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职称评定评语写法推荐阅读:
政工职称是什么意思
政工职称应是政工师。
政工师是指凡现在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经企业推荐可申报评审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在评定中,要重视学历、资历和论著,更要重视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和实绩,特别强调对参评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等方面的严格要求,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出正确评价。
参加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的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对其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和实绩作出书面鉴定。
政工师是什么职称如何评定
政工师是“思想政治工作”系列职称,国有企业才评的。
从事政工工作的人员通过单位人事部门申报。
请问有助理政工师这个职称吗
如何评定
有,我已经评五年了,是评定的,但是我没有用这个职称
但是你工作一年应该还没有取得政工员的资格吧,取得政工员资格后方可评助理政工师的,然后是政工师,政工师相当于中级职称
河北政工师职称评定细则
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细则
(2006年修订)
为进一步增强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定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使这项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根据《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河北省正高级政工师评定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范围
(一)参评人员
1、专职从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武装保卫、老干部、信访、计划生育、民事调解、人事等部门中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参评单位
1、参评政工师、助理政工师和政工员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企业,以及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2、参评高级政工师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和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3、参评正高级政工师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和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处级以上事业单位。
(三)不允许参评的人员
1、在规定申报时间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参评;2、离开政工岗位两年以上,重新回到政工岗位不足1年的,不能申报参评;3、三年内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不能申报参评。
(四)获得其他系列职称后如何参评政工专业职务
获得其他系列职称后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从事政工工作1年后,可以改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其业务成果、荣誉称号等要符合相应政工专业职务的晋升条件,申报和评审也要按照晋升人员的程序进行。
改评政工专业职务1年后,方可申报参评高一级的政工专业职务,其履职年限可按原有职称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二、政工业务和外语考试
(一)申报参评中、高级、正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者方可参评。
(二)1978年(含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者,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合格者方可参评。
外语免试条件:
1、硕士、博士;2、出国留学生、出国进修生(一年以上);3、出国预备人员EPT考试60分以上者;4、“托福”考试450分以上者;5、公开发表译著、译文累计3万字以上者;6、现在深山、坝上、县(不含县)以下工作(可累计时间)达8周年以上者;7、大专以上外语专科毕业生;8、规定申报时间时男满55岁,女满50岁者。
(三)《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和《河北省正高级政工师评定办法》中所指的免试条件,均指外语免试条件。
政工业务没有免试。
(四)外语免试者,需填写外语免试申请表,报中级职评办审核批准。
三、学历
(一)承认符合国家教委《高教学历管理规定》的学历;(二)承认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刊授党校成人教育学历;(三)不同学科双大专,视为相当本科学历(除党校学历外,需有教育厅的认定),年限从后取学历毕业时间算起。
四、政工年限和履职时间
(一)关于政工年限的规定
1、过去从事与政工相关的工作,如中学以上学校的政治课教员、编辑、记者等履职时间可计为政工年限;2、兼职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可计政工年限(委员不计算);3、知识青年下乡在农村任支部书记、民办政治教员,可计为政工年限;4、初评者后取大本学历者,此前政工年限折半;取得专业职务后又获大本学历者,履职期间政工年限不再折算。
但获大本学历后,需有两年以上政工工作经历,才可参评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
后取大专学历者,政工年限不再折半。
5、由党政机关分流、军队转业到规定参评范围单位和岗位的政工人员,调入时间不满5年而未能参加评定专业职务者,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参评:
(1)申报参评助理政工师的,大学专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3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要求政工工龄8年以上;(2)申报参评政工师的,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毕业,要求政工工龄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8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5年以上;(3)、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的,博士学位获得者,要求政工工龄2年以上;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毕业,要求政工工龄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5年以上;(4)申报参评正高级政工师,博士学位获得者,要求政工工龄在7年以上;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5年以上。
(二)关于履职时间的规定
1、履职年限以周年计;2、有两个以上专业职务者,其履职时间按较长的一个计算。
五、文章
(一)内容
思想政治工作方面。
(二)体裁及文字数量要求
体裁: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字数:1500字以上。
(三)文章级别
1、国家级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报、求是、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党建研究、中国工运等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以及在上述报刊的定期内刊上刊登的文章;(2)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新华社等部门主办的刊物和定期出刊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参与上述机关组织编写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书籍,以及由上述机关组织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3)全国重点大学学报发表的文章;(4)省级作品获得上述第(2)条所提各部门评定的等级奖的,相当国家级。
2、省级
(1)在河北日报、河北工人报、河北学刊、河北教育、河北社科论坛上发表及其定期内刊上刊登的文章;(2)在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除第五部分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单位)及国家直属人民团体主办的报刊或定期出版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3)在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研究室、省委政法委等部门主办的刊物和定期出刊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参加由上述部门组织编写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及在上述部门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4)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文章;(5)市级作品获得上述第(3)条所提各部门评定的等级奖的,相当省级;3、市级
(1)在省直部委厅局(除第五部分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人民团体以及中央各部委直属的人民团体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2)在市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3)在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研究室、市政法委等部门主办的的刊物和定期出刊的 内刊上刊登的文章和参与由上述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著作。
以及上述部门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得等级奖的文章;大专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文章。
4、核心期刊
(1)、《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2004年版,以后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的最新版为准)中所列期刊为参评政工专业职务的核心期刊。
(2)、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报、河北日报、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等影响力大的报刊,视为等同于核心期刊。
(3)、核心期刊认定为省级以上刊物。
(四)文章认定中需注意的问题
1、剪贴拼凑件不予认定;2、一文多人署名的,只认定前三名作者;3、文章用笔名的,不认定为个人作品;4、作品署集体名的,不认定为个人作品;5、著作中一般编委,书中没有注明为撰稿人的,不予认定为其作品;6、电台、电视台广播稿、非正式出版物和非定期出刊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不认定为有效作品;7、由出版社汇集多名作者的多篇文章的图书和杂志社汇集多名作者的多篇文章的增刊,不认定为省级文章(按原发表报刊级别认定)。
8、三名以下作者合著的著作,只认定为第一作者的专著,第二、三作者只认定为一篇文章。
