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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冤录:全景透视晚清八大案》读后感_1500字

《沉冤录:全景透视晚清八大案》读后感1500字

这本书读起来还是挺有意义的主要叙述了晚清八个大案,从这些大案中折射出很多晚清时制度问题,还能从晚清看出如今社会依归存在的问题,现简单说一下我对各案的看法。

第一案中,我感觉到要是官员想做一件假案子很简单,官员是最懂证据的,利用证据和一些严刑就能做成,而要翻一件冤案就很难了,由于涉及了官员的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利益,前途。一般的时候,没有人会去官一个平民,会为一个平民去得罪一个官员。在本案中正好有一个刚正不阿的的官,才能让一件冤案能被提及到翻案台面中,但那时候的冤案若不能找到真凶,那就不能被翻案,而且还有官员的百般阻挠,让翻案变成基本上不可能的事情,最后还是在机缘巧合下才得以翻案,但世上哪里有这么多巧合,更多的冤案只能在水底。在现代,我国早些年也更有余林祥冤案被误判十一年,由此可知,冤案并不只是晚清的产物。我们要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首先还是得建立一个公正,专业,有效的司法体制。

第二案中,一个封疆大史的离奇自杀是否冤枉直接左右于当权者的自我感觉。由此可看出清朝的官员之间斗争往往是取决于皇帝个人喜好,而与廉洁奉公无关。主要领导人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以至一省之长的官员独大容易造成割掘独裁,这也是现今存在的现象。在一案中,百姓申冤难,在二案中我更感觉官员申冤更难,他惨杂了政治,国情。在官员穿上官服的那一刻,就已经被混入了一锅浑水中,你要获得利益就必须和官僚群体站在一边站在同一边,有时候你就必须蒙受不白之冤,若不和言僚群体站在一边,而你远大的抱负也会被随时掣肘。

第三案和第五案结合于说,中国古代司法一般呈现为人治,若是得不到想要的答案,官员们更倾向于,官员可能想得到某些证词或杀犯人威风,但是一旦用了刑嫌疑有可能躺上几个月或卧病不起落下终身疾病,官员需要换位思考,拥有哀矜之心。而相比于五案中,若犯人是个硬骨头,即使拥有证据,但在用刑下据不招供导致最后官凶交易,军大恶极者逍遥法外。这些看来,那时候的刑法判断一个人有罪无罪又是否是看一个人身体硬朗与否而制呢? 幸好纵观当下,证据确凿即使罪犯不承认是可以被判罪的。

第四案中是由官吏腐败而引起的违法杀人的案例。官史腐败在历朝历代一直是存在的现象。一直是朝代的跗骨之蛆吸食着整个国家的血液,而且又像野草般烧不尽,吹又生。在清朝嘉庆时期,嘉庆就严厉处理和苦口婆心的劝导,但未见好转,最后贪腐更是把清朝拖入了衰败的深渊。其实我认为,腐败是系统性问题.官员自身问题很大,但我认为查贪腐就必须从制度开始,而不是简单的抓一、两个典型。

第六案与第七案结合于说,第五案涉及到造冤案问题,一个大官因为一两个执法人员的徇私而被蒙蔽视听,最后官途茫茫又能怪谁?只能说,官权利太大,而你犯错误的资格也基本上没有,高处不胜寒。官场中走错一步,酣睡一会,你便满盘皆输。第五案和第六案都被称为当时的大案,但其实在当权者,或整个国家来说,不过是一两个平民和最平常的贪腐,但是会被上升到大案的程度,由此我们可看出,一件案子若是涉及到政治斗争,政治当权者的敏感神经,党派斗争,再小的水花也会溅起惊天大浪。

最后一案为苏报案,它的开始与结束更是证明了清朝已经濒临灭亡。在《饥饿的盛世》书评中我提到,乾隆将整个中国围成一个猪圈,控制言论,文字,思想,而苏报案却是打破了乾隆设下的最后栅栏。对中国传统办案和司法模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让清末办案者云里雾里。此案也终于让碰壁的官员醒悟过来,让这个古老国度开始以人制向法制转变。

这本书对清朝时期存在的司法问题和当时的官场,民情,都能够了解一些。从古代刑法体系了解到如今司法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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