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国》读后感1100字
这两周玩的过火,不仅荒废了课外阅读,连一周见他一次的机会都错过了[捂脸]二刷《理想国》,感慨书还是要多读几遍才会有收获。
几周前听刘星老师讲文艺复兴,再加上徐女神在考古课上对古庞培的书写材料的展示,自己也开始对“文艺复兴”到底是“学术复兴”还是“学术造假”产生了疑问。有人坚持认为,文艺复兴时期出现的大量古希腊罗马文献多数是由美第奇家族伪造的,因为就古希腊当时的书写材料(一说羊皮纸,一说纸莎草纸)而言,在羊皮纸上记载如此多的文字并不现实。到底孰是孰非,一定还得经历长时间的争论不休。这争论的结果对我并不重要,但它无疑提供了一种问题视角,在面对大量层出不穷的文献的时候,你要如何去筛选去鉴别。
回到这本书的内容,所有有关“正义”问题讨论,包括“如何定义正义”、“如何发现正义”、“符合正义的政体要如何建构”之类的探讨,我自己觉得没必要再去复述苏格拉底如是说了。重要的问题在于,为什么他要如是说?为什么“债务人积极适当地履行债务=正义”?为什么不是“债权人积极适当地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正义”?显然,苏格拉底即便博学,他也首先是个“决定脑袋的人”。这种讨论正义的出发点表明他是“有产者”,其次才是个“打破现有枷锁走向理想之共有国度的思想者”。为什么他作为一个有产者,却要打破财产私有制?这一点我在读到苏格拉底怒怼智者学派的时候,会有一点不成熟的小感触。大约是日渐没落的有产者对智者学派日渐有产的恐慌,这恐慌引发的攻击如果能得到回应,双方将有机会针对不同意见做出妥协让步;倘若得不到所期待的外界回应,人往往容易走向自我沉浸变得极端。显然,苏格拉底属于后一种,臆想理想国度的种种美好背后是“哲学王”折戟沉沙的无奈。
还记得大约一年前第一次读《理想国》,当时对书中描写“妇女儿童的公有”的事情很反感。这次重读这一章节的时候,才了解到苏格拉底之所以如是说的原因所在。苏格拉底认为,男女之间只存在自然的差异,这种差异并不影响男女从事对个人禀赋有同等要求的职业。由此,苏格拉底从职业平等谈到了“妇女儿童的公有”。在我自己看来,苏格拉底在此要表达的是把女人这根肋骨条从男人身上抽出来,改变她们原来被私有的状态,获得独立人格。好笑自己当时被“公有”二字误导,其实严格讲,“非私有”和“公有”之间绝对不能划等号。否则,男人们要为“共产共妻”跳脚,伪女权主义者要为“共产共夫”摇旗。真正的,男也好女也罢,我们互相都不需要拿对方做参照,我们都是独立的个体,谁都不曾公有谁。
【ps《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结课论文,我要写“女性主义法学”[捂脸][嘿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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