四名以上(含四名)作者合著的著作只认定为作者的一篇文章。
六、荣誉称号
(一)荣誉级别
1、国家级
(1)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和中办、国办、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授予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全国劳动模范及其同类称号;(2)由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团中央等部门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2、省级
(1)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和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及全国政研会等单位授予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劳动模范及其同类称号;(2)由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
3、市级
(1)由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法委和省直各厅局及省政研会等单位授予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劳动模范及其同类称号;(2)由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授予的五一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3)由大学本科院校、省属大型企业授予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4、县级
按省、市级的认定标准类推。
(二)荣誉认定中需注意的问题
1、荣誉称号的获得时间以称号年度认定;初评者为申报年5月底以前五年之内,晋升者为任下一级专业职务年限内;2、锦旗、奖牌等不易携带的荣誉证件,需附实物照片。
且有单位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字);3、无受奖单位名称的流动荣誉称号,需附颁发单位和受奖单位双方证明(需负责人签字);4、单项活动奖下推一级认定。
如:大学生暑期实践活动组织奖、单项临时性工作奖等;5、对所在单位集体荣誉称号起主要作用人员:单位党组织书记、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6、上级单位领导,不能享用下属单位和下属部门获得的荣誉称号。
七、业绩推广
(一)以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和政府名义或其主要综合部门组织召开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会正式发言,或创造了有一定推广价值和实际效果的工作经验,按工作贡献计分(需要有发言材料及组织召开会议单位和本单位双方证明,双方负责人签字)。
(二)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对本人或本人负责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工作经验与事迹报道(1500字以上),分别按降一级荣誉称号对待(要有新闻媒体报道原件)。
八、案卷材料的组织
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向高级评审委员会推荐参评人员的材料时,勿需装订,各部分用隔页纸分开用口取纸标注。
材料依次为:
1、《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登记表》;2、《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表中所填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考核意见等主要内容,要经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审核,由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签字;3、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该证书需中级职评办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盖章;4、本人中级、副高级专业职务资格证书(原件);5、《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培训证书》(原件)。
取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需每三年参加一次培训。
6、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该证书在两年内有效;7、需参加外语考试人员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该证书在两年内有效;8、本人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原件);9、本人专业成果。
包括出版的专著(担任主编、副主编)、在书、报、刊上发表的文章,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等(原件);10、业绩推广材料;11、工作报告。
九、申报时需注意的问题
1、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申报年的5月31日(履职时间可计算至申报年的7月31日)。
2、中级职评办要将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正高级政工师的人员,按企业、事业单位分类造册、报卷。
3、申报材料用高强度牛皮纸袋包装(正、侧面要标明姓名、单位)。
4、要在所载文章的书刊目录中对参评作者姓名、文章题目进行明显标识,以方便查找审核。
本细则由省政工职评办负责解释。
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2006年2月
政工师怎么评职称
评政工师各地要求不一致:政工师由上级组织部评审,以前要有专科以上的学历,需要考试,其中一项要考外语,政工论文数篇(交到当地组织部,评审费数百元不等,规定做政工工作十几年以上)逐级报材料,政工师(等于中级职称,由市里批)高级政工师(等于副高级由省委组织部批)。
要求很严格,上去的几率也很低。
2017年关于政工师职称新规定有哪些
一、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政工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政工师资格5年以上。
二、业务、计算机条件
1、较熟练掌握政工业务理论。
参加全省政工业务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2、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研究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工作经验丰富,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能力。
2、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研究企业职工思想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方法和客观规律;能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正确分析处理现实工作中的复杂问题;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期间,职工队伍稳定,团结向上,成效显著,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2、思想政治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市厅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或对所在单位获得同类荣誉称号起主要作用,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课题,并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3、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丰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做法或选树的典型在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内交流推广,对推进本单位或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起到较突出作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出版社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
扩展资料:
评审工作
(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应按闽职改字[1993]19号文件规定执行,鉴于思想政治工作的特殊性和我省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人员的现状,也可根据需要聘请少量分管这项工作,且熟悉思想政治工作或具备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党政领导或相近专业具有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参加评委会。
(二)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负责组建,报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
各地(市)组建的中级评委会,报当地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省职改办和省委宣传部职称办备案;省直厅(局)组建的中级评委会。
报省企业政工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省职改办备案。
各地(市)、厅(局)所属单位组建的初级评委会,报地(市)企业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和主管厅(局)批准,并集中后报省委宣传部职称办备案。
(三)凡不具备条件成立中级评委会的省直(厅局)单位、需申报评审政工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对象,应报“省直属单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各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按审批权限报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公布,其中,地(市)、厅(局)中级评委会评审结果连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简明表》,抄报省委宣传部职称办备案。
获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省人事厅统一颁发资格证书;获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地(市)、厅(局)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制发的资格证书;初级职务人员由各地(市)、厅(局)颁发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工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工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政工师是什么,职称如何评定
相当于工程师,中级职称,是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的职称,有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等级别。
申报政工师职称 个人推荐考核材料怎么写
政工师是指凡现在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经企业推荐可申报评审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条件:
