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春风十里不如你》原著)》读后感1100字
我北京,在我这里有着特殊的位置。在潮湿闷热的南方长大,童年时代我对寒冷干燥的北方充满了最美好的憧憬。很巧,让我把这种憧憬具象到一座城市的,是冯唐的《浩浩荡荡的北京》。那时候小学三四年级吧,立志以后一定要到北京去。那时候还没有雾霾的说法,但北京粗砺的空气已经让家里人很嫌弃了,我脖子一梗:“只有这样浩浩荡荡的皇城根,才有这样浩浩荡荡的沙尘暴!”
后来,我就来到了北京。在宇宙中心周围一溜学校中的一所,学习怎么分辨两种野草或者如何无痛快速处死一只小白鼠。我百分之一百相信这三部曲是冯唐的个人经历,并且相信他学得还不错,因为这其中有太多的细节真实地击中我以至于微微眩晕。就像散光不戴眼镜看月亮,尽管有很大重影在周围颤动,但是很大,很亮。或者像我在北京的最后一晚,从垂杨柳出发,沿着东三环狂奔,车窗上挂着下午的雨珠,透过雨珠看国贸高楼上的灯光,都晕开了去,晕进之后的生命里再也洗不掉。我不是在读秋水或者冯唐的故事,我是在读我自己。
再后来,我离开了北京。在地球的另一面,像岸上跳动的鱼,才终于开始读这北京三部曲。最后一本还剩一半的时候停了下来,舍不得。直到在最近一次飞往北京的飞机上,才终于读完。飞机降落,鱼儿又获得了水。这次时间太短,和她连一顿饭都没有吃,只见了一面匆匆说了些话,听说她的女朋友求婚了,她们可能很快就要去美国结婚。去年在北京的时候,我跟她说我在三十厘米厚的大雪中一磅肉吃了一个星期,梦到和你吃涮羊肉。她当时没说什么,几天后带我去了满恒记,每种肉都要了两份,和了一瓶北冰洋:“祝你梦想成真。”我在北京的时候,我们还一起干过好些事。找隐蔽在各种胡同里的日料或者咖啡店,去各种livehouse看各种演出,坐很远的地铁就为看一场电影,爬百望山逛动物园植物园,骑自行车去天安门看升旗。哦,去看升旗。我说我想去看升旗,骑车去,别人说要去你自己去,她说我和你去。我们就去了,骑着破破烂烂借来的车,在夜色中出发。她在我走后给我发过一张长安街的照片,是从快速行驶的车上拍的,画面很模糊。“致长安街车王。”我说。
现在是下午四点,窗外的阳光因为没有雾霾大喇喇地直接闯进来。闭上眼睛,北京时间凌晨四点,我骑自行车奔驰在长安街上。白天繁华拥挤的马路在这时候没有人也没有车,格外空也就显得格外浩浩荡荡。我的车轮碾过满地国槐的叶子,留下一道淡绿色的印子,夏天的空气里已经开始有槐花香在漂浮。我在凌晨无人的北京街头骑车奔驰,从北向南,从西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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