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定作合同范本 第1篇
其次,本文认为混凝土供应合同认定为买卖合同关系更符合法律规定,更方便明确界定双方的权责关系。如果将混凝土供应合同认定为建筑工程合同,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但仅仅供应混凝土很难说得上是进行工程建设;因为虽然混凝土企业属于建筑业企业并纳入专业承包序列进行资质管理,但混凝土企业的主要业务是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买卖,不属于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如果将混凝土供应合同认定为承揽合同,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而混凝土供应仅需要提供预拌好的混凝土,不负责此后混凝土的振捣、成型和养护等工序,是否能被认定为承揽合同也存疑。因此,认定为买卖合同无疑是最为稳妥的选择。
但是,混凝土供应合同具体应当定性为何种合同不一而足,并非一定就是定性为买卖合同才最优,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本团队的实践中,通常按照客户的实际情况分析,选择最适合客户的方案,以为客户争取利益最大化。
综上,本团队出于实践经验建议各大混凝土企业在签订供应合同时应当规定好合同的性质和结算方式,如明确规定双方关系为买卖混凝土的合同关系、数量比照工程决算办法进行等。尽量避免因规定模糊给自身带来麻烦。
本团队多年来深耕于混凝土行业,如有任何混凝土行业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预拌混凝土定作合同范本 第2篇
建设工程合同说认为,混凝土企业属于建筑业企业的范围,混凝土工程属于建设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且被^v^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划入专业承包的序列,并实施资质管理。因此,混凝土工程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范畴。此观点在相当长的一个时间内得到实务界的普遍认同。
买卖合同说认为,混凝土工程合同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是混凝土的买卖。即合同标的物为施工方在实施混凝土工程时所需要的一种商品,在实务中主要表现为施工方向下游的混凝土生产企业购买混凝土所形成的一种买卖法律关系。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由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把混凝土工程合同的案由定为一般买卖合同,所以,此种观点现在已成通说。
承揽合同说认为,混凝土工程合同涉及的标的物——混凝土,是由混凝土生产企业加工而成,如果构成混凝土的主要材料属于施工方提供,则属于定作人供料加工承揽;如果构成混凝土的主要材料属于混凝土生产企业自己准备,则属于垫料(垫资)加工承揽。因此,混凝土工程合同的性质(案由)应为承揽合同。
预拌混凝土定作合同范本 第3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中标承建工程施工任务,需进行道路路面混凝土工程施工,由于工期紧、任务重,乙方以自愿的方式向甲方提供道路工程路面混凝土施工。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依据《^v^合同法》和《^v^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承揽甲方道路路面混凝土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名称:
土地整理项目(自求)。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数量及内容:
(一)承包范围、数量:土地整理项目(自求)道路路面混凝土工程(约米),最终数量以现场实际完成工程数量为准。
(二)主要工程施工内容:
1、道路路面混凝土工程:强度等级C30;
2、道路路面厚度200mm厚,宽度、和(按图纸
和甲方要求的尺寸施工);
3、传力杆及套筒制作、安装;
4、混凝土搅拌、运输、浇筑、压光、压痕;
5、路面养生和维护;
6、伸缩、缩缝、锯缝、嵌缝;
7、错车道、减速带、加宽带;
8、路面两侧土路肩施工;
9、路面混凝土保护;
10、混凝土拌和站设置、运输、水、电。
凡与道路路面混凝土工程施工相关所有事项均由乙方承担。
四、施工工期及班组要求:
1、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20**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2、乙方在甲方要求开工的机械跟上造成施工进度滞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拒不整改或可能造成工期延误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直接组织队伍进行施工,且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工期延误分清责任方,属甲方责任造成,则甲方承担;由乙方造成工期延误;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如乙方未按期完成,则按工程总价的.%支付违约金。
五、工程质量:
1、路面混凝土浇筑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验收规范组织施工。
2、路面混凝土施工前必须对各班组所有参建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3、模板必须采用厚4cm,高20cm材质好的木模,内侧必须刨光并刷脱模剂,支模前必须先放大样,模板支撑牢固,模板接头处必须加设背枋加固,成型后必须做到大弯园顺、小弯取直、线形顺直美观。
4、砼拌和搅拌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给定的C30配合比组织施工,并将施工配合比公示牌设置拌和站醒目的位置。
5、砼拌和必须严格按配合比施工,项目部将不定期组织抽查配合比并取砼强度芯样;严格控制砼拌和坍落度,砼运输过程中或到现场严禁加水;现场砼必须振捣密实(采用振动棒或振动梁配合平板振动器),现场各班组必须采用磨光机进行磨光、人工二次收面,确保砼表面平整无积水现象。
未按要求的配合比进行拌和时或任意加水者,一经发现处以1000~2000元每次的罚款。
6、混凝土浇筑后应按要求及时进行养护,并应采用塑料溥膜进行遮盖保温、保湿养护,达到一定强度后及时组织切缝,确保无断板发生,同时各班组必须对成品路面采取保护措施,待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才能允许重型车辆通过。
7、道路两侧路肩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实施。
六、安全责任:
1、施工前乙方必须做好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作业。
2、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3、负责道路路面施工现场机械及车辆使用管理,严格遵守交通规划及项目部相关规章制度,严禁无牌、无驾驶证操作,严禁酒后开车。
4、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执行《^v^安全生产法》及《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必须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组织合理、指挥得当,在施工时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必须按要求执行。施工期间不得是在场内还是场外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承包单价及计量方式:
承包单价:包工 元每立方米。
计量方式:按实际完成的路面混凝土长度和甲方要求的路面混凝土厚度,以立方米进行结算。
八、付款方式及质量保证金扣留和退返:
1、经双方共同商定,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路面砼施工任务,并经省国土资源厅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60%进行支付,其余37%在工程完工(以省国土资源厅竣工验收合格为准)两月内进行支付,余下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五月内全部付清。
2、经双方协商,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后项目道路路面工程总价5%的保证金,待乙方完成道路路面工程总量的10%后的当月末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九、其他
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遵照协议执行,不得无故单方面毁约,否则视为违约,赔偿守约方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申请当地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字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完工结算付清余款后失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预拌混凝土定作合同范本 第4篇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方依照《^v^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将甲方的