(一)1966年底以前原学历中专、高中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1970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工作成绩突出,可按正常程序申报高级政工师。
正常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相应的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二)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
凡被选配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的上述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由企业按本《意见》的规定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评审任职资格的审批权限,确认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三)凡申报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的人员,原则上要求掌握一门外语。
鉴于历史的原因和我省政工队伍的现状,对我省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外语要求,既要严格掌握条件,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一九七八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按申报档次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对一九七八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和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政工专业人员外语暂不作要求;对从事地质勘探野外作业、矿山、井下等艰苦岗位工作人员,外语要求可给予适当放宽。
(四)专业工龄计算方法,仍按首次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凡参加过首次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的人员,晋升专业职务,原则上应具备担任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条件。
申报高一级职务,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到申报之月止。
对已获得其它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调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后,需转换职务系列的,原则上按拟新聘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用考察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按拟新聘职务申报(推荐)参加政工系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原政工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
助理政工师职称答辩评定时可提哪些问题
一、面试考核
面试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理论水平的考察,根据申报人员提交的参评论文或专著中的有关内容,并结合我国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及当前热点问题进行面试考核。
二是能力和业绩的考察。
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进行面试。
面试通知书在省职改办资格审查通过后当场发出,通知书上有具体的时间、地点要求,请申报人员务必按时参加面试,逾期将做自动弃权处理。
二、职称论文答辩职称论文答辩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具体由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参评人员数量聘请高级职称以上任职资格的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业务能力测评、工作业绩、专业论文答辩。
专家要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上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对申报人员的答辩情况进行评价。
并认真填写职称论文答辩评价打分表和职称论文答辩成绩汇总表
三、答辩细则
(一)、答辩材料的报送及整理
答辩者须提供答辩论文(一篇)及本人任现职期间或近 5 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论文、总结按照附件一、二(附后)要求打印一式五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论文刊物原件一并交相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答辩论文须为本人在任现职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晋升正高者须为国家级刊物),能代表本人专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
(二)、答辩材料审查
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答辩材料提交答辩组专家审查前,要按照匿名审查的要求,对答辩材料进行保密处理。
答辩组专家要对答辩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客观地对申报者的专业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鉴定。
经审查鉴定,认为其专业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不合格的直接淘汰。
认为其专业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合格的根据答辩者答辩论文的质量,在审阅、讨论评议的基础上,对其学术水平进行评价赋分。
请问助理政工师是企业自己评定的吗
一般是什么时候评定呀
皖宣字〔2011〕22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党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省属企业:
现将新修订的《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7月4日
主题词:职称 思想政治工作评定 规定 通知
抄送:省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1年7月4日印发
(共印300份)
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广大政工人员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
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稳定政工人员队伍,调动广大政工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和改进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使我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更加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政工专业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办发〔1990〕8号)和全国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企事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经常化以来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定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严格、认真、审慎地进行。
具体工作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政工系列职称的评定工作。
第三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特殊情况按管理权限报经同意后可推迟评审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评审。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申报的各级政工人员。
按照本规定通过相应级别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政工专业任职资格人员,由相应的政工职评主管部门行文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资格公布。
第五条 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取得各相应级别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进行严格管理,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切实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培训合格者由相应的政工职评办公室核准颁发统一印制的任职资格证书。
第二章 范围和对象
第六条 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均可参评。
具体包括:
(一)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在党办、纪检、组织、宣传、研究、统战、工会、共青团等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在精神文明、宣传教育、行政监察、武装保卫、计划生育、人民调解、信访、老干部、人事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四)转岗到政工岗位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可参加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对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经组织考核,符合相应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评定与原专业技术资格同级别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二)因各种原因,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立案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2年的;以及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申报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个别因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
(四)年度(任期)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下的人员(对于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顺延至下年度考核合格后申报)。
第三章 标准条件
第八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名称和级别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
其中高级政工师为副高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为初级专业职务。
