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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站干部考察评语

安监站干部考察评语推荐阅读:

安监局工作,认识、高手来解答。

我作为有着几年基层工作实践的安监员,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着自己切身的感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做好了会比较欣慰。

我从事安监工作五六年了,我也曾患得患失,也曾有过畏难情绪,也曾有过抱怨埋怨;相比之下,我是渺小的,是惭愧的,是小我的。

其实安监工作是非常光荣的,因为我们所从事的工作是为人民群众守护生命财产的安全,少逝去一条生命,我们就少了一份自责和遗憾,多了一份欣慰。

二、工作难度较大。

一是基层抵触情绪大。

目前基层确实存在人手少、任务重的局面,存在一定厌战情绪,不愿意从事安全生产工作。

基层同志曾对我们局里说:“我们帮助你们干工作,你们还要追究我们。

“你们安监局除了给我们责任和追究以外什么都没有

对此很不理解。

二是非公有制企业监管较难。

这些企业没有主管部门,政府与企业间缺少信息沟通渠道,传统的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的方式,很难将信息传递到企业,造成政令不通。

三是隐患整改难度大。

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多、欠帐多、隐患治理难度大。

有些隐患的整改涉及拆迁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

隐患整改牵头部门做了很多工作,而责任单位乃至个别政府监管部门却互相推诿,致使有些隐患多年存在,成为老、大、难,隐患的存在威胁着我区的安全稳定。

三、工作经费不足。

我区是中心城区工作量大、面广,安监局又不同于有些单位和部门,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就要勤于深入一线,就要勤下乡镇街道、进社区(村)、到企业,把各项工作抓仔细抓落实,车辆的油修费用、机关的办公费用等都是一笔不可缺少的开支等等,区政府下拨的经费有限,可我们却不能不工作,经费明显不足造成的压力大,而我们所负的责任却更大。

要解决经费问题,一方面可以争取国家投入,另一方面可以建议国务院给地方政府提要求。

国家在煤矿方面投入巨资改善条件,而煤矿本身是有钱企业,但对我们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投入不多,它可能对地方一些领导者产生其他安全监管工作没有煤矿安全监管重要的误导,对我们的工作是不利的。

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配备不足。

现在县级以上都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人员配备基本到位,各企事业单位也按有关法律、法规配备了相应的安全员,而乡镇街道一级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目前我区各乡镇街道安监站均是加挂的,除分管领导外,就只有一个兼职安全员,且这些安全员的工作经费大多数无着落,纷繁复杂且责任重大的安全监管工作仅靠一个安全员还是兼职的安全员是很难做好的,这是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最棘手的问题。

五、工作装备较落后。

面对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而我们自己的队伍装备却十分落后,向我们县级安监队伍因工作所必须的车辆严重不足,根本满足不了日常的安全监管、检查、执法工作,致使工作效率降低,就全常德市各区县市安监局公务车辆,每县平均为一台,其它技术装备就更少了,我局一台检测仪也没有,导致我们的日常工作全凭最基本、最原始的方法来开展。

再者,我们安全监察人员到企业检查工作,发现一些企业该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发不到位,工人们在无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安监部门就要求企业整改。

而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没有自身安全防护设备,却还要进入危险场所、隐患环境中去冒险工作,这种情况又如何去整改呢。

六、执法较难。

安监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执法难的困惑,这些困惑表现在:一是执法手段不硬。

例如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隐患,要求企业整顿,如果企业不整改,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就要处罚,就要求企业停业整顿,但一些企业就是不交罚款、不停业,甚至连封条都可以自行撕掉,我们无法应对,这是我们安监工作的一项难点。

二是执法过程操作难。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了处罚、交纳的标准,但在基层监管工作中,被处罚的对象,按标准交不起罚金,但执法时还必须依法按标准处罚,低于标准处罚我们自己违法,按照标准处罚企业交不起,这种现象常常让安监人员左右为难。

三是法律法规的修改太慢制约着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如中编办〔2003〕15号文已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到安监部门,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2005年卫生部、原国家安全监管局虽有一个职责分工,但《职业病防治法》的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还没有作出相应修改,市、县等基层安监部门具体操作起来存在一些困难。

安监部门负责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行为的查处、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发放等,但安监部门又不是法定执法的实施主体,工作不好开展,加上要做好这些工作,需要技术服务机构强有力的支撑,而安监部门却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与监督管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方面的职责,难以做到“关口前移”,存在着严重的责、权、事相分离、不统一状态,这是当前制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主要原因。

七、从事安监工作不后悔。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几年来,虽然体会了几多艰辛,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努力,牺牲了大量休息时间,但是看到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一天天步入正轨,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普遍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事故总量不断下降,安全形势逐步好转,我区连续5年获得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红旗区县。

