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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系统劳动模范点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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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如何做好本职的安全工作

1、严守本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2、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和记录;3、按照会顶使用、穿戴劳动防护用品;4、杜绝违章、冒险蛮干等行为;5、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6、及时向上级反映安全问题;7、熟知应急情况下自己的安全职责;8、认真参加相关培训和教育,确实掌握安全技能;9、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国发 1978 104号文件内容

【发文号】国发〔1978〕104号

【正文】

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

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

办法》,已经党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批准,现在发给你们,请你们先

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再普遍实行。

各地的试点工作,要在省、市、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地试点的情况、经

验和主要意见,请于十月份报送国务院,并抄送中央组织部、国家劳动总局、民政部、财

政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

附一: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

当前,我们党和国家有一部分干部,由于年龄和身体关系不能继续坚持正常工作。

些干部,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中,为党和人民做了许多工作,对革命事

业作出了宝贵贡献。

妥善安置这些干部,使他们各得其所,是党对他们的关怀和爱护,是

我党干部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人总是要老的,

这是自然规律。

由于年龄和身体的关系而离休、退休、担任顾问或荣誉职务,是正常的,

也是光荣的。

对离休、退休的干部,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及时解决他们的各种

实际困难。

同时,也要教育老弱病残干部,一切从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出发,服从党组织的

安排。

认真做好老弱病残干部的安置工作,对于精兵简政、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建设老中

青三结合的精干的领导班子,对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妥善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 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司局级机构,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及其所属

部门,省辖市、行政公署一级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县(旗)革命委员会,相当于县级

和县级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都可以根据情况设顾问,在同级党组织和革命委员会领导

下,根据他们的特长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各级顾问安排同级或高一级的干部担任。

安排

对象是:担任实职有困难,有斗争经验,尚能做一些工作,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

命工作的地委正副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参

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

第二条 各级政协、视察室、参事室、文物管理委员会、文史馆等单位,可以安排一

些老同志担任荣誉职务。

安排的对象是: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

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

正副书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

第三条 对于丧失工作能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书记、

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

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

部,可以离职休养,工资照发。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

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

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五条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四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

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

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

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

按二十五元发给。

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

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

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

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

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第六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干部;省、

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

上有特殊贡献的干部;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

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

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七条 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应当退职。

退

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第八条 离休、退休和退职的干部的安置,要面向农村和中小城镇。

在大城市工作的,

应当尽量安置到中小城镇和农村,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到本人或爱人的原籍安置;在中

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可以就地或回原籍中小城镇和农村安置。

易地安置有实际困难的,

也可以就地安置。

跨省安置的,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应当积极做好安置工作。

对于其他

省、市、自治区要求向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要从严控制。

第九条 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

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

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

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

第十条 离休干部的住房,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负责解决;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安

置的,由接受安置的地区负责解决。

确需修缮、扩建或新建住房的,由接受安置的省、市、

自治区列入基建计划统一解决。

退休干部的住房,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负责解决;回中小城镇安置的,其住房由接

受安置的地区尽量从公房中调剂解决;确实不能调剂解决,需要修缮、扩建和新建住房的,

也由接受安置的地区列入基建计划统一解决;回农村安置,住房确有困难的,可以由原单

位给予适当补助。

离休或退休的干部确需修建住房的,其住房面积和标准,应当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

根据家庭人口和当地群众住房水平确定,不要脱离群众;自己有房屋可以居住的,不得另

建新房。

第十一条 干部离休、退休、退职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

中所需用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离休、退休、退职干部本人,可以享受与所居住地区同级干部相同的公费

医疗待遇。

第十三条 规定发给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

党政机关、

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就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易地安置的,分别由负责管理的

组织、人事和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第十四条 干部离休、退休、退职,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老弱病残干部安置工作的领导。

党委的组织部门

和革命委员会的人事、民政部门,要在党委和革命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做好离休、退休

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就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单位管理;易地安置的,分别由

接受地区的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管理。

要注意安排他们学习马列和毛主席著作,按照规

定阅读文件、听报告。

要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物质、文化生活。

要及时研究解决离休、

退休干部的实际困难,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离休、退休干部中的好人好事。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

以及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老弱病残干部的安置,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可以

参照本办法作出具体规定,其各项待遇,不得高于本办法所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达之月起实行。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