第九条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一定的马克思基本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第十条政工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比较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三)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
第十一条 助理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自觉地在本职岗位中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备从事本职工作的理论水平、实际能力和经验。
(三)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员职务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
第十二条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三)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开展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述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或出版1部专著。
(四)大学专科、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获得双学位或在职研究生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可直接确认为政工师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 高级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三)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
取得中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以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不少于3篇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其中应有2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或出版专著1部(合著2部)。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5年;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2年。
第十四条政工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实行逐级晋升的办法,一般不得提前申报晋升或越级申报晋升。
对于个别任职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以及外语水平的限制,破格评定政工师或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具体破格条件:
(一)破格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除了要符合高级政工师任职条件(一)、(二)、(三)条款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党组织正、副书记。
2、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3、获得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4、获得全国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单项奖。
(二)破格评定政工师任职资格,除了要符合政工师任职条件(一)、(二)、(三)条款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党组织正副书记。
2、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3、获得全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4、获得省部级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单项奖。
5、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
第十五条 对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实行考核定职。
即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按拟确定的专业职务级别,报经相应的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审查合格后,可直接确认其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一)大学专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可确认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可确认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
(三)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可确认政工师任职资格。
(四)获得博士学位后,可确认政工师任职资格。
第四章 评委会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应由政治理论和专业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和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实行分级管理。
高、中、初三级评审委员会,分别由省、市、县(市、区)政工职评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和管理。
各级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
第十八条 省直厅局、省属大型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报经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组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市直委局、市属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市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组建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第十九条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1至13人组成,委员应具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主要负责对全省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评审。
第二十条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9至11人组成,委员须具有政工师以上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其中具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主要负责对本地区或本系统申报评定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评审以及对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
第二十一条 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至9人组成,委员须具有政工师以上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主要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政工员及助理政工师任职人员的资格评审和对申报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
第二十二条 不具备成立中、初级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单位,其申报评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就近委托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进行评审,也可委托高一级评审委员会进行代评。
第二十三条 组建评委会时,原则上还应设立评委库,人数为评委会规定人数的2至3倍。
不具备相应专业职务资格的以及不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领导,一般不列入评委库成员人选。
第二十四条 评委库成员人选由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负责征求推荐和遴选(有关单位在本系统内推荐后,报同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审定),并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评委库成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3年,每届作适当调整,每次调整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对于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二十六条 设立评委库的,在评审会议召开前,由相应政工职评部门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评委会。
评委会评审实行封闭式管理,评委会组成人员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保密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上级政工职评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评审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视情停止评委会工作,取消相关评委资格,并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或收回评审权。
第五章 申报和评审
第二十七条 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本专业级别规定的申报条件,由个人提交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和提供相关材料(具体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见省政工职评办印发的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第二十八条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确认(需加盖公章)、组织群众评议、考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提交相应的政工职评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可通知呈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办。
凡有下列情形的,可不予受理:
(一)未按本规定出具委托评审函的;(二)非政工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三)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要求的;(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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