我们全区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都觉得从事安全生产工作虽然有很多困难,但不后悔。

安监局个人工作总结 安监局工作总结 安监局党建工作总结

安监局工作总结》

安监局个人工作总结》

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个人总结》

安监局党建工作总结》

安监局办公室年终工作总结》

安监局安全生产月工作总结》

安监局监督教育工作总结》

这是我整理的,一起分享了: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fa5a740100nbkn.html

安监局主要是干什么

安监是执法机关,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各级政府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有监管责任。

从国务院开始就对各级政府下达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指标,如超出指标的要追究当地领导干部的责任。

由于责任大,2009年曾经有两个地区(湖南、重庆)的安监部门集体离职。

虽然压力大,安监干部升迁也比较快,各级都有文件对安监部门的人员有优先提升的规定。

为什么安监局对企业的安全评价还要组织评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二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建设单位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

(一)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的,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全或者不准确的;(二)建设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或者拟建场址自然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三)主要技术、工艺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四)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的;(五)对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六)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七)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四条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申请审查:

(一)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变更建设地址的;(三)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四)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后,实施机关应当组织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就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

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提出现场核查意见。

第二十八条 实施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审查过程中的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九条 实施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机关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普通项目的安全评价的安评报告由哪个职能部门 审核备案

码头项目呢

我们就是专门做安全评价报告的结构,安全评价报告由安监局审核备案,发批复,具体港口码头的一般都由省安监局,我们港口码头的报告做了很多,全部都是由省安监局审核备案的。

请问公务员考试岗位里的安监局是干什么的

职能:

1、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督职能。

2、拟定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并实施监督和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

4、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5、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事故的批复结案。

6、组织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7、负责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安全设施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9、监督管理劳动防护用品。

10、组织、督促各企业法人、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参加安全生产相关培训及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书。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扩展资料: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

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

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安监局在中央一级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前身是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的地区设办事机构)。

历史沿革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1999年12月30日成立。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经贸委管理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现由国家经贸委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国家煤炭工业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国家煤炭工业局的有关内设机构加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机构的牌子。

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都有哪些?

一、执行省职改办(1990)11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年度考核一年一次,每年十二月份进行。

二、考核范围

1、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师、教练、医务人员、财会人员。

2、因各种原因年度内离岗时间超过1\/2(不含1\/2)者,不予考核

3、旷工年度累计达10天者,不予考核,按违纪处理。

4、事假年度累计达2个月者,不予考核

5、教师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任务,教练完不成训练大纲所规定的训练任务,完成情况达不到2\/3者,不予考核

6、高级教练,高级教师五年内没有发表学术论文者,直接视为不合格。

7、严重违纪扰乱学校正常工作秩序者,不予考核

三、考核分法执行省职改办(90)11号文件规定,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基础的考核办法。

(一)学校成立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由行政领导、办公室主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2\/3以上。

下设办事机构,由各科室抽调人员做具体实施工作。

各科室成立评议小组,由分管领导、科长、教研组长和群众选举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

考核人数与评议人数的比例为5:1。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

1、思想政治表现:占10%,属定性考核

定性考核以定量考核为基础,由校领导和考核小组成员依甲、乙、丙、丁和不合格五个档次对每个被考核人员打出具体分数。

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合格者,考核成绩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具体考核内容: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认真学习邓小平特色理论,学习并积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学校、科室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遵守学校各顶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成绩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属定量考核,占80%。

(1)基本项:分别为高、中、初职人员各占总得分的55%、65%、70%,从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工作态度三方面评议。

A、工作业绩的衡量标准为:业绩效益、工作质量、工作数量。

B、业务能力的衡量标准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任务)、创新能力(主动想办法完成岗位内的任务)。

C、工作态度的衡量标准为: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职业道德。

出现重大技术、经济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职业道德败坏者,其考核成绩直接定为不合格。

各类专业人员的基本项的具体内容根据各岗位工作任务的不同另行制定。

(2)加分项:由各科室根据平时工作记录,个人述职报告,计算出每一个被考核人员的加分项得分,报办公室核实后生效。

加分项从出勤率、获奖成果、获荣誉称号,发表论文,学习进修,培养低级职务人员,科技成果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岗位加分等方面进行考核、计算。

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达不到量刑的;凡违反校规校纪的,视情节轻重,从总分中扣除定比例的分数。

3、民主测评:属定性考核,占10%,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民主测评分为甲、乙、丙、丁、不合格五个等级,由临时办事机构负责计算票面得分。

