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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所在部门评语怎么写
1、考核期满评语会根据试用期的工作表现,以及思想上、学习态度、生活作风等进行评定。
2、公务员考试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录用职位名称、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务员考核评语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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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吗?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 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依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后考核评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扩展资料: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二)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三)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四)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指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参考资料:《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百度百科
如何把握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年度考核结果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只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可定为不合格:
(一)难以适应实习岗位工作要求,实习锻炼考核不合格的;(二)未经同意不参加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或经初任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三)严重违反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道德败坏、诚信缺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对新录用公务员如何进行考核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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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录用公务员初任教育培训的几点看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 培养
第五条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考核
第八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条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二)无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第十二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二)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三)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四)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第十三条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二)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四)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
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
第四章 取消录用
第十五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十六条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二)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三)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四)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五)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六)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第十七条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第十八条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
第十九条 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由中央机关审批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中央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中央机关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条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
招录机关应当在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取消录用决定通知被取消录用人员。
第二十一条新录用公务员被取消录用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二十三条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录用公务员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纪律约束
第二十五条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
第二十六条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和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工作人员的试用期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员考核结果有什么作用
公务员考核决定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等的依据。
第十六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 考核年限;(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 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二十三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五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六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七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十八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员年度考核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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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评语汇总【考核评语一】该同志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指导、管理、协调能力,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实绩较为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建议年度考核评为优秀。
【考核评语二】该同志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坚定的政治方向。
在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中能认真学习,认真分析总结自身情况,积极改进,将理论应用到实践中。
在平时工作生活中,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能和同事们以诚相待,和睦相处,互相帮助。
【考核评语三】该同志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习能力强。
能比较全面地掌握xx-xx知识和我单位主要职能和重点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够胜任自身的本职工作。
【考核评语四】该同志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业务知识扎实,业务水平优秀,胜任岗位工作,对待所负责工作进行有效指导,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有一定的领导能力,人品端正、做事踏实、行为规范、与其他同事相处融洽,工作认真刻苦,工作积极,热情周到,专业技能业务水平优秀,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服从整体安排,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锐意进取,起榜样作用,为我们xx树立良好形象。
【考核评语五】该同志一年来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在教育中勇于创新,学生德育思想教育到位,课堂管理完善,服从领导安排,圆满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本年度考核为合格。
【考核评语九】该同志爱岗敬业,认真负责。
在单位组织的
新录用公务员有年终一次性奖金吗
公务员实习期有年终奖。
1、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 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新工资制度对奖金制度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奖金不再作为工资构成部分,也不再是每月按人头或按职务平均发放,而是同年度考核和工作实绩结合起来,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成绩为称职以上的公务员,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
公务员面试如何打分,公务员面试怎么打分,面试评价
面试成绩的评价,是指运用评分表,根据面试过程中观察与言语答问所收集到的信息,对应试人的素质特征及工作动机、工作经验等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主考官必须做出三种一般类型的判断:①对应试者特定方面的判断,比如他们的能力、个性品质、工作经验或工作动机(一般要求应用预先设计好的评价量表对这些因素做出正式的评价或评级);②录用建议;③录用决策。
面试成绩评分表的设计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评分表的构成、评价标准和评分表的格式。
面试评分表的构成。
面试评价表的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项目:
(1)姓名、考号、性别、年龄;(2)报考的类别与职位;(3)面试考察的重点内容及考核要素;(4)面试评价的标准与等级;(5)评语栏(包括录用建议或录用决策);(6)面试评委签字栏;(7)面试时间等。
面试测评标准。
面试测评标准,就是考官据以评定考生成绩的尺度。
面试的测评标准包含着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测评指标,即反映考生素质、资格的典型行为表现;二是水平刻度,是描述这些行为表现所体现能力、素质或资格条件的数量水平或质量等级的量表系统;三是测评规则,即一定水平刻度与一定行为指标之间的对应关系。
面试测评指标及表达形式
测评指标是测评标准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通常把反映和体现面试内容或测评项目的行为称为测评指标。
测评指标是测评项目的行为表现或标志,比如“口头表达能力”,可以由“用词”、“思路与逻辑”、“语音”、“节奏感”等语言行为来反映和体现。
面试评分表。
面试评分表是面试考官手中的重要工具,是面试标准化、结构化的重要手段,它集中体现面试测评标准。
面谈中,考官一边提问,一边倾听回答,观察考生表现,同时将考生的表现与评分表上的测评标准相对照,在评分表上记录要点,给考生打分。
评分表如同笔试的考生试卷,是面试中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用,应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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