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师聘期履职评语,高级政工师综合评语推荐阅读:
政工师的申报与评审
1966年底以前原学历中专、高中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1970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工作成绩突出,可按正常程序申报高级政工师。
正常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相应的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二)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
凡被选配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的上述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
表》,由企业按本《意见》的规定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评审任职资格的审批权限,确认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具体规定为: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先考核确认为“员”级,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年,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可确认政工师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认政工师资格。
(三)凡申报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的人员,原则上要求掌握一门外语。
鉴于历史的原因和我省政工队伍的现状,对我省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外语要求,既要严格掌握条件,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一九七八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按申报档次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对一九七八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和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政工专业人员外语暂不作要求;对从事地质勘探野外作业、矿山、井下等艰苦岗位工作人员,外语要求可给予适当放宽。
(四)专业工龄计算方法,仍按首次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凡参加过首次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的人员,晋升专业职务,原则上应具备担任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条件。
申报高一级职务,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到申报之月止。
对已获得其它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调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后,需转换职务系列的,原则上按拟新聘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用考察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按拟新聘职务申报(推荐)参加政工系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原政工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
对调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前,从事与思想政治工作相近专业工作(如理论、政治教育、新闻、政法等社会科学),而本评定专业职务资格的和属于组织决定干部交流的,调到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岗位后,要在新岗位试用考察一年后,经考察符合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基本条件,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其原岗位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对在其它工作岗位上,通过上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后,进入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专业工作年限应从取得学历以后算起;如果取得学历前已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又确实具有相应水平,取得学
历前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按闽职改字[1991]17号文件规定计算。
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转业后仍继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其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对确有真才实学,且工作实绩显著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如能提供反映本人已基本具备任职条件的有关材料,可以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评定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评审只在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进行。
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除符合高级政工师任职条件的l、2、3、4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在国家级社科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2)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或译著(不含编辑出版);(3)经过国家正规高等院校大专程度以上(含大专)本专业脱产学习或累计培训两年以上,每次学习时间一个学期以上,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4)在大专院校系统地讲授过一门政工专业、政治理论课程或编写过政工专业政治理论教科书;(5)国家表彰的全国自学成才标兵。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验,在本省或本行业以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
(2)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3)获得“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工作者。
破格申报政工师除符合政工师条件l、2、3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l、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社科专业刊物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在地(市)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个人或合作的专著或译著;(3)经过高等院校相当于大专程度以上(含大专)的本专业学习培训累计二年以上,并取得结业证明;(4)在中等专业学校比较系统地讲授过一门政工专业、政治理论课程或编写过政工专业、政治理论教科书;(5)授予省以上的自学成才标兵。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在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经验,在本地、市或本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2)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省、部级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或获得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起了重要作用。
(3)获得省、部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干部”称号。
(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应按闽职改字[1993]19号文件规定执行,鉴于思想政治工作的特殊性和我省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人员的现状,也可根据需要聘请少量分管这项工作,且熟悉思想政治工作或具备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党政领导或相近专业具有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参加评委会。
(二)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负责组建,报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
各地(市)组建的中级评委会,报当地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省职改办和省委宣传部职称办备案;省直厅(局)组建的中级评委会,报省企业政工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省职改办备案。
各地(市)、厅(局)所属单位组建的初级评委会,报地(市)企业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和主管厅(局)批准,并集中后报省委宣传部职称办备案。
(三)凡不具备条件成立中级评委会的省直(厅局)单位、需申报评审政工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对象,应报“省直属单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各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按审批权限报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公布,其中,地(市)、厅(局)中级评委会评审结果连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简明表》,抄报省委宣传部职称办备案。
获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省人事厅统一颁发资格证书;获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地(市)、厅(局)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制发的资格证书;初级职务人员由各地(市)、厅(局)颁发资格证书。
聘任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应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择优聘任和竞争聘任,不搞论资排辈,以有利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为准。