4、总得分的计算方法:按以上规定计算出个人总得分后,再依据甘职改办(1991)2号文件的规定,分别对高、中、初职人虽按1.25、1.15、1.1的系数计算出最终得分。

5、确定最终考核等级: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2)同级职务中“优秀”获得者不得超过10%,良好不得超过15%,并必须从最终得分为80分以上的人员中选排,选够比例为止。

最终得分低于80分者不得定“优秀”、“良好”。

(3)最终得分在60分以上者为“称职”。

(4)最终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四、考核步骤:依学习动员、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基本项、计算加分项、计算总得分、评出等级、总结反馈、处理遗留问题、上报结果顺序进行。

述职方法:全校分教练系列、教师和辅系列、工勤系列进行。

听取述职人员不得少于80%,否则视为无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2、考核结果作为今后续聘、缓聘、解聘、晋升的依据。

(具体办法执行甘职改办[90]11号文件规定)。

安监局下属的乡镇安监员能转成公务员吗,我是执法类的

一般来说,安监局下属的乡镇安监员属于参公编制,编制可能是事业编制、或者和行政执法一样的参公编制,属于独立的编制,省里不承认编制,但市、县一级承认并给与公务员同等待遇,但不能交流到其他的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只能在本系统内调动。

但乡镇由于是最低一级的行政机关,所以部分地区的安监员并没有编制,而是合同制或者聘用制的。

这里分情况讨论,如果是第一种参公编制的,那其实和公务员没有任何区别,也没有必要转;如果是第二种,那转是不可能的,只能通过自己努力考。

所以,请问清楚自己到底是属于哪种

有没有身份和编制。

最近要参加安监局的面试,有没有历年的安监局面试题,要题目和答案都有的,谢谢各位了

要看你是考哪里的安监局,不同地方情况不同。

还要看是统一面试(所有单位一起)还是单独面试,判断下有没有专业题目。

专业你可以看看他们网站有没有,没有的话,就结合安监局的工作重点内容去准备。

因为我也对安监局不了解,这些是从别处找的,你可以再搜搜看啊

提出的问题(一般是2道题,15分钟):

1、个人自我情况介绍

2、为什么要进安监局或执法支队、大队

3、你对安全生产的认识

4、你对安监局执法支队、大队这个部门的认识

5、你认为在执法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7、今年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

8、今年9月是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

9、在安全生产执法中,怎么平衡亲情(友情)和法律

10、你对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什么好的建议(意见)

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肩上抗的是泰山、下坐的是火山”你怎么理解

12、…

中国干部等级分多少个

能不能说具体些。

中国干部等级共10级。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1、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军委主席。

自1993年以来,除短暂时间外,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五大机构(五大班子)正职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

2、国家级副职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家军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监察委主任。

中共中央直属各机构正职及部分副职一般为政治局常委、委员、书记处书记及其他副国级干部兼任。

3、省部级正职

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省(党、市)委书记、省长(政府主席、市长)、政协主席、人大常委会主任、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政委和司令员(明确为正部长级)。

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中央纪委正部级副书记、中共中央直属各机构正职、特殊副职及办公室主任(中联部部长、中宣部副部长、中组部副部长、中央统战部副部长、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如铁路总公司总经理、中司总经理、董事长[8])。

中央委员一般由省部级正职担任。

4、省部级副职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吉林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各直辖市下属副省级新区正职干部(如浦东新区区委书记、区长)。

5、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部分副职(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国家安监总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新疆兵团林业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正职干部(如宁夏固原市市长、新疆兵团第八师师长)。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6、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新疆兵团农二师副师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长春市朝阳区区长)。

直辖市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

省直管市正职。

7、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西安市卫生局副局长、蓝田县副县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XX区XX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

地级市(新疆兵团各师)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绵阳市劳动局局长、三台县县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正职干部(如新疆兵团农八师142团团长、政委)。

武装部长。

8、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副县(区)长、副(区)县人大、副(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副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副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副局长、XX区XX街道办事处副书记、副主任)。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德阳市民政局副局长、佛山市顺德区副区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副职干部(如新疆兵团农八师150团副团长、副政委、工会主席、总农艺师、总会计师)。

武装部副部长。

9、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各营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

县、县级市下属各局,如县公安局长、县建设局长等。

地级市局下属各处,如市建设局法制处长等。

10、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机关科室科长各营(分场)党委书记、营长(分场场长)等,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芳草湖农场工交建商科科长、芳草湖农场工会副主席、芳草湖六场书记、六场场长)。

县、县级市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县建设副局长等。

地级市局下属,如市建设局法制副处长等。

扩展资料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年3月印发),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

(一)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二)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三)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四)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五)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六)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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