准。

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干部,符合本办法所定离职休养条件的,可以改为离职休

养;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可以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但解放战争时

期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不满二十年的,只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退休

改为离休以及改变退休费标准后的差额部分,一律不予补发。

已经担任荣誉职务的干部,

不再重新安排。

已经退职的干部,不再重新处理。

注:有关干部离职休养的待遇应按照国发〔1980〕253号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

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

附二: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

准)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

献。

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

为了做好这

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

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

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

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

分之八十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

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

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退休费低于

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

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

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

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

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

发给。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

退休费按

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

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

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

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

力的工人,应该退职。

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

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

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

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第七条 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

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

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

对党员个人意见和建议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张晓银

对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一)*同志能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等标准,认真进行了个人党性分析,对存在问题查找准确,原因分析深刻,整改措施具体。

同志们对该同志实事求是地进行了评议,认为该同志:一、主要好的方面 1、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2、学习较认真,业务较熟悉,能注重自身建设;3、工作较稳重,能认真负责;4、文字水平功底较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责任心不是很强;2、安监工作时间较久,传帮带工作不到位;3、本职工作欠系统,联系实际欠缺。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1、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2、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努力改造主观和客观世界;3、树立开拓创新的精神,永葆生机和活力;4、树立奉献和奋斗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433623735的精神,保持良好形象。

对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二)党员干部如何解决“”问题。

这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我们必须不否定我们存在这些不足甚至不阳光的一面。

只有正视它们,我们才能真正的解决这些问题。

总体上看,当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情况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也是好的,广大党员、干部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冲锋陷阵、忘我奉献,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肯定和拥护。

这是主流,必须充分肯定。

同时,我们必须看到,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精

如何培养安监工作者敬业精神的思考

如何培养安监工作者敬业精神的思考

敬业是人们对自己工作感情的具体化,因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持久的动力,而不是一时的激动和热情。

它是一种职业素质、工作精神的表现,是一种做人做事的境界。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培养安监工作者的敬业精神,牢固树立安监工作者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理念,对于全面提高安监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安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敬业,顾名思义就是尊敬、敬畏自己所从事的职业。

敬业是爱岗的升华,是人们对自己工作感情的具体化,因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持久的动力,而不是一时的激动和热情。

它是一种职业素质、工作精神的表现,是一种做人做事的境界。

表现为对本职工作一丝不苟,高质量、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

敬业是我们走上工作岗位、开始职业生涯时就应该具有的一种基本工作态度,也是我们一生应当恪守的职业道德。

自安监局成立以来,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及全体安监人的共同努力下,目前我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和工作面貌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加之安监工作的专业性,作为安监工作人员有一种由衷的优越性和自豪感。

在如此好的条件和环境下,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有的办公条件改善了,但工作标准却降低了;有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加强了,但工作的创新意识淡化了;有的工资福利及个人进步的机会增多了,但有的人思想却浮躁了…尽管这些是安监工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还是反映出人们价值取向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

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培养安监工作者的敬业精神,更好地服务安监事业发展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一、充分认识敬业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一)敬业是我国传统职业道德的精华。

敬业历来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重要内容,无数忠于党的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英雄模范,如;焦裕禄、沈浩同志等,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共产党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情怀,是我们学习的典范,他们的言行对敬业作出了最好的诠释。

新形势下,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化的人生观、价值观取向,时刻考验着我们。

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不为外界诱惑所动,这需要精神和勇气。

安监工作薪火相传,需要一代又一代安监工作者的付出与奉献。

我们要以大局为重,以奉献为荣,淡泊名利,正确对待得与失,培养职业操守,自觉把本职工作岗位作为奉献的舞台,用心血和汗水浇灌我们守望的精神家园。

让我们以他们精神为榜样,为一面镜子,对照自己,见贤思齐,努力提升思想境界,增强素质能力,改善作风形象,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立足岗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本职岗位上,带着感情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敬业是国家对公职人员的一贯要求。

《宪法》、党章、《公务员法》以及其他一些法律法规,对国家公务人员的一个重要要求就是要爱岗敬业、那么什么是爱岗敬业呢?我认为爱岗敬业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用一种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工作精神、工作作风。

爱岗是对人们工作态度的一种普遍要求。

热爱本职,就是职业工作者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种职业劳动,努力培养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幸福感、荣誉感。

