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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考核复验过程评语验收人

社区考核复验过程评语验收人推荐阅读:

什么标准或者规定明确说明何种材料用在工程上要复检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上有规定明确说明何种材料用在工程上要复检。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

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基本程序

(一)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来进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质量验收,原则上应当由第三方负责,即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或者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会同专业机构共同负责,但采购金额较小或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较为简单明确的除外。

直接参与该项政府采购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主要负责人。

(二)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或者行业质量检测机构要做验收记录,并分别在验收证明书和结算证明书上签字。

(三)供应商、采购机构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履约程度进行核验,并作为交付或验收的依据。

采购人应按照约定,组织验收人员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结果进行验收,以确认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合同的要求。

(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验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属于分散采购方式的,由各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自行验收;属于集中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对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可以组织技术专家进行抽查复验

(五)验收过程应当制作验收备忘录,参与人员应当分别签署验收意见。

(六)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给采购机构或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完全符合,如不影响安全,且比原采购合同货物部分提高了使用要求和功能的或属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的,在价款不变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验收接受;如不影响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变确有困难的,经协商一致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减价验收接受。

只有非重要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其他部分可以先行使用的,且采购人确有先使用的必要,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就先使用部分验收,并支付部分价款。

(八)验收时间的约定:

1、货物类。

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标准产品或技术要求不高且品牌、型号规格明确的,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应做到随到随验收

对技术要求较高的或非标产品,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交货物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工作。

2、工程类。

属于独立的工程(包括设备安装调试)项目,在供应商提交竣工报告之日起15日内,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应组织验收工作,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属于基本建设配套工程项目,且需要与基本建设工程整体验收的,则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执行。

(九)阶段性验收约定。

按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进行分阶段验收,并出具阶段验收报告。

最后一次付款,如有质保金的,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无质量方面异议的,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据采购合同及有效凭证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否则,采购人还需出具验收报告。

(十)验收结束后,验收主要负责人应当在采购验收书上签署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

属于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意见,应填制《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一式三份,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是财政部门支(拨)价款的必要文件。

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有哪些

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

1、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特别是基础、主体结构、主要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

3、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扩展资料

一、工程质量负责人员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而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应有的监理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体现在行为合法性上,只要行为合法,当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对此是没有责任的。

二、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

总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

2、负责对个项目体质量员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考评。

3、负责督促各项目体制定质量计划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纠正措施管理办法、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4、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督促项目体对创优工程质量标准的控制,指导和创优申报质量收集、整理。

6、负责各个工程关键节点的自检。

7、参加质监站的验收

8、负责对各劳务分包施工质量的评定。

9、每周上报部门经理各个工地质量检查情况。

10、负责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资料。

11、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对项目质量岗位人员的工作督促、检查、指导。

12、负责国家质量标准,规范、规程、质量文件收集和更新。

13、完成部门经理安排的工作。

各项目体施工现场各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

对所承担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在项目上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保证质量体系文件在本项目部的有效运行,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确保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明确项目质量管理,执行验证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建立项目组织机构和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排,并规定其职责范围;负责本项目部接受质量体系审核的准备工作,参加管理评定;负责工程项目人力、物力、机械设备的调配和管理,合理组织施工,对项目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质量有奖罚权;指导工程部对合格施工队伍进行选择评价,负责组织对合格施工队伍的管理;负责在项目上组织实施《采购工程程序》、《工程分包方评定工作程序》等有关程序。

