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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案例要览范文解说(推荐5篇)

审判案例要览范文解说 第1篇

为使案例标题简明扼要,特作如下规范要求:

(一)刑事案例,原则上采用被告人+审判结论的方式,如:王建国贪污案。但是,宣告无罪的案例,应采用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审判结论的方式,如:张继遇被控贪污宣告无罪案。

(二)民商事案例,普通程序用“×××诉××××××案”(标题不用“纠纷”二字)的方式。特别程序用起诉人或申请人或申请人+案由的方式,如林为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案。

(三)行政案例分两种情况:(1)当原告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用“×××不服××××××案”;(2)当原告要求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用“×××诉××××××案”,如:“张珠钦诉育璜乡人民政府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案”。

(四)凡原告或被告为两个以上组织或个人的,均在第一个组织或个人之后加“等”字概括。如:“王亚平等不服上海市普陀区土地规划局颁发执照案”。

(五)原告或被告为组织时,使用该组织的全称,无须另加省级行政区划的名称。如:“金华市造漆厂诉金华五金交电化工采购供应站购销合同货款案”,在金华市前无须加“浙江省”。但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为市辖区行政机关时,应标明市的名称。如:“吴蒙不服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治安管理处罚案”。

(六)为反映案例的主要特征,每个案例均应在主标题之下用括号加副标题的方式注明。例如:

张宪国贪污、受贿案

(自首、累犯)

刘桂苓诉北京中科恒业有限公司出资案

张汕诉李时离婚案

(子女抚养)

审判案例要览范文解说 第2篇

智囊伙伴:孟高飞

(上海高院商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曾荣获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一等奖)

案件分析是升华版的裁判文书,又是通俗版的理论文章,它的目标、定位、读者均不同于裁判文书和理论文章,因此撰写方法上也略有不同。对此,有三点建议供参考。

1.选择重要的主题进行撰写。经手的案例成百上千,只有重要的主题才有撰写的价值。判断主题重要性的主要考量是案例展现出的裁判规则的指导性、典型性和可参考性,对立法、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审判实践具有参考价值。

比如,新类型、涉新法、涉社会热点的案件,修正原有裁判规则或可对常见案件作类似化分析的案件等,均有撰写价值。对于有些主题,可以通过由点到线再到面等方式提升它的重要性。

2. 从撰写一篇优秀的裁判文书入手。案例分析的思路与裁判文书的推理模式是一致的,都是演绎推理中的三段论,只不过案例分析的重心往往放在大前提的论证上,一般不在小前提的认定上过多着墨。

审判案例要览范文解说 第3篇

智囊伙伴:杨 柳

(浦东法院川沙法庭三级法官,曾荣获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二等奖、三等奖)

法院的审判工作与案例写作相伴而生,案例分析包含对裁判规则的归纳、裁判理由的证成和裁判思路的剖析。写好一篇案例,在观点正确、格式规范的基础上,掌握一定的写作技巧尤为重要,以下分享一些个人写作案例的“小贴士”。

1.案例选材新颖典型,裁判观点鲜明创新。案例价值在诠释法律规则的具体内涵及运用,首选是首例型、新类型案件,也可以是常见案件中存在的新问题或者处理结果上对类案有借鉴作用的案件,还有《民法典》施行后反映新旧法律衔接适用的案件等,通过审判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裁判规则。

2.找准切入点,掌握案例“三件套”。案例从争议焦点反映的核心法律问题切入,分为标题、裁判要旨、正文三个部分,正副标题不能混淆,裁判要旨简明扼要,正文部分包括案情概述、法院的审判认定和案例评析。

案例的重点是标题的拟定、裁判要旨的提炼和评析部分的说理。标题和裁判要旨突出案例的切入点,归纳提炼争议判定的裁判规则。评析部分是对判决理由的理论论证和实践拓展,切忌理论反复堆砌、以偏概全,应从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3.案件介绍繁简得当,评析说理架构分明。案情概述阐明与裁判要点相关的事实即可,审判说理也可适当精简,突出裁判观点。案例评析应分列段落和小标题,与裁判要旨、争议焦点相呼应,形成法律论证的清晰架构。

合同类案件可围绕合同性质、效力认定、履行抗辩、违约责任等具体论述。侵权类案件可围绕权利义务的界定、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分配、法律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等展开论述。婚姻家事案件可针对法律定性、权利归属、证据规则等深入剖析,涉及公序良俗等法律原则应用时,应在文末就指导意义进行升华,突出案例的亮点。

总之,要有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挖掘芸芸案件中的闪光点,把对案件的思考及时付诸文字。磨刀不误砍柴工,写好一篇案例必将是提升审判能力的有效捷径。

审判案例要览范文解说 第4篇

(一)案例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判过程分明,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处理正确,论证有理,解说妥当,逻辑严谨,文字通畅。编写与审改时,要特别注意写好判案理由和解说两部分。

(二)选送的案例,一定要附送判决书、裁定书。如有必要,还应附送审结报告。

(三)无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案例,不宜选用。

(四)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例不宜选用。

(五)审判委员会讨论情况、合议庭的表决情况,不应列出。

(六)参与诉讼人员的姓名一律使用真名,但涉及个人隐私的当事人或未成年犯罪人的名字应当隐去,只用姓+××表述,如“王××”。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及案外人的姓名用姓+××表述。

(七)每个案例一般可写3000至5000字,少数重大、疑难、集团案例,或者经过几审的案例,字数可适当增加。

(九)组编的案例必须是前一年结案的案例,如:为2008年本编写的案例必须是2007年内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例。

审判案例要览范文解说 第5篇

(一)文稿必须是打印稿件并附电子版。文稿中第一次出现外国人名、地名、机构名称时,在中译文后括号内,用印刷体注明原文。

引用报刊、文件、法律全称,一律加书名号。一般首次引用应写全称,以后可写简称,不再用书名号。

(二)文稿应段落分明,层次清楚。需要用数字表示段落层次的,案例标题的序号用一、二、三;文内第一层次序号用(一)(二)(三);第二层内序号用1、2、3;第三层序号用(1)(2)(3)。

(三)文中遇有用地方方言处,一律改为普通话,不必注解。

对于海外读者不易理解之处或生僻词汇,应加注释。需加注释的地方,加园形注号。每页注号都从①编起。注释文按顺序写在本页稿纸下端,与正文间加一短横线隔开。

(四)数字用法

1.文中所用的法律条款项目的序号及判决的刑期,一律使用汉字。例如: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期徒刑十五年。但引文中的数字写法依照原文。其他数字用法,总的原则是凡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特殊情况下,可以变通,但应力求保持相对统一。

2.在书写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年份不能简写,如:1999年不能写成99年、1970年—1990年不能写成1970—90年;也不要用时间代名词,如不要用今年、明年等。

(2)写星期几时,一律用汉字,如星期二。

3.计数与计量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但同时应注意:

(1)不是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的一位数(一、二……九)可以用汉字,如:一个人,二本书。

(2)多位以上的数字,以个、万、亿为单位。不足一万的,以个为单位,直接写阿拉伯数字,如:300元、200个;万以上不足亿的,以万为单位。

(3)书写阿拉伯数字时不能移行。

4.在有些情况下,应使用汉字表示数字:

(1)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省略语、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象“一律”、“七五计划”“路易十六”等。

(2)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例如:二三米,三五天,十之八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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