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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问这个问题
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谁
你好,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监护人评语怎么填
[jiān hù rén]监护人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孩子今年上小学一年级,学校要给入学籍,填写学生信息
填写监护人父亲这一栏,我孩子他爸爸户口本上写的
学籍是以孩子信息为准,只要孩子信息是正确的就好
其次是家长的信息。
只要家长基本信息没有出入,其他像学历,职业那些没有人去调查的
父母或监护人对孩子教育的困惑及对学校和班级老师的要求和希望。
困惑:孩子不理解父母的苦心
希望:老师改变孩子的思想,让孩子更努力学习。
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都有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扩展资料:
一、法定监护人的义务:
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以及让正在小学、初中就学的子女或被监护人中断学业的家长。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
二、不能成为监护人的情形
1、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
禁治产人是指因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不能处理自己事务,经申请由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准禁治产人是指因心神耗弱、聋、哑、盲、浪费人经申请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的范围各国立法有差异,有些国家之规定了禁治产人,如法国、德国。
有些国家既规定了禁治产人又规定了准禁治产人,如日本、意大利。
我国《民法通则》未规定禁治产人和准禁治产人。
2、被判处刑罚的人、失踪人。
法国民法规定,被判处刑罚的人排除其任监护职务,已任职责当然解除。
日本民法规定,行踪不明不得担任监护人。
3、破产人。
日本民法规定,破产人丧失监护资格,但我国民国时期的民法规定,破产不为丧失监护资格的事由,但破产人因无支付能力,在监护人的指定和选定时,应慎加选择。
4、外国人。
日本民法和法国民法规定,外国人不得为监护人。
但法国民法又规定,有亲属关系的外国人有监护资格。
我国民国时期的民法、《民法通则》对此未规定。
但依《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应解释为外国人不妨碍其为监护人。
5、法人。
一般认为,法人不得担任监护人,但依《民法通则》规定,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以及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作为监护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孩子的实际监护人和合法监护人
改变抚养关系是一定要到法院变更的,通过诉讼手段。
孩子的自愿,你丈夫的表现,和你现在的能力,都是证据之一。
如果你政府也同意的话就更好办了。
关于孩子的财产谁管理并不重要,因为他是属于孩子的,你丈夫同意变更也好,不同意变更也好,财产他是不能动的,否则是另一个诉。
变更抚养关系后,孩子的财产权还是归孩子,但是如果孩子未成年的话,有监护人代管。
所以你丈夫现在管理孩子的财产是合法的,如果变更成功,代管权则应当变成你了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监护人反馈意见怎么写
可以根据老师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填写,也可以在里面填写一些对孩子的学习生活等进行激励的一些话,希望老师严加管教,家长会配合老师抓好孩子的学习,老师辛苦了等等。
孩子的监护人可以分为哪几种
猎律网回答:
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1、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2、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3、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小孩子户口在谁名下,谁就是监护人吗
不是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法定监护人,即使落在别人户口名下,孩子的第一法定监护人也是父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
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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