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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零片酬合同范本(热门7篇)

演员零片酬合同范本(热门7篇)

演员零片酬合同范本 第1篇

还有一些其他小细节,比如,片方已经给演员付片酬了,那演员这边的工作人员,一切花费就由演员自己出了,像跟组助理、宣传这些,以前大都是和剧组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吃住、剧组统一给钱,不过……这些都是小钱了。

另外,演员不能发表对该剧不利的言论,这个规定我其实不太理解,虽然如果哪个演员自己踩自己的剧、我会觉得拿人家的钱还要踩一脚的行为很不地道,但是……如果剧真的很烂,为啥不可以呢?

但还是那个问题:泄露剧本和物料的,不一定是演员这边的人,剧组的每一个工作人员、也就是片方那边的人,可能性也很大啊。

当然,这个就要看片方那边如何与工作人员签协议了。

总而言之,新规还是很有意义的,如果真的能落到实处,不说影视圈风气会焕然一新,至少,演员作为一个“来钱快”的行业,“性价比”大大降低了,想要赚钱,还是得认真演戏,国产剧的水平总归会有些许提升吧。

不过我觉得……

光约束演员是不够的,此消彼长并不是好事,是不是也该对出品方多一些约束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演员零片酬合同范本 第2篇

合同范本要求直接写明演员的署名方式、顺序和位置,也就是大家关心的“番位”。

这些年,明星撕番(即抢番位)的新闻时有所闻。从较早的电影《画皮2》的赵薇、周迅,《盗墓笔记》井柏然、鹿晗,《小小的愿望》彭昱畅、王大陆,到电视剧《孤芳不自赏》的钟汉良、杨颖,《老九门》陈伟霆、张艺兴,《青簪行》的吴亦凡、杨紫,这些主角们都曾因番位“闹过不快”。

当然,有时撕番的可能不是演员本身,而是其背后的经纪公司。为了应付愈演愈烈的撕番风气,很多电视剧的演员表只好“花样百出”,比如标出各种领衔主演、特别主演、特邀主演、友情出演等等,琳琅满目。

新规于是要求演员在签约时就明确自己是几番,要有什么头衔,不必等到开播后才来抢功或甩锅。

演员零片酬合同范本 第3篇

就是有不少演员,出道好几年原声台词依然拿不出手、几乎每部戏都要配音,粉丝却还能强行吹演技。

这一次,合同范本里专门列出了“配音工作”一项,如果是因为演员的问题无法完成配音,那么片方后期聘请的专业配音演员的费用,得由演员来承担。

当然了,配音演员的工资跟演员片酬完全不可同日而语,这点钱对演员来说不值一提,这个规定的主要意义在于引导演员本人提升台词功底、争取使用原声的风向。

都已经有专门规定了,演员还好意思配音吗?

但依然,还是有一个问题,现在有不少电视剧后期配音,是片方为了省钱省时、在演员本人台词功底过关的情况下依然全员使用配音,比如前段时间《流光之城》的景甜、《祝卿好》的郑业成,都属于让人不懂为什么会用配音的情况。

这个合同范本更多的是规范演员的言行,但是,片方的问题又如何规避呢?

演员零片酬合同范本 第4篇

除了前面三个问题之外,还有就是几乎已经是约定俗成了的,劣迹艺人的赔钱问题。

因为演员违法犯罪、或者有道德问题而导致剧方造成损失,应该由演员全部赔偿,而且片方不但可以不署这个演员的名字,还可以删掉他的镜头、或者使用AI换脸等技术。

这一点当然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其实现在最主要的依然是那个问题:违法犯罪尚且好界定,但是道德问题就很难界定,比如同样是出轨、影响恶劣,明星的“结局”也完全不一样……

不过,这个实在没办法,总不能像立法一样,一条一条地搞个道德条例出来让人遵守吧。

演员零片酬合同范本 第5篇

如果只规定片酬,资方可能会另寻其他操作空间。最新的示范文本提出,片酬等劳务收入,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权、房产、珠宝、字画、收藏品等变相支付报酬形式隐匿收入,严格区分个人收入和工作室经营所得、公司收入。换句话说,演员片酬不能以”支付其他费用给演员工作室“而替演员变相加酬。

过去一些案件显示,演员等高收入群体偷逃税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虚假合同等隐匿其真实收入。这次规定“片酬等劳务收入,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就是要防止演员隐匿相关收入,便于相关部门监管。

值得一提的还有一点,合同是片方、演员以及演员经纪公司(相当于中介)的甲乙丙三方合同,合同里必须要列明演员和经纪公司之间怎么分钱。

众所周知,明星的片酬除了缴税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要分给经纪公司,或者养活自己的工作室。很多演员刚出道,没什么话语权,跟经纪公司签的合约如同霸王条款,在苛刻的分成比例下,每赚1000元,可能只能保留一两百元,其他都缴给公司。能跟经纪公司五五分成的都算是混得好的了。现在规定合同里列明分成比例,有人觉得可对不红的演员提供保护,比如防止经纪公司向旗下艺人瞒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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