右,睡和吃都回到了很朴素、原始的状态,睡的可能是好几个人甚至十几个人的房间,床的舒适程度,床上用品卫生条件差强人意,吃的有时候就是面条、饼、饼干之类的,在城镇中停留的时候可以到饭馆点几个炒菜,水是必须的稀缺的物资,在路上断了水真是很要命。
总之,升华了我生命境界的一次旅行,之后也陆续骑行过海南、台湾。每次都特别有意思,留下了很多回忆。
所以,我是能理解一大部分那种在路上的乐趣的。经过的地方都没有牵绊,什么都是次要的,唯有向前走。这个过程是很惬意的,有时候希望永远不要到终点,就在路上了却此生也是未尝不可。将一种“临时”变成了“持续”。但为什么正常的生活就得这么“持续”呢?所以,生活的意义是什么?没有热情的生活算什么呢?
让人感受到的无比强大的生命力和对生活追求的热情,个人觉得是该书触动人的根本原因。形式只是附庸,有争议无所谓,重要的它的精神内核是人类恒久在思考以及向往的东西——真正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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