忠于职守。

敬业随着时代的发展,已成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敬业也是衡量干部素质的标准。

这就要求我们的公务人员只要有工作,就要以尊敬的心态去对待,认真的姿态去完成。

在工作中要有坚定的意志,凝重的敬畏,不断的向前迈进,如此就会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而不可好高骛远,也不可妄自菲薄,自命不凡,而应脚踏实地,爱岗敬业。

(三)敬业是一种职业态度。

宋代大儒朱熹说:“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

一个没有敬业精神的人,即使有能力也不会得到人们的尊重和接受。

安监工作具有敬业精神,是一个合格的安监工作者应有的品质。

用心干好每件事,这是要求我们每一个人做事情、干工作必须端正态度,分分秒秒尽职尽责,点点滴滴尽心尽力,在岗一分钟,奋斗六十秒。

全身心地思考工作,全身心地研究工作,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以身作则,事事用心。

因此,对工作敬不敬业,不仅要做到细心、认真、负责,保证每项工作都妥善完成,还必须用心去研究、去思考,凡事多想一点,想细一点,凡事多做一点,做好一点。

把每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

工作中时刻牢记切忌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眼高手低,多做基础工作,找准工作的切入点,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好工作落实。

这就是敬业的行为表现。

(四)敬业是安监工作一贯的作风。

“忠诚、敬业、责任、敬畏、廉洁”是安监人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其中,忠诚是灵魂、敬业是宗旨、责任是根本、敬畏是精髓、廉洁是基石。

这一精神包含了爱岗敬业、团结拼搏、开拓创新、务实高效,不敢落后、珍惜荣誉等丰富内涵,包含着凝聚精神、拼搏精神、奉献精神等。

要求每一名安监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安监局成立以来,先后涌现出了很多被各级组织评出的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他们的敬业精神和创造的业绩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作为个人选择了安监这个职业,就应该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工作并做出成绩。

在我们的身边确实存在着许许多多这样的同志,他们那种对工作的专注、那种踏踏实实,那种敬业精神,体现在认真工作全力完成任务上,他们诠释了什么叫敬业。

二、努力实践敬业的基本要求,使敬业成为每名安监干部的自觉行动

第一,坚定信念。

敬业,必须从解决信念问题入手,立足三个增强。

一是增强荣辱意识。

思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

面对各种不良影响,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坚信只有通过敬业、干事才能享受自己的工作之美,品德之美,收获之美。

二是增强忧患意识。

要常怀敬畏之心,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忧患意识,认识到潜在的危机和风险,从而激发工作和工作干劲。

三是增强责任意识。

只有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才能精益求精,才能应对工作的挑战,实现自我价值。

第二,勤奋学习。

对一名安监工作人员来说,学习是一种工作、责任和使命,需要我们养成三个习惯:一是养成读书的习惯。

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努力拓宽自己的知识领域。

二是养成思考的习惯。

俗话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只有在思考的基础上,才能把感性的东西变为理性的,才能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三是养成学以致用的习惯。

作为安监干部,勤奋学习关键是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学用相长。

第三,注重实干。

坚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把细节处理到位。

安监工作是平凡的,也是复杂的。

敬业,需要我们从小事着眼,从细处入手,把每一件平常的小事做好,把每一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是把程序做到位。

安监部门是一个执法部门,不仅工作要讲程序,安监执法更要讲程序。

在实施安监工作管理的过程中,要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三是把责任尽到位。

必须把责任牢记在心,并全身心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四,顾全大局。

在工作中做到三个主动:一是主动接受监督。

要以宽阔的胸襟去面对监督,把监督当成对自己的爱护,自觉接受党组织、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是要主动做到令行禁止。

对需要完成的工作,要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执行,维护安监管理的严肃性,形成全局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三是要主动维护单位的形象。

有损安监工作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败坏安监工作声誉的活动不参与,将自己视为安监整体的一份子,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安监部门的行业形象。

敬业精神,既是推动安监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每个安监工作者实现个人价值、取得个人成功的必由途径。

总之:树立敬业精神是实现既定目标的基础。

再好的工作岗位,再美好的理想,如果失去了敬业精神,一切都将化为泡影。

反之,即使是平凡的工作,也能在平凡中创造辉煌。

面对安监工作不仅要求人人接受,更重要的是要有敬业的精神。

敬业成就事业,一个人要想在事业上取得成功,在职业之路上赢得喝彩,就必须具有敬业的素质和品质,很投入地干工作。

在履行好工作职责的过程中,需要个人对事业的忠诚和对岗位的热爱,更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自觉维护,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责任行为和敬业精神。

