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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后感_900字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900字

理论总结:理想的社会是法制的公民社会,正是由于各国犯罪分子的存在,公民们才没能获得自由。在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由人民组成联合体即政体,联合的基础是法律。人民有参与的权利即者,也有必需服从法律的义务即臣民。在这个政体中,任何人都可以完全自由的不做有害别人的事。为了保证政体的运行,由公民选举出执政者,其职责是承担执行法律和维护社会自由的任务,选举应该侧重于那些需要特殊才能的岗位,比如执政官、军事指挥官等等;而普通的,仅需要常识、人品的岗位,运用抽签就可以解决了,拥有健全体制的国家,每个公民都具有这些品质。法律可以规定特权,但不能将特权赋予某人。立法权属于且只能属于人民,执政者代表者行使职权,者随时都可以对这种权力加以限制、修改或收回,者投票有权废除执政者甚至法律。既不能转让,也不能被代表。人民议员仅仅是议员,而不是人民代表,无权决定任何事情,人民还没有认可的任何条文都不能成为法律。至于具体投票的操作,卢梭给出了两条建议:一是要决定的事情越重要、越严肃,意见就越应该取得全体一致;二是要当机立断,以大多数人的意见为准,以最快的速度做出决定,前者更适合制定法律,后者更适合派遣管理事务。保证执政者不滥用职权的方法是公民定期举行公民大会,以讨论和投票的方式行使公民的权利。

民主与宗教本是相对矛盾的,宗教信仰的不同往往会造成政治上的不宽容,宗教和政治永远是一个纠缠不清楚、四处充满着矛盾的话题。所以,只要它们的教条不与公民的义务相冲突就必须容忍其宗教。但是凡是胆敢说“教会之外,灵魂不可能获得拯救”的人,就应该被驱逐出境,除非这个国家就是教会,君主就是教主。

在真正的民主制中,任何人的个性和才能都得变得平等,品德和财产也是一样才行,离开了这些,民主制就无以为继,所以不存在真正的全民民主制。

政体的目标就是要在保护公民的同时让公民过上繁荣富足的生活。公民得到保护,过上繁荣富足生活的标志就是人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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