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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热门46篇)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热门46篇)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1篇

这个首先需要看你的投标属于哪个行业,比如工程建筑类、水利水电类,或者医疗卫生类等,不同的行业类别,投标方案是不同的。

剑鱼招标订阅友情提醒:投标方案编写一定要结合投标项目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书写,这样才能提高中标率。

一、商务部分标书的制作大多数时间从取得标书到递交标书的时间都很短(10天以内),拿到标书首先总体过目一遍,把需要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标注出来,最先准备这一类的资料,因为这方面的资料需要银行等其他机构提供,需要时间。

如:企业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等工程项目文件。把标书中涉及到的重要的几个点标注出来,如:项目名称、投标截止时间、送标书地址等,方便安排时间制作标书。

正式制作标书前,先列提纲,把大小章节前后顺序列出来。招标书提供了格式的附件,可以直接拷贝过来用。

如谈判报价函格式,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售后服务承诺格式等。准备资格证明类的文件:公司及产品资质。

在文档中放入正确的位置。如: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其他产品证书。

填写总报价及分项报价表,填写商务偏离表。列举典型案例并提供证明文件。

二、技术部分标书的制作:看招标书技术参数要求,做技术偏离表。针对招标书中的项目要求做点对点应答。

针对招标书的项目要求做技术方案。响应招标书中关于技术培训,实施,售后等内容。

排版:调整字体大小,字号,格式,段落,标题分级,检查错别字,标点符号等。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2篇

中标后递交有关资料、证件的原件承诺书

投标人名称(公章):招标编号:东采公〔2012〕277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必须承诺假如中标后,在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业绩合同原件等)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核对。

如不能提供原件核对或经查实有做假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交给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

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3篇

第一,项目概述项目情况的一个综合介绍,这是一个综述,通过这个综述说明项目的背景,目标与意义。

第二,整体技术方案是投标书的核心部分之一,包括技术路线、整体结构设计、重要技术和难点等,其中重要技术和相应的解决方案是该部分的核心。

第三,系统平台的设计。

第四,安防系统设计系统的安全性,自从看到《密战》和ISO27001提到了比较高的水平,完整的方案需要从物理层的安全、访问控制、入侵检查、安全认证、病毒防护、安全管理体制等方面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

第五,我认为项目实施方案是投标书的核心部分之二,良好的技术需要良好的实施,CMMI不是空谈,而是真正从企业到项目都需要使用。项目实施从项目组的构成到实施计划、人员责任、项目检查都需要在投标书中明确。

