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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读后感_2200字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读后感2200字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不平等的产生是进步,可是这种进步包含着对抗,它同时又是退步;文明向前进一步,不平等也就向前进一步。”
想了想,上面这段话可以最直观体现洛克想表达的意思了,虽然这样做很可能会遗漏了书本中的一些富有逻辑性的思想精华,但好处之一就是可以马上可以和书本以外的东西相联系。
- [1] 从霍布斯到卢梭的国家概念
霍布斯、洛克、卢梭可以说是文艺复兴时期讨论政府/国家起源比较深刻的社会学家,他们各自的观点被当时的社会学家或奉若真理或讽刺批判。巧的是这三位社会学大家都持:社会中的个人通过“契约”的形式让渡权力形成国家,并且都认为存在一个“自然状态”促使了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转变。
但三位大家对自然状态的认知不同而使得他们持有不同的国家观(政府观)
霍布斯认为的“自然状态”:个人与个人的关系被描述为“人人为狼、充满斗争”的状态,自然人为了摆脱这种状态,通过签订契约将公共权力让渡出来从而形成了国家,霍布斯把这个可以终结个人间斗争的国家称为“利维坦”,“利维坦”具有可以动用社会全体力量来完成它认为有利于国家发展的目标的权力;
洛克认为的自然状态可比霍布斯“文明”很多,他认为的“自然状态”是人人平等、完全自由的局面,然而这样的状态不可避免地存在弊端(每个人都完全自由,那就无所谓自由),为了保证个人的生命和财产权,每一个自然人通过签订契约形成了国家。虽然洛克探讨国家的起源的原因类似于霍布斯,都是公民通过签订契约形成国家,但洛克强调的公民让渡的权力只是一小部分,公民依旧掌握着巨大部分的,国家只是一个代理公民保护期生命权和财产权的机构,对公民社会的影响微乎其微,社会具有着强大的自主性;
而到了卢梭手里,他的观点又十分耐人寻味,直观地讲,卢梭对社会起源的看法于洛克相似,都认为自然状态下的“野蛮人”并不是人人为狼的局面,而是完全自由、充满馄饨的局面,他认可有“自然状态”的存在,却认为自然人并不想结束这样的现状,他认为自然状态下的自然人是幸福且强壮的,变成现在的社会人纯属件偶然而难过的偶然事件。在这样的观点下,国家失去了他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卢梭很少讨论国家(或政府),取而代之的是“公意”的概念。“公意”作为全体公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唯一性,一定意义来说它取代了“国家”的概念,直接具有支配个人的力量。它也更符合现代国家的概念。
- [2] 不平等的起源与发展
卢梭虽然接受了洛克的观点承认了“自然状态”的存在,但也认为“自然状态”在时间轴上要再往前推,推到个人与个人之间不存在任何交流的时间点,“野蛮人”还只活着自己的世界里,他们无所谓幸福不幸福,过着懵懂的生活,心智随着文明的发展逐渐受到启发,家庭的出现成为自然人不幸的源泉,文明的不幸逐渐积累在自然人的后代中;文明带来的不是生活上的满足,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嫉妒和好胜。
因此不平等在自然状态中几乎是人们感觉不到的,它的影响也几乎是等于零的,而到了人类智慧的觉醒与偶然事件的汇聚,个人之间才开始交集,
理性趋于完善,人类开始自我败坏下去。自然的人成为社会的人的同时,却使人变成了邪恶的生物,并把人和世界从那么遥远的一个时代,终于引到了今天这个地步。
但状态的改变并不是没有好处,当一个人需要另一个人的帮助的时候时,他们便体会到了合作的好处,当强者觉察到一个人据有两个人食粮的好处时:平等就消失了、私有制就出现了、劳动就成为必要的了。
私人财产的出现使得不平等开始发展,但这绝不是终点,当社会中的人们意识到要创立一种不偏袒任何人的、人人都须遵守的维护公正与和平的规则时,期待这种规则使强者和弱者同样尽相互间的义务,以便在某种程度上,补偿命运的不济。
于是乎,法律就是这样或者应当是这样起源的。然而人们有足够的理智来觉察一种政治制度的好处,却没有足够的经验来预见法律的危险:它们给弱者以新的桎梏,给富者以新的力量;它们永远消灭了天赋的自由,使自由再也不能恢复:它们把保障私有财产和承认不平等的法律永远确定下来,把巧取豪夺变成不可取消的权利:从此以后,便为少数野心家的利益,驱使整个人类忍受劳苦、奴役和贫困,私有制和法律的建立,不平等终于变得根深蒂故而成为合法的了。
社会再进一步发展,不可避免地促使了国家的出现,国家最开始的统治形式绝不是专制,因为个人的自由是区别与财产无法脱离个体而把它让渡出来的,我们能做的只是通过扭合每一个人的意志,使其成为单一的、至高无上的“公意”,专制权力是政府腐化的结果,是政府的终点。
我们便会发现法律和私有财产权的设定是不平等的第一阶段;官职的设置是第二阶段;而第三阶段,也就是最末一个阶段,是合法的权力变成专制的权力;富人和穷人的状态是为第一个时期所认可的;强者和弱者的状态是为第二个时期所认可的;主人和奴隶的状态是为第三个时期所认可的。
- [3] 写在最后
文艺复兴以来,欧洲人煞费苦心地想引导世界上各地的野蛮民族采取欧洲人的生活方式,他们纵然借助了教的力量,但至今连一个野蛮人也没有被说服,在众多社会学家都在讨论着如何才能使得这帮“野蛮人”投入到文明的怀抱中时,卢梭却大胆地想象到这样的场景:一个野蛮人却很快乐地在森林中过他的孤独生活,或者打鱼,或者吹着一只粗糙的笛子,他从不会吹出什么音调来,也不想学会吹出什么音调来。
我们有什么方法来理解此中之乐呢?
我们有资格教他们些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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