如何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警示教育先行,在思想上给大家上紧箍咒

一是要求全体安监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关,坚决同一切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宣战。

组织大家学习《湖北省安监系统贪污、受贿犯罪案例选编》,这些案例都是近些年来安监人员受到刑事追究的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组织大家观看省纪委、监察厅摄制的《蜕变》警示专题片,观看了廉政影视《生死牛玉儒》、《用生命铸就忠诚》、《周恩来的故事》、《走上被告席的官》。

在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大家开展深入人心的大讨论,力图要从活生生的案例中认真分析安监系统少数干部违法犯罪的主客观原因。

结合观看廉政影视,开展廉政勤政自省活动,查找各自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弄清安监活动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部位。

教育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结合个人实际,认真分析以权谋私、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和后果。

重点引导大家算清政治帐,认清自己违纪违法对党和国家利益造成的损失;算清社会帐,认清自己违纪违法对安监系统干部整体形象的损害;算清个人前途帐,认清自己违纪违法受处理对家人亲友感情上的伤害。

在思想上给安监干部敲警钟,上紧箍咒。

以期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是请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的领导给安监系统干部职工上廉政警示课,重点讲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并组织了相应的考试,通过专家讲课,进一步提高了大家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大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舆论媒体多管齐下,让安监执法更具公信力

一是长期与县广播电视台合办《安全在线》栏目,每月播出2期,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安全在线》开播以来,收视率一路攀升,既报道了某些事故的真相,又让广大人民群众受到了教育,传播普及了安全生产知识,让安全生产家喻户晓,更加深入人心。

二是在政府门户网站《长江巴东网》上开辟安监专栏,并设置了《领导班子》、《机构设置》、《局长信箱》、《安全论坛》、《有奖举报》、《曝光台》、《安监视频》、《安全监察》、《党建纪检》、《领导讲话》、《煤矿安全》、《综合安全》、《烟花爆竹》、《行政许可》、《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近二十个子栏目,安监网开通后,点击率逐渐上升,关注的人越来越多。

真正做到了阳光从政、公正公平执法,大大提高了安监执法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三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机制。

今年以来,我们组织的两次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活动在社会上反响很大,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部分乡镇和县直有些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些问题甚至十分突出,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明查暗访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明查暗访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曝光面,扩大社会影响力。

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舆论监督,将明查暗访制度长期坚持下去,以明查暗访更好地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四是开展形势多样的各种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为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传播安全文化,我们采取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以安全生产知识为主线,辅以演讲、知识竞赛、宣传车、宣传标语、安全挂图、应急演练和安全文化三下乡等灵活多样且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安全知识。

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加大普及安全知识的工作力度,我们组织编印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000册,让从事安全生产的干部职工在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人手一册,要求每个经营单位开展一次考试和竞赛。

全县将于11月中旬举办由12个乡镇和4个县直优胜单位参加的法律法规总决赛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全县的安全知识氛围将更加浓厚。

全县人民关注安全、珍爱生命的良好社会风气正在逐步形成。

三、督办检查重在落实,确保安监人员履职尽责

一是要继续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

在事故查处中,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追究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隐患整改未到位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

按照《安全生产法》、《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罚一律按上限进行,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一律严肃查处,严格追究。

加大对我县敏感行业和领域的监控力度,坚决打击以权谋私、,行贿索贿等不正当行为。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不管涉及到什么人、什么单位,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坚决维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是严格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巴安发[2008]5号)精神,对全县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组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安全监管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并注重事后监督。

对安全生产监管单位和人员未履行职责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安全生产监管单位和人员有吃拿卡要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报告县安委会,检查情况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此项活动得到省纪委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通过开展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专项检查。

全体安监人员的履职尽责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四、层层签订责任状,各块领导各负其责

深入学习贯彻精神,是全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

我们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研读文件,原原本本地学习报告和党章及中纪委的工作报告,全面准确地把握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十大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上来,切实增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新思路、新举措,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自觉用精神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毫不动摇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评。

扎实抓好单位一把手的党风廉政述职述廉工作。

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大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手段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确保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深入落实。

