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在高处(增订版)》读后感2100字
看完此书,作者的一些思想火花引起了我的共鸣,有些观点心有戚戚焉。现摘录如下:
1、有些东西只用眼睛是看不见的,所以还要用心灵看。
2、在中国的确盛行一种“个人帝国主义”。这不是健康的个人主义,而是只顾自己的“一个人主义”。许多人做事不守规矩,只图自己方便,不顾他人感受,说到底仍是权利的边界非常不清晰。
3、强食弱肉的不是强者,而是杀戮者。只有帮助弱者才是真的强者。
4、做自己能够控制的事情是有价值的,也是最有效的。
5、给年轻人的建议~如果不想浪费光阴的话,要么静下心来读点书,要么去赚点钱。这两点对将来都有用。
6、大学的意义不只在于锻炼人格,培养思维能力,还在于找到或者确定裨益终生的兴趣。如果你找到了真正属于你的兴趣,愿意终生为此努力,即使没有读完大学,你的人生也一定是丰满而有希望的。
7、李慎之说:“二十世纪是鲁迅的世纪,二十一世纪是胡适的世纪。”二十世纪是一个革命的世纪,流血的世纪;而二十一世纪是一个改良的世纪,流汗的世纪。有人说,鲁迅是杂文,胡适是评论;鲁迅是酒,胡适是水。酒让人看到真性情,也看到癫狂,唯有水,才是日常所需,是真生活。
8、以独立之志,做合群之事,以思想与良心去担当。
9、中国现在的很多苦难,就在于未能在制度上确立清晰可靠的权界,建立一种好的关系,结果便是每个人都觉得自己不自由,都是弱势群体,都有挫败感。
10、改变不了大环境,就改变小环境,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你不能决定太阳几点升起,但可以决定自己几点起床。
在推动社会变革的过程中,你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是最后一根稻草。你不要因为你此前堆积的那根稻草不是最后一根稻草就说它分量过轻,或者没有重量。
在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每个人的力量都是有限的,这种“无力感”也是无比真实的。但是,也正是因为这种“无力感”,才更需要执着。许多人,之所以平静而坚定,活得从容,就是因为他们看到:上世纪做不完的事情,可以这个世纪来做;那些一天做不完的事,可以用一生来做。
11、“其实文字秀美者众,难得的是见识;见识明辨者众,难得的是态度;态度端厚者众,难得的是心地;心地温暖,更需脚踏实地身体力行,方是做学问、求真理、提问解惑、治世济人的书生。”
12、偶尔走失,从未离开。没有比生活更古老的过去,也没有比生活更高远的未来。无论经历多少波折、困苦与残酷,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寻,亘古如新。
13、人们通常会为两件事忙碌,一为,二为物欲。不用学,物欲却是不断模仿出来的。两者的相同点是,凡事走到了极端,都难免成为毒药,或精尽而亡,或物极必反。
14、“半盘西化”的中国,正在感染“美国病”,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物欲横流的社会,恐惧几乎成了贪婪的同义词。
关乎心灵的东西,往往是向善的;导致人走向罪恶的,往往是人的理性抉择,是计算。
转型期的中国人,同样面临心灵与头脑的冲突。当“半盘西化”的功利主义和消费主义开始大行其道时,人们渐渐意识到自己远离了心灵生活,压制了内心的声音。
15、一个人的完整权利,至少应该来自两方面的自治,一是思想自由,二是身体自由,而身体自由同样包括行动自由与审美自由。
只有自由,才能体现人的创造,才能获得人的高贵,才能恢复人的尊严,并且最大可能使社会趋于平等。进一步说,自由是一切价值的出发点,而平等则是个人或社会不断实现的过程,其目的仍是捍卫自由。
自由具有先验性,是基本人权,而平等反而是后天商量出来的权利,即公民权。没有对自由的强调,平等可能沦为一种暴力。
16、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每个人起点可能不一样,但是只要人是自由的,他就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获取更多的权利而走向平等。从另一方面说,自由先于平等,也是一个社会保持其创造力的基础所在,正是不断的创造使人类在平等与不平等之间完成文明之上升。
17、知识分子安身立命者不外乎三样东西,且缺一不可:一是知识,知识分子以思考为业,不仅捍卫常识,对社会、对世界更要有着超乎常人的理解。二是独立,他不应附属于任何战略。这种独立并非一种姿态,其价值正在于保护上述思考不被扭曲。三是对推进美好人生、社会进步与人类福祉的参与。
18、“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胡适
人们对自由的追逐,不仅解放了被囚禁者,也解放了绑架者。对自由的追逐因此不是一场胜负归零、你死我活的游戏,而是寻求共同解放的伟大征程。
19、“生命是一次没有人能够活着逃出去的冒险”。
“没有绝望的处境,只有绝望的人。”
幸福不过是一个人完善自我、保持心性自由与精神独立时的额外所得。
20、古往今来,诗人们时常慨叹似水流年、时光飞逝,然而,真相却是时光并不流逝,真正流逝的是我们。
对于这个充满功利的社会来说,不是我们赚钱,而是钱赚我们。它赚走了穷人的一生,同样赚走富人的一生。
21、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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