负责本项目资源的组织、配置,根据授权进行项目的经营决策,制定项目管理文件,组织竣工验收、交付。

负责本项目团队制定质量目标,建立质量管理计划、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

2、项目质量经理(质量员)的管理职责

协助项目经理实施公司质量方针、项目部质量目标、及项目质量保证计划,参与组织工程质量策划,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工艺规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确保项目阶段质量目标和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领导项目部建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主持项目的质量工作专题会议,形成书面的整改意见,并负责监督整改;组织人力物力资源的活动,分析质量情况,在施工过程的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及时协调和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制定预防、纠正与改进的质量措施;负责指导施工材料、半成品的检验、试验和管理,落实工序隐检,组织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负责督促施工队落实“三检制”,组织项目部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参加上级的质量标准检查及现场的经验交流;负责与质监站的工作联系,负责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质量工作协调,协助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组织好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主持召开工程质量会,对质量有奖罚权;加强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检查和监督,确保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并定期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质量情况报表;负责将项目质量目标的进行分解落实,并监督实施,加强过程控制和日常管理,保证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负责实施过程中工程质量的质检工作,加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部位行使“一票否决权”,并要求限期整改;负责工程创优和评奖的策划、组织、资料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业主提交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并提请业主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工程施工劳动合同的实施执行;负责审核、并签字确认各分包施工队组月结算工程量的实际完成情况及实体质量情况,对于达不到要求或不符合实际者,有权对其进行合理处罚,甚至不给予结算。

二级医院的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扩展资料

与三级医院相比,二级医院完全是处于劣势的,门诊量与三级医院相差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医院病床设备上也很难比。

但在评级上,又要保持相当比例的人才配备,要设立比较全的科室,也要引进设备,但在财政投入上,政府补贴又很少,造成了发展成本很高。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政府已经明确下一步将加大社区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力度,如果推行社区卫生中心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那二级医院的服务量无疑就更少了。

事实上,在以往的三级医疗体系之中,由于三级医院基本上都可以自负盈亏,只有二级医院,在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不明显,但同时又是政府不可放弃的战略卫生资源的情况下,反而成了财政的包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院等级划分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级医院

考察商品砼站需要注意些什么

考察内容:

一、考察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规模、原材料情况、人员配备、检测设备等。

1、搅拌站硬件设备情况:

(1)搅拌机组:双120型搅拌机组2 台,年生产能力为25万m³。

(2)拥有搅拌运输车情况:80辆(9m3、10m³),辐射半径可达70km。

(3)混凝土输送泵情况:混凝土汽车输送泵8台,混凝土拖式泵30台,垂直输送距离可达200m。

2、原材料情况:

(1)河砂产地,碎石产地。

(2)水泥供应。

(3)掺合料(粉煤灰)。

(4)外加剂(聚羧酸泵送剂减水剂)。

3、技术部门人员配备齐全。

4、试验室和养护室设备配置齐全。

二、检查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相关资质资料。

1、搅拌站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备案登记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实验室资质证书》。

2、据搅拌站提供的资质资料知XX混凝土公司为国有企业,企业资质等级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贰级,其试验室等级为壹级,

所提供的资质资料齐全。

三、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站长对该站做相关介绍。

1、企业业绩;2、试验室具有国家壹级资质的中心试验室;3、质量保证体系。

(1)原材料进站时进行相应的质量检测,原材料进料前进行检测。

(2)科学合理地设计配合比,严格控制粉煤灰和外加剂用量。

(3)实验室内的计量仪器和检测设备定期维护,保证其准确性。

(4)混凝土搅拌过程中准确计量,控制好搅拌时间。

(5)混凝土出料后进行自检,制作混凝土试块,标准样护送试验室检测。

(6)混凝土出厂前对其质量进行再次检测。

(7)根据现场条件合理配备车辆,控制发车间距,做到现场既不压车,又能保证混凝土的连续供应,确保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8)混凝土至施工现场后,按发货单确认品种、等级和数量,并配备前台工长对现场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四、业主、监理对此次考察的决议。

建设工程过程当中那些工序需要隐蔽验收

1、基坑、基槽验收

建筑物基础或管道基槽按设计标高开挖后,项目经理要求监理单位组织验槽工作,项目工程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要求尽快现场确认土质是否满足承载力的要求。

如需加深处理则可通过工程联系单方式经设计方签字确认进行处理。

基坑或基槽验收记录要经上述五方会签,验收后应尽快隐蔽,避免被雨水浸泡。

2、基础回填隐蔽验收

基础回填工作要按设计图要求的土质或材料分层夯填,而且按《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要求,请质监站进行取土检查其密实性,夯实系数要达到设计要求。

