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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史讲义》读后感_1300字

《政治哲学史讲义》读后感1300字

这本书实际上是由罗尔斯在哈佛大学开设“政治与社会哲学”课程的讲稿整理而成。

罗尔斯顺次考察了霍布斯、洛克、休谟、卢梭、密尔、马克思等政治思想家。他所采取的线索是西方自由主义传统(包括社会契约论和广义上的功利主义)及其批评者。从罗尔斯对各位思想家的实际解读来看,这条线索更多地是根据罗尔斯本人的学术旨趣梳理的。在本书中得以讨论的观点,未必是相应思想家最重要的观点,而仅仅是在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的理论视角看来比较值得一提的观点。在这个意义上,罗尔斯的政治哲学史是“六经注我”式的。

如此一种编史学有其优点和缺点。优点是,罗尔斯能够在有限的篇幅中迅速进入理论的深层,揭示其隐含的信念和重要的矛盾(当然,这是以读者对相应思想家的路数已有基本了解为前提的)。例如,霍布斯的主要突破被解读为对“理性的”(reasonable)与“合理性的”(rational)两个概念的等同,这就比单纯谈论霍布斯有关自然状态的设想或者他的社会原子论要更有启发性。

罗尔斯还成功地展开了一项“清理合理内核”的工作。他一方面足够谨慎地将各位思想家置于其特定的历史和政治背景中考察,指明其观点要回答或解决的是什么问题,另一方面却也能够辨认出相应的政治理论与罗尔斯自己理论的共同根基。就后一点而言,罗尔斯本人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而他也的确成功地通过对历史人物的谈论深化了自己的理论,并指明了自己在观念地图上的位置。他对密尔的解读是一个最好的例子:通过考察密尔的所谓“功利主义”在多大程度上可与罗尔斯自己的正义论相容,罗尔斯揭示出密尔在功利主义外衣下隐含的亚里士多德主义和有关自由权利的思想,从而赋予其理论一种前所未有的深邃性和融贯性。

很少有政治哲学史的导论课程可以如本书这样丰富、具体而深刻。一位足够细心的读者,仅仅凭借罗尔斯在本书中的相关论述,就能够对诸位思想家的理论形成批判性的观点;这种观点难免不够全面,但是完全有可能足够尖锐。

然而,罗尔斯“六经注我”的编史学有时也会给读者的理解造成障碍。由于他撷取的往往是政治理论中对他(而非对原作者)而言重要的方面,他的理论重构有时会显得“搔不到痒处”。读者需要在他严谨却略显琐碎的叙述的云遮雾罩之下努力辨认思想家原本的运思轨迹。

此外,如果将本书作为一本政治哲学史著作(而不仅仅是政治哲学史导论课讲稿)来考量,它有一个比较致命的短板,就是基本没有展现出政治哲学思想的历史连续性。虽然罗尔斯有时会对不同作者的观点进行横向比较,这种比较仍旧是零星的,不足以让读者看出观点之下的思想潜流。结果,各位思想家终究还是显得像是孤立的个体,其观点则像是无中生有。与此相比,一种更好的哲学史叙事应能够点出各个时代的基本问题、共同假设以及每一个人物最核心的突破,能够追溯某一概念在被不同人使用时意义的流变,能够将观点的产生解释为不同思想家相互碰撞或共鸣的结果。

总之,虽然这本书名义上是政治哲学史,阅读它的收获却更多地与个别人物(包括罗尔斯自己)的观点相关,而不太与历史自身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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