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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苦旅(新版)》读后感_1500字

《文化苦旅(新版)》读后感1500字

余秋雨先生的作品可谓是文章优美,璧坐玑驰。《文化苦旅》更是让我领会了语言的魅力,以我一个大俗人的身份妄自“点评”实在令人羞愧,但这里我仍然要表达一些自己的粗鄙看法。

《文化苦旅》算是作者的一部历游西方文明的游记,作品对于西方文明中的埃及文明,希腊文明等等景色的描绘可谓使人流连忘返,回味无穷,同时作者也借这些景色来表达自己胸中的感受,对于文明的评价,并以此利用西方文明对比于中华文明。

我相信中华文明与西方文明同时人类历史上两朵璀璨的奇葩,各有各的优点与可取之处。余秋雨先生在这部作品提到了西方文明的诸多优点我是赞同的,也是值得我们借鉴,取其精华,方能使自己的文化不断进步。但同时我想说的是在作者文人的笔下,西方文明是那么的至全至美,以至于中华文明在西方文明之前可谓是不值一提,大有全盘否定之意,请原谅我这个大俗人不能接受。

以下我用一些我略懂的历史知识来对比一下作者的观点。

作者在本书第19章《北极寒夜》中,谈到关于法律。大体的概括就是中华文化的“武侠精神”,武侠精神使中华文化从“好格”很容易转化成“暴民人格”,荼毒社会,又进一步提出了西方的法律精神,就连北欧海盗都发自内心听从法律的审判,相比之下,中华文化的“侠”跟“海盗”相比,简直无法望其项背。

作者的这种观点我细细想来,实在令人害怕。思考一下中华的武侠精神其实就是一个“义”字的代表。作者寥寥几笔就否定于此,无疑表达的就是两个观点。1.中华的武侠精神的最终发展趋势就是反动,影响社会安定,荼毒社会。2.中华文化自古以来缺乏法律的健全,以武侠精神代替法律,武侠精神是执行一切问题的是非标准。

针对作者的第一种观点,我不想进行过多的赘述,毕竟有一点历史了解的人都会提出质疑,“侠”不如“盗”的观点可谓无稽之谈。主要是针对第二种观点,关于中华文化中法律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下是中国一部分法典:《法经》,战国时期的魏国的李悝主持编写的,是历史上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成文法典。《九章律》,汉朝、萧何主持编写。《泰始律》,晋武帝泰始三年(267年),亦称晋律。《唐律疏议》,唐朝永徽四年十一月,高宗颁布的。《宋刑统》,宋太祖建隆四年,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朝廷刊版印发的、发行全国的封建法典。 其中《唐律》颁布后达到“几致刑措”的地步。我们就拿《唐律》颁布下的唐朝与西方做一个对比,贞观四年,中国就出现了“断死刑,天下二十九人,几致刑措”的良好治安形局面,当时唐朝的户数将近三百万,若以平均一户六口人计算,总人口大约1800万。以这个人口数量来看,这个死刑人数的比例显然是非常低的。而在18世纪的英国,死刑罪名多达222种,不但名目繁多,而且滥用死刑达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程度,只要偷窃一先令,或者是砍了一棵不该砍的树,又或者写了一封恐吓信,甚至仅仅是与吉普赛人来往,都有可能被处以死刑。到19世纪初,还曾经有一个13岁的少年因偷窃一把勺子而被判处绞刑。由于刑法的严苛和泛滥,导致每年被判死刑的高达1000人以上,而当时英国的总人口也不过1000万。我们有理由认为——7世纪的中国唐朝在“人权领域”显然要比18世纪的英国先进得多,法律上也健全得多。

作者在描绘西方文明时,诸如此类的观点还有很多。以我自己的粗鄙看法上来说,任何文章的写作要兼和理应与感性,不应浪漫的理想主义化一切事物。

有人看到一粒石子,说它是石头,这是俗人。有人看到一粒石子,说它经历过无数的地质变迁才形成,这是学者。有人看到一粒石子,说它灿若星辰,是一粒带着闪光的明珠被埋藏于地里,这是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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