2008年,安监局纪检组长拟定了《巴东县安监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各分管领导分别签订了责任书。

认真解决所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责任书要求单位一把手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块分管领导对所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负其责。

责任书明确规定,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职务的影响,获得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班子成员对自己责任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赛塞、不抓不管或是抓而无力,以至屡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任用干部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用人失察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做到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大力提高领导班子公信力

实行“三务”公开,推行阳光党务、阳光政务和阳光财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广大干部职工拥有知情权。

坚持民主管理,科学管理,机关财务是机关运行中的“中枢”,是机关管理的核心和焦点,从长期经验看,队伍乱是先从财务乱,因此强化财务管理显得至关重要。

一是从完善制度入手,建立健全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二是坚持民主理财,成立安监局民主理财小组,同时制定理财小组工作规则,每月汇审一次财务单据,每季度汇审一次财务状况,建立安监局财务公开栏,每月公布一次财物收支情况,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三是严格接待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接待费用需由参与接待的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实行定点、定标准、定陪同人员的“三定”原则,杜绝随意签字。

四是严格车辆管理,车辆是满足工作需要,提高办事效率的工具,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

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制度,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严格执行津补贴政策。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构建安监廉政文化骨架,提高安监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一是大力开展分别由中纪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部署的“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文明执纪执法”和“两提高、两满意”主题教育活动(简称“三项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在政治品质上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作斗争。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案件查处和执法纠风力度,在强化教育、加强监督、提高效能上下真功夫,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执法方式,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以企业满意和群众满意为最终目的,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为我县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局党组及支委成员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经常开展自查自纠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的规定,建立领导干部重大事项通报和报告制度,机关支部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每半年向局党组、局纪检组报告。

三是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星期五下午为局机关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时间,认真学习党的精神,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新《党章》,学习《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学习省安监局局长詹才泳同志在全县安全生产监管监督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和掌握与安监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充分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大力弘扬八种风气,创学习型机关,创服务型机关,创人民群众满意机关,以学习促工作,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

四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条规定”》和安监从业人员“八不准”,特殊是加强了煤矿领域和一些重要行业的纪检监督检察工作,坚决杜绝干部职工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的行为,以及以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的行为。

坚决杜绝了安监干部入股煤矿等行为,坚决杜绝了借“整学酒、谢师宴”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

五是纪检组长以身作则,带头树立良好形象。

争做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

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则,认真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争做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实践活动,不断强化宗旨观念、全局观念、法纪观念,切实提高严格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坚持党怀原则,严格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加强学习培训力度,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个人素质和能力。

带头遵纪守法,带头严于律已,带头争创一流。

争做让党放心,对党无限忠诚的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

改革怎么看我该怎么干士兵发言稿

这次犯错误,自己想了很多东西,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气自己,去触犯部队的铁律,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了羞愧。

部队一开始就三令五申,一再强调军规军纪,提醒军不要违反军规,可我却没有把部队和首长的话放在心上,没有重视上级说的话,没有重视军队颁布的重要事项,当成了耳旁风,这些都是不应该的。

也是对领导的不尊重。

应该把领导说的话紧记在心,把军队颁布的军规军纪紧急在心。

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这次犯的错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耽误自己的工作。

而且我这种行为给部队也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部队的规章制度.在战友们中间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由于我一个人的犯错误,有可能造成别的战友的效仿,影响连队的纪律性,排里的纪律性,对班里的纪律也是一种破坏,而且给对自己抱有很大期望的领导,父母也是一种伤害,也是对别的战友的父母的一种不负责任。

每一个部队都希望自己的战士做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军人形象,也使我们的军队有一个良好形象。

每一个战友也都希望部队给自己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来工作,生活。

包括我自己也希望可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但是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靠的是大家来共同维护来建立起来的,而我自己这次却犯了错误,去破坏了部队的良好环境,是很不应该的,若每一个战友都这样犯错,那么是不会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形成,对违反军规的战士给予惩罚也是应该的,自己想了很多,也意识到自己犯了很严重错误,我知道,造成如此大的损失,我应该为自己的犯的错误付出代价,我也愿意要承担尽管是承担不起的责任,尤其是作在部队接受教育的人,在此错误中应负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

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部队给予的处理。

对不起,领导!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

我知道,领导对于我的犯军规也非常的生气。

我也知道,对于军人,不触犯军规,不违反纪律,做好自己的事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