以确保回填土不产生较大沉降。

3、砼工程的钢筋隐蔽验收

(1)对钢筋原材料进场前要进行检查是否有合格证,即合格证要注明钢材规格、型号、炉号、批号、数量及出厂日期、生产厂家。

同时要取样进行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检验,合格方可批量进场。

(2)检查验收钢筋绑扎规格、数量、间距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同一截面接头数量及搭接长度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

对焊接头的钢筋,先试验焊工焊接质量,然后按《规范》的要求抽取样品进行焊接试件检验,对不合格焊接试件要按要求加倍取样检验,确保焊接接头质量达标。

4、砼结构上预埋管、预埋铁件及水电管线的隐蔽验收

砼结构上通常有防水套管、预埋铁件、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需隐蔽,在砼浇筑封模板前要对其进行隐蔽验收,首先验收其原材料是否有合格证,是否有见证送检,只有合格材料才允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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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发生质量问题后,还要重新覆盖和掩盖,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损失,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双方的损失,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顺利完成,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检查合格的,方可进行隐蔽工程。

实践中,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当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及时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并参加隐蔽工程的作业。

通知包括承包人的自检记录、隐蔽的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

发包人或其派驻的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隐蔽现场,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发包人或者其派驻的工地代表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

发包人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完善工程条件。

隐蔽工程条件符合规范要求,发包人检查合格后,发包人或者其派驻工地代表在检查后拒绝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的,在实践中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在接到通知后,没有按期对隐蔽工程条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查。

因为发包人不进行检查,承包人就无法进行隐蔽施工,因此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未能及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隐蔽验收

监理人员对材料进场验收应掌握哪些主要要求

按照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定,建筑材料(含构配件、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步骤和要求如下:

(1)施工单位应对进场材料的外观、包装、规格、尺寸、数量等进行检查。

(2)施工单位应对进场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当质量证明文件为复印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复印件应当由提供单位盖章。

2)由经手人签字。

3)注明复印日期。

(3)当有复验规定时,施工单位应从进场材料中抽样复验复验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确定;按规定需要见证的,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应及时到场见证。

(4)对进场材料现场检查合格、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并经抽样复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报监理审批。

监理人员经现场对实物进行抽查、确认,在“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上签字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

建筑内页流程

一项工程从开始准备建设到竣工结束需要哪些流程和文件资料.

第一部分:开工前资料

1、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

2、施工合同

3、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

4、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5、质量监督登记书

6、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7、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8、施工图会审记录

9、经监理(或业主)批准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开工报告

11、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技术交底记录

14、测量定位记录

第二部分质量验收资料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第三部分试验资料

1、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砂、石检验报告

3、各强度等级砼配合比试验报告

4、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及试验报告

5、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6、砂浆试件强度统计表及试验报告

7、砖、石、砌块强度试验报告

8、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

9、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10、桩基工程试验报告

11、钢结构工程试验报告

12、幕墙工程试验报告

13、防水材料试验报告

14、金属及塑料的外门、外窗检测报告(包括材料及三性)

15、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16、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

17、有特殊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

18、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报告

19、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0、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1、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2、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23、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24、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25、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26、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7、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28、电气设备调试记录

29、电气工程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0、制冷、空调、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31、制冷设备试运行调试记录

32、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33、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4、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35、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36、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7、电梯试运行调试记录

38、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

39、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4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所必须的其他测量、测试、检测、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记录

第四部分材料、产品、构配件等合格证资料

1、水泥出厂合格证(含28天补强报告)

2、砖、砌块出厂合格证

3、钢筋、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套筒出厂合格证

4、钢桩、砼预制桩、预应力管桩出厂合格证

5、钢结构工程构件及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6、幕墙工程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7、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

