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之一》读后感1000字
林先生的书,每每读来总是受益匪浅的。
我记得一次大学的讲座,在谈及呼格吉勒图案的时候,上座的一位法官说,中国的刑事案件破案率是远高于欧美国家的,冤假错案发生后,全社会都在指责司法系统,人们只看到了千分之一的错误,而忽略了司法工作人员千分之九百九十九的正确。
后来又谈到案件中的刑讯逼供,法官说,刑讯逼供固然是违法的,但在实践工作中,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对有些案件而言,刑讯逼供是最经济有效的方法。
之后,我听到了一句至今仍奉为圭臬的话,上座的一位法理学老师说,我不管你是因为什么原因打人,我只知道,打人是不对的。
由此,我们也能看到,中国的司法制度与美国的司法制度所追求的东西不同,因而所付出的代价也是不同的。
我们的文化里流淌着施与报的牵连,我们的历史中,流淌着自我和集体的羁绊。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法律在面临施的起因,更重视报的结果,而不是报的过程。面临一个被残忍杀害的人,我们需要一个杀人犯来契合杀人偿命的铁律,消解民众的愤怒与不安。
我之前看到一个电视剧,已经可以确定杀人凶手就是嫌疑人,但证据不足,一个刚进警察局不久的小姑娘,在嫌疑人的车里放了那个关键证据。我想着,假如小姑娘的师傅也默认了,那案子基本上就板上钉钉了。观众也许心里一硌应,但看到嫌疑人锒铛入狱应该也会强忍下那点不舒服拍手称快吧。毕竟,恶有恶报的真理在嫌疑人身上也是应验的。
我们的刑事破案率高,是好事。我们也以此为傲。但光鲜的正义背后,是以牺牲部分人权为代价的,刑讯逼供牺牲了部分人的身体权,冤假错案甚至是自由权和生命权了。
在没读这本书之前,我承认自己是只看到了西方司法制度是如何如何保障个人权益,没看到美国人为了保障人权所支出的代价。
而不论是对我国,还是对美国,只要是代价,就是痛苦的。
我不禁想,如果回归到建国初,明知两种制度都会支付代价,我会选择什么呢?承受冤假错案的代价,也要还死者一个公道?还是,承受死者正义无法实现的代价,还真正的凶手一个程序上的正义?
这个问题,看上去真的两难。
但是,如果换个问题,作为受害者家属,是绝对不能忍受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还是绝对不能忍受冤假错案?
我不知道人们会做出怎样的回答,但在很多影视剧里,我看到,有不少人选择了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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