第六,技术服务方案技术服务作为软件制造商正规化的象征,从软件培训到技术支持,到售后服务都应包括在招标书中。

当然,投标书的模式并不一样。我们必须根据具体的项目要求灵活调整和增加。例如性能保障、标准规范等。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4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执法工作,增强全社会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制观念,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发改委、^v^、财政部、^v^等十一部委联合制订的《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v^《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625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6]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检查的对象和内容以近三年来非盈利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为重点,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内容,对各县(市、区)行政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有形建筑市场、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等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的情况及招投标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其主要内容是:1、行政监管部门履行行政监督职能情况。包括是否按国办发[2000]34号文件规定,切实履行了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是否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问题;是否存在有形建筑市场行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能的情况;招标项目分级监管执行情况;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建设和人员编制落实、经费来源情况等。2、招标投标制度执行情况。必须招标的施工、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标;是否存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的情况;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的情况;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是否存在违法收费情况;是否存在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违法分包情况;投标人是否存在挂靠投标情况;中标后,投标人是否擅自转包、项目分包是否限定在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是否有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备案执行情况。3、评标活动公正性情况。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依据法规,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标准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评标标准的情况;中标人的确定及程序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规定。评标专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4、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情况。服务功能是否完善,以及设施建设、内部管理、收费情况等。5、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情况。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超招标委托范围进行招标代理活动;是否按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招标有关备案资料;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开标、评标活动是否在有形市场进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编制是否严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代理资料是否存档、是否规范等。6、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非法设立设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与《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规定和要求;是否存在通过设立歧视性资质要求、评标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招标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地区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是否存在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情况。7、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情况。二、检查的步骤(一)自查阶段各县(市、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投标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此次检查的基本内容(附后)组织检查。各地在自查过程中要确定需要重点检查的项目、单位和机构,制定具体自查方案,在检查中要广泛听取有关各方对执行《招标投标法》、国家和省招投标配套法规、以及《荆门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问题、意见及建议,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阶段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二)检查阶段经研究协商,由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建委等部门组成2个联合检查组,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在检查中,在近三年来非盈利性政策投资项目中随机抽取3-4个项目检查,包括1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第一组廖必银胡建创杨杰徐爽胡枫林检查地点: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第二组杜斌许卫国黄金斌杜珂刘天福检查地点:中心城区、东宝区、掇刀区三、检查要求1、要坚持从全局利益出发,做到实事求是、客观调查。2、各检查组要深入基层和群众,防止检查流于形式和走过场。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依法处理。4、各检查组在检查的基础上要形成检查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自查情况;对重点项目、单位和机构的检查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措施和整改效果及有关建议等。荆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基本内容(一)项目审批部门1、计划审批情况;2、项目招投标意见核准情况;3、计划执行情况(超规模、超投资)。(二)行业监管部门1、工程项目报建制度执行情况;2、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审查备案情况;3、外省队伍办理进荆备案制度执行情况;4、招标项目分级管理情况;5、招标投标程序执行情况;6、专家评委管理与组建情况;7、代理机构管理情况;8、招标资料归档情况;9、合同备案情况;10、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11、工作人员及编制落实情况;12、招标监督机构经费来源情况;13、投诉处理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三)招标代理机构1、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的隶属情况;2、招标代理合同范本制度执行情况;3、按照资质管理的要求执业情况;4、按有关规定收费情况;5、招标程序执行情况;6、进场交易制度执行情况;7、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情况;8、招投标示范文本制度执行情况;9、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情况;10、招标代理资料存档情况。(四)有形建筑市场1、职能定位情况;2、信息发布、场所服务和集中办公三大功能完善情况;3、硬件设施建设情况;4、收费标准执行情况;5、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6、开标评标现场原始记录保存、归档及保密情况。(五)招标人1、依法接受监督情况;2、公开招标制度执行情况;3、信息发布制度执行情况;4、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5、招标程序执行情况;6、招标代理制度执行情况;7、评标委员会组建情况;8、投标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9、依法定标情况;10、合同订立情况;11、合同执行情况;12、设计变更及投资变更情况;13、工程款支付情况。(六)投标人(中标人)1、遵守资质管理规定有关情况;2、依法参与投标竞争情况;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手续办理情况;4、合同订立情况;5、合同履约情况。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5篇

一、宗旨与职责

政府法律顾问是为贵政府及其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其职责是为贵政府及其领导决策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不具有行政职能。

优质:由本所业务最好的律师组团,提供最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

高效:接受交办事件,注重效率与公正,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服务。

及时:保障信息畅通,能够及时了解到政府的法律服务需要,并快捷地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准确:对提出的法律服务,严格把关,做到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

政府法律顾问以维护政府“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承办政府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对政府负责。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参与论证贵政府宏观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贵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应领导的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服务方式:充分听取政府决策的目的,效果,寻找准确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运用相关立法技巧,进行全方面论证,出据科学、准确的法律意见书。

2、为贵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完善贵府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措施,提供处理突发事件、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及其他重大事件的法律依据,防范职务犯罪。

服务方式:对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或依照授权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实行事前审查,提供法律相关依据,提供详实可行的行政管理工作实施法律意见,防范制度漏洞,实现行政行为的准确高效。

3、为贵政府进行的各项改革及措施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服务方式:论述政府进行改革和措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供相应法律依据与政策,出具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4、受贵政府委托,对以贵政府名义或被贵政府列入计划管理项目的承包、发包、招标、投标以及招商引资、经济贸易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服务方式:认真审查相关承包、发包、招标、投标及招商引资、经济贸易主体身体的合法性;参与相关合同协议的谈判、草拟、签定工作;监督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工作,及时预测相关合同风险,提出合理化法律意见,解决相关合同协议执行纠纷。