8、金属及塑料门窗出厂合格证

9、焊条及焊剂出厂合格证

10、预制构件、预拌砼合格证

11、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

12、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3、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4、电梯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

15、智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6、施工要求的其他合格证

第五部分施工过程资料

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3、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

4、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5、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施工记录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施工日志

8、砼开盘报告

9、砼施工记录

10、砼配合比计量抽查记录

1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12、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原因调查、处理记录

13、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14、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15、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复工申请

16、工程复工通知书

第六部分必要时应增补的资料

1、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

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色)单位的变更、更换情况及原因

3、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

4、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现场管理售货员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上岗证明

5、经建设单位(业主)同意认可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

6、见证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7、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8、其他

第七部分竣工资料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1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12、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15、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分部)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档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2、施工图纸审查批准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

3、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通知书及交底要点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7、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8、地基、基桩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

9、地基验槽记录及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0、地基、基桩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1、设计单位出具(或认可)的地基处理措施及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3、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4、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6、特殊部分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7、线路敷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8、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查报告及钢结构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

19、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20、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1、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试验报告

22、装配或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合格证及施工接头、拼缝的砼承受施工满载、全部满载时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3、防水砼、喷射砼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及锚杆抗拨力试验报告

24、地基处理工程中各类地基和各类复合地基施工完成后的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结果

25、桩基工程基桩试验报告

26、砂浆强度统计表及试件试验报告

27、砖、石、砌块强度检验报告

28、建筑工程材料有害物质及室内环境的检测报告

29、防水材料(包括止水带条和接缝密封材料)、保温隔热及密封材料的复验报告

30、金属及塑料外门、外窗复验报告(包括材料、风压性、气透性、水渗性)

31、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32、各类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的整机安装验收报告

33、各类设备安装工程的隐蔽验收、系统联动、系统调试及系统安装验收记录

34、砼楼面板厚度钻孔抽查记录

3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6、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37、工程质量复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复工通知书

3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39、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0、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4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4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6、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通知书

47、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4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9、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50、工程竣工复验意见书

51、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52、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5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注:幕墙、钢结构及网架的整套资料存质监站

具体需要办的事情

收集、归档整理各开发项目前期证照,合同等各类资

料。

收集、归档整理各开发项目图纸、配套、预决算等各

类资料。

安排建设工程项目的图纸及资料的收发工作。

收集各类技术书籍、杂志。

细化工作流程单据。

资料员负责资料文件如:管理文件、通知单、有关技术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工艺标准、施工规范、图集、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等的整理与保管。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如:施工技术交底、工程联系单、变更签证单、工程洽商记录、会议记要、工序检查表、设备安装检查表、调试记录、工程隐(预)检记录、设计变更的整理、保存和归档。

资料编写,工程预结算书等文本的处理

防水材料的进场验收应符合哪些规定

防水材料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材料的外观、品种、规格、包装、尺寸和数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形成相应验收记录。

2、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3、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 和附录B 的规定抽样检验,检验应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并出具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4、材料的物理性能检验项目全部指标达到标准规定时,即为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应在受检产品中重新取样进行该项指标复验复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材料为合格。

资料员工作流程(详细)

资料员工作流程

第一部分:开工前资料

1、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

2、施工合同

3、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

4、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5、质量监督登记书

6、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7、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8、施工图会审记录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264663032

9、经监理(或业主)批准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开工报告

11、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技术交底记录

14、测量定位记录

第二部分质量验收资料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第三部分试验资料

1、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砂、石检验报告

3、各强度等级砼配合比试验报告

4、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及试验报告

5、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6、砂浆试件强度统计表及试验报告

7、砖、石、砌块强度试验报告

8、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

9、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10、桩基工程试验报告

11、钢结构工程试验报告

12、幕墙工程试验报告

13、防水材料试验报告

14、金属及塑料的外门、外窗检测报告(包括材料及三性)

15、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16、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

17、有特殊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

18、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报告

19、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0、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1、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2、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23、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24、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25、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26、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7、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28、电气设备调试记录