工程(第一合同段)的路面工程交由乙方承包施工(单包工),双方商议同意,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工程概况
1、第一合同段。
2、工程地点:。
一、工程项目及技术标准:
1、水泥路面为cm,宽施工中应严格按照^v^门的设计、配合比、进行配料。纵坡度顺适,边线整平、平整坚实、表面不松散。
二、工程单价
经双方商议同意工程单价,水泥混凝土每立方单价为 元整,按实际面积计算,厚度为 cm。
二、 乙方责任:
三、切割片、路面养护、搅拌车等路面所有设备后台开搅拌机、倒水泥人员均由乙方责任。
甲方责任:
包工不料方式、路面一切浇灌设备、现场施工、振动器、滚平机、打磨机、光面机、刻纹机切割机、其中钢模板、发动机一台(柴油及维修费有乙方自付)甲方提供。
四、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施工应按云南省及市交通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和甲方的“公路施工要求”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督;接受交通局的管理、指导。
2、水泥严格按设计要求配料,设置要求严格按设计施工。
3、面层做成后,应线型顺适,按缝整齐,表面平整,有防滑槽,无跳车及啃边现象。
4、养生:水泥路面做完24小时开始养生,一般用草袋或稻草等覆盖于表面,每天晒水7次使其保持潮湿状态,至少连续15天以上。
5、切缝时要及时,既不使切缝时锯片带坏面板,又不因切缝太晚而出现裂缝,缝深不少于6公分。
6、浇灌沥青时填缝及时,必须清理干净,缝内无杂物,干燥后方可施工。
7、施工缝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处理。
8、乙方施工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的质量监理,并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监理工作。
五、工程日期:
施工单位于,前将机械设备运输进入施工现场,并开工。竣工日期。为促使乙方按质、按量、按期完成,议定实行奖罚措施。
六、付款方式:
乙方工人及机械进场施工,甲方暂付进场费,工程开工后付工人正常的生活费,其他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双方责任
1、乙方必须由法人委托人签订合同并加该有资质施工单位公章,按照质量标准及时间要求,合理组织好施工队伍,同时,施工设备要全部到位,合同不准转让、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追回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施工必须严格按工程规模,质量要求实施,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的安排和监督,否则,由此产生的质量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模,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事故发生,若发生任何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4、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刻纹、切缝、沥青填缝必须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期限内完成。工程竣工后,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质量,如路面出现所有破损,同时由乙方负责维修。
6、甲方负责施工环境,协助乙方搞好“三通”及施工场地平整。
八、乙方在施工中必须自觉接受管理和甲方的监督,坚决按照施工要求。如乙方不服从监督管理和违法施工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承包。乙方前期所完成工程量的费用自负,给甲方所照成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上级部门所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运输等施工过程中,所出现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堕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调解委员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至合作项目结束后终止。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日 年 月 日
预拌混凝土定作合同范本 第5篇
由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预拌混凝土企业纳入专业承包序列并进行资质管理,在工程实务中便出现了一种观点,即如果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具有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而签定的混凝土工程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笔者对这一观点不赞同,理由如次:
第一,根据前述分析,混凝土工程实务中,合同的法律性质(案由)只能是一般买卖合同或者承揽合同。
第二,我国工程建设中确立的“资质与效力挂钩原则”是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特别是施工合同)而言的,而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或者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虽然混凝土企业作为建筑业企业中专业承包序列并纳入资质管理,但此处的“资质管理”应为行政管理不是效力管理。
第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范畴,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会因资质问题而无效。因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混凝土企业的资质管理,不属于《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所说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第四,混凝土企业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承担行政责任,而不是民事责任,也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关于混凝土企业的资质和混凝土工程合同的效力问题,实务中观点不一,笔者代理过的一件混凝土工程合同案件中,混凝土企业不具有资质,以现场集中搅拌的方式承揽工程,法庭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认定该合同合法有效。笔者认为法院的认定是正确的,他正确区分了《合同法》中的“管理性强制规定”和“效力性强制规定”的法律界限,此司法实务观点值得重视。
预拌混凝土定作合同范本 第6篇
由于国家政策对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调控和管理,当前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基本呈现两种状态:第一,有资质的混凝土生产企业;第二,无资质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工程实务中,混凝土的生产形式主要有预拌和现场集中搅拌两种情况。
为保护环境和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现行的国家政策提倡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砂浆)。《商务部、^v^等六部门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规定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此《通知》作为工程实务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禁拌令”出台后,各地也相应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对禁拌的相关问题予以规制。成都市根据“禁拌令”的规定,出台了《成都市关于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8]319 号)对禁拌的区域、时间等内容作出了规定。“禁拌令”的出台,导致了混凝土生产企业的重新洗牌。一些无资质、资金势力不够强大的混凝土生产企业由于不能在施工现场建“搅拌站”从而失去了大量的业务机会,不得不与有资质和资金势力强大的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合并以达到在禁拌区域能够提供预拌混凝土的目的。
与此同时,一些以前靠“移动站”承接业务的混凝土生产企业由于不能在禁拌区域建站,从而转向禁拌区域以外的施工现场继续以现场集中搅拌的模式进行生产。以上两种情况下的混凝土生产,笔者在实务中都曾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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