政工人员的专业职务由所在单位负责这项工作的负责人聘任,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实行分级聘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专业职务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聘任。
聘期一般为一至三年,或与厂长(经理)任期相衔接。
今后,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历一律从聘任之日起算。
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聘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时间。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以定量考核为中心的聘后管理工作,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晋级、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如何办理政工师证
要到本地人事主管部门办理,通常是到本地人事局或者人保局的职称科或者职改办。
政工师在职称序列中比较特殊,各省的评定规定不一样,我们这只有担任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或者党支部书记的人员可以申请,你们本地的规定要咨询本地有关部门。
请问助理政工师是企业自己评定的吗
一般是什么时候评定呀
皖宣字〔2011〕22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党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省属企业:
现将新修订的《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7月4日
主题词:职称 思想政治工作 评定 规定 通知
抄送:省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1年7月4日印发
(共印300份)
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广大政工人员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
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稳定政工人员队伍,调动广大政工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和改进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使我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更加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政工专业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办发〔1990〕8号)和全国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企事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经常化以来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定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严格、认真、审慎地进行。
具体工作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政工系列职称的评定工作。
第三条 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特殊情况按管理权限报经同意后可推迟评审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评审。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申报的各级政工人员。
按照本规定通过相应级别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政工专业任职资格人员,由相应的政工职评主管部门行文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资格公布。
第五条 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取得各相应级别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进行严格管理,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切实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培训合格者由相应的政工职评办公室核准颁发统一印制的任职资格证书。
第二章 范围和对象
第六条 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均可参评。
具体包括:
(一)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在党办、纪检、组织、宣传、研究、统战、工会、共青团等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在精神文明、宣传教育、行政监察、武装保卫、计划生育、人民调解、信访、老干部、人事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四)转岗到政工岗位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可参加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对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经组织考核,符合相应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评定与原专业技术资格同级别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二)因各种原因,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立案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2年的;以及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申报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个别因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
(四)年度(任期)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下的人员(对于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顺延至下年度考核合格后申报)。
第三章 标准条件
第八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名称和级别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
其中高级政工师为副高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为初级专业职务。
第九条 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一定的马克思基本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第十条 政工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比较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三)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
第十一条 助理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自觉地在本职岗位中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备从事本职工作的理论水平、实际能力和经验。
(三)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员职务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
第十二条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三)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开展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述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或出版1部专著。
(四)大学专科、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获得双学位或在职研究生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可直接确认为政工师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 高级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三)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
取得中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以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不少于3篇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其中应有2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或出版专著1部(合著2部)。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5年;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2年。
第十四条 政工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实行逐级晋升的办法,一般不得提前申报晋升或越级申报晋升。
对于个别任职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以及外语水平的限制,破格评定政工师或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具体破格条件:
(一)破格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除了要符合高级政工师任职条件(一)、(二)、(三)条款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党组织正、副书记。
2、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3、获得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4、获得全国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单项奖。
(二)破格评定政工师任职资格,除了要符合政工师任职条件(一)、(二)、(三)条款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党组织正副书记。
2、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3、获得全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4、获得省部级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单项奖。
5、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
第十五条 对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实行考核定职。