29、电气工程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0、制冷、空调、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31、制冷设备试运行调试记录

32、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33、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4、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35、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36、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7、电梯试运行调试记录

38、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

39、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4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所必须的其他测量、测试、检测、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记录

第四部分材料、产品、构配件等合格证资料

1、水泥出厂合格证(含28天补强报告)

2、砖、砌块出厂合格证

3、钢筋、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套筒出厂合格证

4、钢桩、砼预制桩、预应力管桩出厂合格证

5、钢结构工程构件及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6、幕墙工程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7、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

8、金属及塑料门窗出厂合格证

9、焊条及焊剂出厂合格证

10、预制构件、预拌砼合格证

11、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

12、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3、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4、电梯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

15、智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6、施工要求的其他合格证

第五部分施工过程资料

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3、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

4、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5、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施工记录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施工日志

8、砼开盘报告

9、砼施工记录

10、砼配合比计量抽查记录

1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12、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原因调查、处理记录

13、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14、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15、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复工申请

16、工程复工通知书

第六部分必要时应增补的资料

1、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

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色)单位的变更、更换情况及原因

3、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

4、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现场管理售货员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上岗证明

5、经建设单位(业主)同意认可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

6、见证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7、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8、其他

第七部分竣工资料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1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12、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15、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分部)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档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2、施工图纸审查批准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

3、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通知书及交底要点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7、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8、地基、基桩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

9、地基验槽记录及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0、地基、基桩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1、设计单位出具(或认可)的地基处理措施及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3、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4、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6、特殊部分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7、线路敷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8、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查报告及钢结构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

19、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20、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1、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试验报告

22、装配或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合格证及施工接头、拼缝的砼承受施工满载、全部满载时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3、防水砼、喷射砼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及锚杆抗拨力试验报告

24、地基处理工程中各类地基和各类复合地基施工完成后的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结果

25、桩基工程基桩试验报告

26、砂浆强度统计表及试件试验报告

27、砖、石、砌块强度检验报告

28、建筑工程材料有害物质及室内环境的检测报告

29、防水材料(包括止水带条和接缝密封材料)、保温隔热及密封材料的复验报告

30、金属及塑料外门、外窗复验报告(包括材料、风压性、气透性、水渗性)

31、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32、各类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的整机安装验收报告

33、各类设备安装工程的隐蔽验收、系统联动、系统调试及系统安装验收记录

34、砼楼面板厚度钻孔抽查记录

3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6、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37、工程质量复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复工通知书

3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39、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0、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4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4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6、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通知书

47、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4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9、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50、工程竣工复验意见书

51、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52、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5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注:幕墙、钢结构及网架的整套资料存质监站

XX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我目前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部工作,对于工程量签证管理,是关系到工程投资控制问题。

按照我公司的管理方式及专业人员配备,工程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四大控制除了投资控制之外其它三项都充分授权给监理公司进行管理,投资控制由公司现场代表、预结算人员与监理工程师一起进行控制,具体办法引用我公司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1、公司授权派驻工地工程师(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3、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场所签证的测量及核实。

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超出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

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得以点工形式出现。

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 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 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 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签证的效力

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

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2、凡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对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签证或签复的,应视为要求已被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由 责任方承担。

3、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他经济损失。

七.例外处置

1、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施工方对甲方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

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签证确认。

2、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下达指令的要求,并将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不予下达或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顺延的工期,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八、附则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1当然先吓唬一下施工单位,

2多数工程量并非甲方不能完全掌握,从施工过程中图纸全部都能反映出来,对照图纸资料,真正的项目经理能够从图纸上看出一切问题,接上一切接头。

3还有一个偷懒的方法,签字时候注明“情况属实,工程量待定。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施工单位是没有权利发出的,监理单位也没有权利直接确认。

我们的流程是:变更洽商前,不论是谁提出的,必须先汇报到甲方处,经甲方核实是否需要变更,以及变更的工程量或者工程量的核算方式后,再由设计单位发出[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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