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欢作乐(百读文库)》读后感1200字
从书名
<寻欢作乐>是个颇为平淡的故事,就像我说的,餐前菜或者餐后甜点般的简洁却又津津有味。第一人称的写作视角,我,阿申登,是个自嘲平平无奇,波澜不惊的中庸作家。有意思的是,阿申登这个名字,我没记错的话,在<人性的枷锁>的译者序中有挑明,是毛姆一个中学同学,年少多金,英俊潇洒,与毛姆的其貌不扬,口吃笨拙形成鲜明对比。所以说,谁没有个美好的愿望呢?书中着力描写的爱德华格里菲尔德,也是从一个籍籍无名的作家,蹉跎了大半岁月后,受到王公贵族的提携,才在中年名利双收。尽管毛姆本人自述爱德华的原型是早年某个地方的无名作家,但是我更愿意将他,爱德华格里菲尔德,看成毛姆本人的另一个分身,一个平行宇宙下的另一种毛姆的命运。同时,受爱德华第二任夫人邀约为爱德华作传的罗伊,一个必然不会被载入文学史册,靠着厚脸皮的社交手段,精湛的演讲技巧,才在文学圈有了一席之地的平庸作家。在嘲笑别人之余,这个形象是不是也是毛姆,在另一个次元上的自嘲呢?嘲笑别人是庸俗的,自嘲则是艺术的。
翻到最后一页,盖上书本,让我想想<寻欢作乐>中什么是最重要的?我一定会说是对罗西这个角色的偏爱,而不是爱德华或者罗伊,他们只是陪衬的观察者罢了。罗西德里菲尔德,女服务生,出身低微,嫁给爱德华并搬到黑马厩镇上时,其卑微的出身一直受人诟病。与这对夫妇结识时,阿申登只有12岁。格里菲尔德夫妇躲债外逃伦敦后,阿申登与他们在伦敦重逢已经20岁,并成为一名医科大学的学生。此时,阿申登才意识到罗西的光彩夺目,并成了她的露水情缘。罗西轻佻放荡,对婚姻没有传统礼节上的忠诚,她搜寻着情人,品尝爱情的新鲜感。而爱德华则从他被背叛的复杂情感中升华成一名闻名遐迩的作家。从后来谷歌得来的资料中显示,罗西的原型是毛姆3/4性取向中的最爱的女人。我想象得到,即便她没有原型,也会是毛姆臆想中的完美形象。
以下摘抄,
「我能瞧出来罗伊并不认为我的话幽默,我也不在意,我已经习惯了旁人对我说的笑话没有什么反应。我往往认为,那些说的玩笑只能使自己发笑的幽默的人才是艺术家里的典范」
我说不上来我是否完全理解这段对白,但不可否认这就是毛姆对自己的认可。
「很早以前我就发觉当我很正经严肃时,大家都会觉得好笑。其实,过了一阵子当我回顾自己曾经用真挚的情感去描写一些片段时,我也控制不住地觉得自己很可笑。这应该是由于真挚的情感本来就具有某些怪诞好笑的点吧,可是我也不懂到底为何会这样,难道是由于人本身仅仅是个无关紧要的星球上的短暂住户,所以相对不朽的心灵来说,人终其一辈子的苦楚和努力都只是个玩笑罢了」
这也是我不止一次面对过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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