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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方面的评语,监督执纪方面的问题

监督执纪方面的评语,监督执纪方面的问题推荐阅读: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指什么

“四种形态”为: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扩展资料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

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四种形态”是方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认识对待违纪违规问题不同发展阶段的方式方法,是当前执纪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应遵循的一般性原则。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揭示的原则符合违纪行为发展的一般规律。

违纪问题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开始出现违纪苗头时,处于第一种形态的处置范畴;如果没有及时提醒教育,就有可能出现较为轻微的违纪行为,从而进入第二种形态;如果仍没有及时发现处理,就有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也随之进入第三种形态;对于已经出现严重违纪行为,还是没有发现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就很有可能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滑进犯罪深渊。

“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共性规律,解决了“量的积累”与“质的变化”的关系,描画了从提醒式的批评教育到纪律处分、从违纪到违法的梯度轨迹,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

与此相应,“四种形态”所针对党员的数量和规模,存在着依次递减的关系。

“四种形态”针对治标和治本的双重任务,解决了“抓早抓小”与“查大要案”的关系,治标有效才能治本有道。

从纪律上严格起来,以轻处分和组织柔性处理,强化“不想腐”,既体现了惩又体现了治,既是治标之举又是治本之计;以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立案审查等雷霆手段,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强化“不敢腐”,是标本兼治的战略抉择。

“四种形态”是执纪理念。

“四种形态”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对违纪行为逐级设防的过程。

在“四种形态”中,从第一种形态到第四种形态,其行为性质和量纪程度在层层加重,后一种行为是前一种行为发展的必然结果,后一种形态是前一种形态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

前一种形态的工作真正做到位了,就会有效减少后一种形态问题的发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四种形态 人民网—深化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内容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内容如下:

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四种形态”的针对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中国共产党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工作实践,制定的规则。

规则于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共九章五十七条,于2017年1月20日发布并施行。

此前发布的有关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定,凡与此次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此次规则执行。

扩展资料

近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为统计和反映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情况,提供了依据。

“四种形态”贯穿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指标体系》的设计充分体现了这一理念。

本着科学性、可行性、系统性、循序渐进的原则,

结合工作实际,共设置了5类56项统计指标。

将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诫勉谈话等14种“红脸出汗”的情形设置为第一种形态指标。

将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免职等21种纪律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措施设置为第二种形态指标。

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12种纪律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措施设置为第三种形态指标。

将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等2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365666264情形设置为第四种形态指标。

此外,为了从不同侧面反映实践“四种形态”的发展趋势和总体成效,

在上述49项基础性指标之外,还设置7项辅助性指标,包括线索处置件数等3项先导性指标以及主动交代问题人数等4项效果性指标。

值得一提的是,《指标体系》规定了以问题线索为起点,以处理结果为统计依据的计算方法,即只统计纪检监察机关对有问题线索反映的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执纪的情形,没有问题线索反映开展的一般性任职谈话、廉政谈话、警示教育以及民主生活会上开展的批评教育等不纳入统计范围,并以处理结果作为划分“四种形态”的依据。

据了解,《指标体系》自2017年起试行,并将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健全完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什么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称,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监察法的实施,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

今后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更重,要对所有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督监察全覆盖,查办案件移送司法只是一部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挽救干部是更加重要的部分。

拓展资料: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治未病”的功能,抓早抓小产生了良好的预期效果。

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得到了进一步巩固,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防微杜渐,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纪检监察机关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

参考资料:新华网-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显防微杜渐的作用

如何提升执纪监督能力水平

提升执纪监督能力水平,要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来达到提升能力素质、有效履行职责的工作目标。

2、按照“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包括哪几种方式

组织处理包括哪几种方式

二者之间有交集吗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应的是违纪苗头和倾向性的问题,这既要求执纪工作者对党员干部思想上、言行上和反映的问题线索上准确分类、精准把握,也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丰富监督执纪方式方法,筑牢第一道防线。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内容是什么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

1、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2、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3、党纪重处分、重大职责调整的成为少数;4、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扩展材料: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

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四种形态

关于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监督执行四责工作的意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内容

“四种形态”为: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当前监督执纪存在哪些问题,下一部如何改进

“四种形态”体现了“精准”管党治党理念,为纪律尺子准确标出了管治“刻度”,清晰划出了“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级警戒区,有利于“对症下药”、“精准治疗”。

“四种形态”要求既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又要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

“四种形态”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节奏、减弱反腐败斗争力度,而是凸现出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

“四种形态”进一步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防止从纪律底线退守到法律底线,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的传承和与时俱进,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

因此,要自觉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正确处理好抓大案要案与抓早抓小的关系、保持一致与探索创新的关系、查办案件治标与教育制度治本的关系,在继续抓好治标的同时,通过强化教育和制度建设,全面唤醒党章党纪党规意识,逐步向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迈进。

探索创新 监督手段要有新拓展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是关键。

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紧扣“六大纪律”,把握好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走访、报告撰写、督促整改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加快推进市、县派驻机构改革,实行重点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

充分发挥谈话监督的作用,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提醒谈话,促其说清情况、认识错误、及时改正。

深化民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和腐败问题,加强对扶贫资金、土地征收、惠民补贴、低保资金、教育医疗、农村“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督促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

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综合用好抓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抓执纪监督、抓通报曝光等有效手段,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真正让顶风违纪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收住手”。

加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梳理问题线索,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查实一批、通报一批,形成有力震慑。

精准发力 执纪效能要有新提升

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

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体现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各环节,提升执纪效果。

在审查时机上,要定期清理线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对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在审查对象上,要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特别是要突出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以极少数贪腐分子的深刻教训警示大多数党员干部。

在审查内容上,要突出政治性,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

同时也要着眼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和腐败问题。

在审查程序上,要坚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坚持快进快出、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把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强化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

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的要求,也是对党委的要求,要把“四种形态”贯穿于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全过程。

围绕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和市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两个责任”清单,从“明责、尽责、督责、究责”四个层面,努力构建落实“两个责任”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着力解决好执行力层层递减的问题。

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强化监督考核,狠抓责任追究。

建立完善“两个责任”清单,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实现问责常态化,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瞄准纪律 深化“三转”要有新方向

“三转”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纪委职能定位进一步回归党章“原教旨”,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向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工作目标进一步体现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

深化“三转”必须冲着纪律去,自觉把“四种形态”作为方向引领,积极调整职责定位、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工作方法。

进一步转变政绩观,树立查大案要案是政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遏制“”问题、促进作风改进也是政绩,抓早抓小、保护和挽救干部是更大的政绩的观念。

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将工作由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推进,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守牢纪律防御阵地。

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的综合效应,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提高违纪处理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

坚持“严”字当头,把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突出“执纪的再执纪,监督的再监督”,着力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什么是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指:

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4.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由此看来,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的针对对象应该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扩展资料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相关情况

1.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

2.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

3.面对正风反腐肃贪的新形势,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无论是在方式方法上,还是实现路径上,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

参考资料:中国军网: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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