即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按拟确定的专业职务级别,报经相应的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审查合格后,可直接确认其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一)大学专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可确认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可确认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
(三)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可确认政工师任职资格。
(四)获得博士学位后,可确认政工师任职资格。
第四章 评委会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应由政治理论和专业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和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实行分级管理。
高、中、初三级评审委员会,分别由省、市、县(市、区)政工职评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和管理。
各级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
第十八条 省直厅局、省属大型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报经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组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市直委局、市属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市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组建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第十九条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1至13人组成,委员应具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主要负责对全省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评审。
第二十条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9至11人组成,委员须具有政工师以上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其中具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主要负责对本地区或本系统申报评定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评审以及对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
第二十一条 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至9人组成,委员须具有政工师以上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主要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政工员及助理政工师任职人员的资格评审和对申报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
第二十二条 不具备成立中、初级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单位,其申报评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就近委托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进行评审,也可委托高一级评审委员会进行代评。
第二十三条 组建评委会时,原则上还应设立评委库,人数为评委会规定人数的2至3倍。
不具备相应专业职务资格的以及不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领导,一般不列入评委库成员人选。
第二十四条 评委库成员人选由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负责征求推荐和遴选(有关单位在本系统内推荐后,报同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审定),并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评委库成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3年,每届作适当调整,每次调整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对于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二十六条 设立评委库的,在评审会议召开前,由相应政工职评部门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评委会。
评委会评审实行封闭式管理,评委会组成人员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保密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上级政工职评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评审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视情停止评委会工作,取消相关评委资格,并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或收回评审权。
第五章 申报和评审
第二十七条 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本专业级别规定的申报条件,由个人提交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和提供相关材料(具体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见省政工职评办印发的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第二十八条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确认(需加盖公章)、组织群众评议、考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提交相应的政工职评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可通知呈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办。
凡有下列情形的,可不予受理:
(一)未按本规定出具委托评审函的;(二)非政工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三)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要求的;(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的;
中煤能源的领导成员都有谁
董事长(外部董事):吴耀文
副董事长:纪喜来
董事:王安
外部董事:刘福春、李彦梦、任滨彦
职工董事:王晞
董事会秘书:都基安
党委常委、书记:纪喜来
党委常委、副书记:王 安
党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王晞
党委常委:曹祖民、张宝山、洪 宇、都基安、彭毅、杨列克
管理层: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王安
副总经理:曹祖民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张宝山
副总经理:洪宇、都基安
总会计师:彭毅
吴耀文:男,1943年9月生,汉族,湖北黄冈人,中共党员,北京石油学院钻井工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纪喜来:男,汉族,河北晋州人,中共党员,中共中央党校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现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外部董事,聘期至2020年1月。
王安:1949年12月15日出生于北京。
1987年毕业首都师范大学中文系。
中国交响乐团原党委书记
求一篇医院政工师的论文,谢谢
政工师
一、评聘范围和对象
凡现在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经企业推荐可申报评审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具体评聘对象为:
l、企业党委的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2、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3、在行政系列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4、企业工会的负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5、企业共青团组织负责人和宣传、组织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6、兼有政工或技术工作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其主要工作岗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二、任职条件
评聘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了解或熟悉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思想作风端正,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在评定中,要重视学历、资历和论著,更要重视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和实绩,特别强调对参评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等方面的严格要求,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出正确评价。
参加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的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对其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和实绩作出书面鉴定。
(一)各档次专业职务资格所要求的任职条件、起点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规定如下:
政工员
1、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提交一篇思想政治工作的代表作。
3、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
助理政工师
l、以较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运用和贯彻。
2、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及中国国情等知识;提交一篇思想政治工作的代表作。
3、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4、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七年以上或担任政工员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
政工师