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

如今,犯了大错,我深深懊悔不已。

我会以这次违纪事件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

我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工作。

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措施。

自己还是很想好好工作的,工作对我来是最重要的,对今后的生存,就业都是很重要的,我现在还很小,我还有去拼搏的能力。

我还想在拼一次,在去努力一次,希望领导给予我一个做好士兵的一个机会,我会好好改过的,认认真真的去工作,那样的生活充实,部队的工作就很紧张,干起来就很费劲,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一定会好好学习,各方面都努力往上赶记得刚进入部队时,连长和指导员对我抱有很大的期望,工作还能接受,可在纪律方面却出现了问题,在部队三令五申的铁律下,在严明军纪军规的大环境下,我犯下这么严重的错误,部队对我是应该严惩的,我不知多少次大声说,连长,班长我错了,我错了。

妈妈,爸爸我错了,我错了。

在这几年中,我每天还是按时就起床,想想我在部队也生活了近四年了。

对部队已有很深的感情,在今后部队的我,会已新的面貌,出现在部队,不再给连队和排里还有我的班长摸黑。

无论在工作还是在别的方面我都会用军规来严格要求自己,我会把握这次机会。

将它当成我人生的转折点,领导是希望我们成为社会的栋梁,所以我在今后部队的工作生活中更加的努力,不仅把领导教我们的知识学好,更要学好如何做人,犯了这样的错误,对于父母对于我的期望也是一种巨大的打击,父母辛辛苦苦挣钱,让我们可以生活的比别人优越一些,好一些,让我们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但是,我犯的错误却违背了父母的心愿,也是对父母心血的一种否定,我对此很惭愧。

相信领导看到我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相信我的悔过之心,我的行为不是向领导的纪律进行挑战,是自己的一时失足,希望领导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也会向你保证此事不会再有第二次发生。

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领导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

同时也真诚地希望首长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并却对我的问题酌情处理。

辽政发【2006】40号文件全文

另外40号文件在那里可以查到

多谢回答

回复时间2007年07月09日

受理单位市人事局

回复内容徐岩同志:

《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发〔2006〕40号)对全省事业单位均适用。

此文件可在辽宁人事网或市民政局人事处查阅。

http:\/\/fangtan.shenyang.gov.cn\/dio\/browse\/view.do?Id=2367341057790

码头生产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1.岗位职责

1.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

1.2 提出本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监督本所各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的落实。

1.3 严格执行“两票一单”。

协助所长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安全工作,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安全考核。

1.4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1.5 抓好安全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并做好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1.6 协助所长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季节性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详细做好记录,向领导汇报。

1.7 依法保护供电区域内的电力设施,负责做好交通、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1.8 负责全所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学习与考试工作,按时、准确填报安全报表。

1.9 负责组织做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管理工作。

1.10 完成所长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如何将党建工作融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

最低0.27元\/天开通百度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党建工作与安全工作是两个不同的课题,但二者之间仍有着必然的联系。

企业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没有安全保证,其它一切工作都无从谈起。

而企业党建工作是企业政治工作的核心内容,主要是通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各项工作健康稳定地发展。

一、党建工作是企业安全工作的政治保证

企业之中的任何工作,都离不开人的思想和行为。

人是管理与被管理的主体。

人的行为和习惯,直接影响着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但任何制度只能是对人的行为习惯的约束和影响,要想使制度入心入脑,在头脑中形成自觉的意识,还得与做人的思想工作紧密联系,党建工作正具备了这样的优越性。

安全生产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保证。

维护企业安全,爱护职工生命财产,是衡量一个班子、一名干部是否对职工负责、是否代表广大职工根本利益的最高标准。

抓好安全生产,就是抓住了企业管理的“牛鼻子”,牵一发而动全身,只有安全生产局面稳定了,才能确保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

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这一点,把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讲政治的高度上来,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坚持党性,坚持原则。

宁愿听骂声,不听哭声;宁愿把困难想得多一点,问题估计的严重一点,也不要

民航安全保卫类监察员具体工作是干什么的呢

(一)对受监察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民航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二)主持或者参与事故纠纷的现场调查;(三)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并办理行政处罚事项;(四)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五)承办规定的或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员履行上述职责,应当及时向所属机关或者组织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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