l、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2、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提交两篇思想政治工作的论文或文章,由地(市)、厅(局)政工职称办(职改办)或省企业政工职称办分送同行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各一名进行鉴定,其中一篇应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3、熟悉本职业务,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七年以上或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五年以上或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三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或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二年以上。
高级政工师
l、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提交三篇思想政治工作的论文或专著,由省企业政工职称办分送两名同行高级职称人员进行鉴定,其中两篇需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
4、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5、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十年以上或担任政工师职务七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七年以上或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或担任政工师职务二年以上。
(二)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
凡被选配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的上述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
表》,由企业按本《意见》的规定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评审任职资格的审批权限,确认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具体规定为: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先考核确认为“员”级,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年,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可确认政工师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认政工师资格。
(三)凡申报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的人员,原则上要求掌握一门外语。
鉴于历史的原因和我省政工队伍的现状,对我省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外语要求,既要严格掌握条件,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一九七八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按申报档次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对一九七八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和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政工专业人员外语暂不作要求;对从事地质勘探野外作业、矿山、井下等艰苦岗位工作人员,外语要求可给予适当放宽。
(四)专业工龄计算方法,仍按首次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凡参加过首次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的人员,晋升专业职务,原则上应具备担任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条件。
申报高一级职务,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到申报之月止。
对已获得其它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调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后,需转换职务系列的,原则上按拟新聘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用考察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按拟新聘职务申报(推荐)参加政工系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原政工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
对调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前,从事与思想政治工作相近专业工作(如理论、政治教育、新闻、政法等社会科学),而本评定专业职务资格的和属于组织决定干部交流的,调到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岗位后,要在新岗位试用考察一年后,经考察符合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基本条件,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其原岗位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对在其它工作岗位上,通过上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后,进入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专业工作年限应从取得学历以后算起;如果取得学历前已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又确实具有相应水平,取得学
历前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按闽职改字〔1991〕17号文件规定计算。
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转业后仍继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其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对确有真才实学,且工作实绩显著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如能提供反映本人已基本具备任职条件的有关材料,可以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评定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评审只在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进行。
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除符合高级政工师任职条件的l、2、3、4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在国家级社科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2)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或译著(不含编辑出版);(3)经过国家正规高等院校大专程度以上(含大专)本专业脱产学习或累计培训两年以上,每次学习时间一个学期以上,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4)在大专院校系统地讲授过一门政工专业、政治理论课程或编写过政工专业政治理论教科书;(5)国家表彰的全国自学成才标兵。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验,在本省或本行业以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
(2)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3)获得“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工作者。
破格申报政工师除符合政工师条件l、2、3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l、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社科专业刊物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在地(市)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个人或合作的专著或译著;(3)经过高等院校相当于大专程度以上(含大专)的本专业学习培训累计二年以上,并取得结业证明;(4)在中等专业学校比较系统地讲授过一门政工专业、政治理论课程或编写过政工专业、政治理论教科书;(5)授予省以上的自学成才标兵。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在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经验,在本地、市或本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2)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省、部级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或获得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起了重要作用。
(3)获得省、部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干部”称号。
三、深化企业政工职称改革,加强宏观调控和考核管理
(一)为适应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各级职改部门不再对企业采取下达职数限额的直接控制办法,改由企业依据工作性质、责任大小和所需资格条件,运用职位分类原理,按照“精干、效能”,因事设岗,事职相符,人适其岗的设岗原则,自主、合理设置政工专业岗位,明确相应岗位职责,拟定岗位说明书,在设岗定资的基础上,开展专业职务评聘。
各单位在报送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时,应提供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
(二)企业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
对按照国家和全省规定的统一政策、统一条件、统一标准和统一评审或确认了任职资格的政工专业人员,其职务由企业根据本企业的实际需要和专业人员的各方面条件自主决定。
(三)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转入经常化评聘工作,要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人事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紧密结合,配套进行。
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受干部、工人的身份限制,推荐政工专业人员参加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政工专业职称评定,并自主决定其职务和待遇。
企业也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自主评定、聘任只在本企业内部有效的政工专业职务。
对企业内部有效的专业职务,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不发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其职务和待遇由企业自主决定,并随迁岗而变动,调离本企业后自行失效。
(四)由国家机关成建制转为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政工专业人员和一九九一年四月后从国家机关调入上述单位的政工专业人员。
可根据所在单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评相应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和受聘担任政工专业职务。
(五)企业应根据《福建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考核工作意见》(另文下发),建立适合自身行业特点和政工专业性质的考核制度。
考核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突出任职期满考核。
考核评定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低聘、解聘、晋升、奖惩的主要依据。
四、申报评审程序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拟申报、晋升某一档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择优推荐。
并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经所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后,写出详细考
政工师属于什么职称
政工师属于中级职称,评定需要资历条件和论文条件。
政工师属于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人范围包括在设置政工专业岗位的企业和其他新型组织中,直接从事党建工作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或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党建工作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
政工师职称等级有政工员、助理政工师、中级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等。
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就不能参与申报政工师了。
政工师属于中级职称,评定需要资历条件和论文条件。
扩展资料政工师是指凡现在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经企业推荐可申报评审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在评定中,要重视学历、资历和论著,更要重视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和实绩,特别强调对参评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等方面的严格要求,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出正确评价。
参加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的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对其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和实绩作出书面鉴定。
具体评聘对象为:
l、企业党委的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2、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3、在行政系列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4、企业工会的负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5、企业共青团组织负责人和宣传、组织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6、兼有政工或技术工作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其主要工作岗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工师
教师年度参加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进展情况及本人承担的具体任务和作用
教师年度参加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备学生,备教案,备教具;进展情况:对参加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完成情况的说明;承担的具体任务:教授知识和使学生“学会学习”;作用:教师不仅是学生学习上的指导者,而且是青少年思想品格上的引路人。
首先要做好一名好的教师准备,必须备学生,备教案,备教具:
(1)备学生是要明白你的学生对象是什么年纪的,这个年纪的学员是怎么样的一个特点—叛逆的还是温顺乖巧的;是程度比较好的,还是学习成绩比较弱的;他们这个年龄阶段的兴趣爱好是什么
因为只要你处在和他们一个思想层面上思考问题的话就很容易抓住小朋友的心,使他们比较听话,这样的话课堂纪律就比较好把控。
(2)备教案当然是教师重中之重,教的是什么课程,课程的重难点改怎么教授给学生,具体上课该怎么设计会让学生更加感兴趣,锭加入哪些游戏或者是故事会使他们更容易接受。
(3)备教具是课堂上要用到哪些丰富有趣的教具,是不是自己动手来做,还是现有的资源利用,等等都要备到。
(4)当然如果你还担任其他角色的话,比如说是再学校里有职务在身,你要合理分配你的时间使你的工作更顺手。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在其报告“学会生存”中呼吁教育要培养创造精神,要“保持一个人的首创精神和创造力量”、“传递文化而不用现成的模式去压抑他”、“鼓励他发挥他的天才、能力和个人的表达方式”,较好地体现变学生被动“接受”为主动“创造”。
参考资料
教师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第一文库网[引用时间2018-4-12]
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何填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方法如下:
为了详细说明填写方法,按大项逐项展开:
1、封面
1.1单位:填写*单位。
1.2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填写现被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
如:工程师、政工师、经济师。
1.3参评任职资格:本次申报评定的专业任职资格。
如: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
2、基本情况
2.1出生日期:公历填写至日。
2.2出生地(籍贯):填写出生的省、市(县)。
2.3学历、学位:填写符合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规定的并经国家教委认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
学历填写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普通班、大学专科、中专等;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
2.4学校、专业:填写本人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的全称。
2.5毕业时间、学制:公历填写至月。
学制为本人在校学习的起止时间。
2.6身体状况:填写健康、一般、较差。
2.7照片:粘贴近三年两寸正面免冠照片。
2.8外语程度:
取得相应外语考试等级证书的,填写取得证书的语种和级别,如大学英语四级、专业英语八级。
未取得外语等级证书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所懂外语语种及听、说、读、译的程度:英语(俄语、日语等),熟练(比较熟练、借助工具书)翻译(阅读)本专业技术资料(科普文章),听力(口语)较强(一般、较差)。
2.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填写本聘期所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聘期、工作单位。
2.10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填写本聘期所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岗位名称。
2.11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任何职务:填写加入时间、现任(或曾任)职务。
如197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党支部书记。
没有的填无。
2.12何时何地参加何民主党派、任何职务:填写所加入党派的时间、地点、名称、担任职务。
2.13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职务或社会兼职:填写所在学术团体的名称、职务或社会职务。
如中国石油学会,会员。
没有的填无。
3、学习培训、工作经历
3.1起止时间:按时间先后填写,工作经历时间不得间断。
3.2工作单位、学习地点:填写全称。
3.3专业或主要内容:填写所从事专业或培训名称或内容。
3.4职务、职称:填写学生、学员、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
4、工作业绩、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4.1任现职前(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指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前(后)或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后)取得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4.2起止时间(日期):填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著作、论文发表、技术报告完成时间。
4.3专业技术工作(著作、论文、技术报告)名称及内容提要:填写专业技术工作的项目、课题、成果名称或著作、论文、技术报告的名称或核心内容。
4.4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填写项目、课题、成果获奖励名称、级别、排名或创造的产值、利润、社会效益。
4.5完成情况及效果:填写项目、课题、成果、专利获奖励名称、级别、排名或创造的产值、利润、社会效益。
4.6出版、登载、交流获奖情况:填写出版、登载著作、论文的书刊、论文集的全称、期刊号或交流、宣读论文的学术会议全称及获奖情况。
4.7合(独)著、译:填写著(译)作、论文是否独著,合著的著作、论文要写明第几作者。
5、考试(考核、测验)成绩及答辩情况
5.1考试种类:填写所参加考试的类别。
如职称外语职称政治、考评结合资格考试、职称计算机考试、。
5.2考试科目:填写所参加考试科目或课程名称及级别。
如英语A级、俄语B级、政治理论A级、高级会计师、计算机。
5.3考试成绩:填写参加晋升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或其他考核、测验成绩。
5.4组织考试(考核)单位(机关):填写组织考试(考核)的单位或机关名称。
如集团公司考试中心、新疆自治区等。
5.5答辩情况:根据答辩人的述职、答辩情况写出综合评价意见,由答辩组长签名。
6、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单位考核鉴定)
做出近三年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档次的结论,负责人签名,加盖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印章。
格式为“*同志2008年至2010年三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分别为称职、优秀、称职”。
7、单位推荐(呈报)意见
7.1自评专业填写方式:
基层单位鉴定及推荐意见:油田公司所属单位的基层单位对申报者从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做出鉴定,并填写“同意(不同意)推荐*同志参评*任职资格”。
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基层单位印章。
呈报单位意见: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填写“同意呈报*同志参评*专业*任职资格”。
单位领导签名,加盖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印章。
7.2专业化专业(副高级)填写方式:
基层单位鉴定及推荐意见: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对申报者从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做出鉴定,并填写“同意(不同意)推荐*同志参评*任职资格”。
单位领导签名,加盖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印章。
呈报单位意见:由职改办填写。
8、评审审批意见
8.1专业评审组考评意见
按要求填写评议组评委人数和表决情况,考评意见的填写格式为“经评议,同意推荐*同志参评*任职资格”,评议组组长签字。
若直接召开评审会议,没有召开评议组会议,此项不填。
8.2评审组织评审意见
按要求填写评审会评委人数和表决情况,评审意见的填写格式为“经评审,*同志具备*任职资格”,评审会主任签字。
8.3职改部门审批意见
由公司职改办填写,填写格式为“经审核,批准*同志*任职资格,资格时间从*年*月*日开始计算”。
什么是企业退休高工
各地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建议你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为准。
上海的规定如下:
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并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下同)和高级技师:
1、1985年职称制度改革以后退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前需获得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退休时聘用在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满一年,或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在相应职务岗位上聘期满二年及以上。
2、1985年职称制度改革以前退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级别为1到6级),退休时专业技术级别4级(210.5元,含相当工资额)及其以上的,比照正高级职称增加养老金;专业技术级别6级(157.5元,含相当工资额)及其以上的,比照副高级职称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的高级技师,退休前需获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并在相应的高级技师岗位上由用人单位聘用。
关于政工类职称选聘范围、对象、条件什么的,国家可有正式文件
若有,请点名出处。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专业,也是一门科学。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在企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完成生产经营和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
为了建设一支精干、稳定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是根据企业的特点和需要设置的专业工作岗位。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名称和档次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高级政工师为高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为初级专业职务。
第三条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实行评聘分开、择优聘任的原则。
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评聘。
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它待遇。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企业参加评聘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第五条 政工员。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政工员:
一、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三、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其它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第六条 助理政工师。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助理政工师:
一、比较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认真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运用和贯彻。
二、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三、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四、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政工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政工员工作四年以上,其它学历,从事政工员工作五年以上。
第七条政工师。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政工师:
一、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懂得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三、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
四、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以上,其它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七年以上。
一九七八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要求基本掌握一门外语。
第八条 高级政工师。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高级政工师:
一、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有专著。
四、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五、获得博士学位,担任政工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以上;其它学历,担任政工师职务十年以上。
一九七八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要求掌握一门外语。
第九条 个别确有真才实学,工作实绩显著者,可以不受学历和进入专业职务时间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专业职务。
第三章 职务设置和职责
第十条 企业尽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各档次的结构比例和限额,应在国家规定的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数额内,根据企业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对高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数额要严格控制,小型企业一般不设置高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
第十一条 企业设置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要根据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
职责范围应包括;工作范围、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要求和必须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第四章 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
第十二条 企业各档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分别由高、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或直属机构主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分别组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辖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或大型、特大型企业分别组建;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县(市、旗、省辖市的区)主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或企业分别组建。
第十三条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在各级职称改革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管理和协调下进行。
各级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工作权限和评审程序等,由各级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按国家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提出和办理。
第十四条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聘任,由有任命权者按干部管理权限,从取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聘期一般三至五年,聘任期满,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决定继续聘任或不再聘任。
获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已担任领导职务的不再聘任专业职务。
第十五条 企业应按照岗位责任的要求,对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第十六条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资格评审和聘任,必须认真坚持条件,严格按规定办事。
要重视学历,更要重视实际工作能力。
必须切实保证评聘质量,树立政工干部的好形象,对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扩大评聘范围和放宽评聘条件的,要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企业工会和企业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其专业职务的评聘,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过去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政工人员的职称系列,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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