5、受贵政府的指派,对辖区内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贵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6、受贵政府的指派,配合信访部门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引导。

7、就贵府修订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8、规范贵府常用法律文书和执法程序,加强实体证据审查,预防和避免行政侵权,减少各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发生。

9、参与贵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务,提供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相应依据,强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程序的严格性,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服务方式:在行政执法中,本所指派律师参与违法主体违法证据的收集,做到证据充分有效,收集完证据做行政处罚时,做到程序严格,法律要求的每一项程序都要进行,做到程序规范,同时保证做出的处罚与事实相符,法律依据充分。

在行政复议与行政听证中,指派丰富经验的律师参与,认真被查行政复议与行政听证申请书意见,提出中肯明确的法律意见,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维护政府执法公正形象。

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指派专业行政诉讼律师,整理相关行政执法证据,论证行政诉讼的答辩意见,寻求最有利的诉讼方向,做到法庭外准备充分,法庭上论辩有力,切实实现诉讼目的。

10、整理汇编贵府工作需要的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最新的法律信息,帮助采取预先应备措施。

11、接受贵府各部门、人员的法律咨询,针对性地进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专题讲座培训,提高人员的法律素质。

12、对已经出现的风险、事故、纠纷,依照政府指示,从政府的整体利益、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注重办案策略,力争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代理复议、诉讼事务,维护政府利益。

13、定期举办专题法治讲座以及行政听证、法制宣传、法律培训等活动。

14、应邀参与重大事项的策划、运作,拟订、论证法律方案,制作法律文书。

15、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在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室,指派律师值班,同时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邮、QQ、当面等方式提供顾问服务。

1、向贵政府及其领导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书面法律意见应一式三份,其中贵政府^v^一份,贵政府相关领导一份,法律顾问本人一份。书面意见应一案一结,并立案存档。

2、向贵政府领导提供口头法律咨询意见。

口头法律咨询意见要有完整的记录,并定期交由首席法律顾问审阅,由法律顾问本人保存。

3、列席贵政府相关会议,并发表意见。

4、法律顾问的工作时间我所同时提供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的服务。

定期为:我所在每周二、四指派固定的专业律师到贵政府坐班服务;

不定期为:除了坐班专业律师之外,保证贵政府在遇有其他紧急事件时随叫随到,并即时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

5、对贵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我所坚持以团队的力量完成,并针对贵政府的实际需要,选出我所在各个专业领域最优秀的律师组建成的专业顾问团。对贵政府所涉及的法律事务,指派该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提供服务。

6、我所对顾问工作进行书面记录,定期或年度进行总结,向贵府汇报。

四、责任和纪律

1、本所对本所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承担责任。

2、法律顾问对所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所接触的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贵政府领导和法律顾问团成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如需要对外披露,必须按贵政府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办理。

3、法律顾问团成员在办理法律顾问以外的业务时,不得以贵政府法律顾问身份对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施加影响。

4、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坚持维护政府形象和利益。

五、工作条件

1、贵政府办公室将法律顾问团纳入发文范围,使法律顾问及时、全面了解有关文件精神。

2、贵政府办公室为法律顾问团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证件和介绍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配合。

六、竞争报价

如果能成为贵府的法律顾问,本所将对贵府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常见涉法事务进行专题深度调研,分析法律需求特点,制定更细、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方案。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6篇

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招投标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结合市局《2020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 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和住建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依法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在建项目及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

1.招投标监管机构:所辖区域内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的开展情况;依法履行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能情况和监管机构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规避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先建后招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及整改情况;招投标统计报表的上报情况;电子招投标推进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信用评价工作要求开展业务情况等;电子招投标应用情况;

3.招标人:招标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入市交易情况;依法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情况;招标项目组织情况(包括招标代理委托、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发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抽取、评标过程及中标公示等);招标活动中是否存在先建后招、虚假招标、随意增加招投标事项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情况;招标项目合同履约情况等;

4.投标人: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陪标、围标、串标情况;依法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情况;中标后合同履约情况和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到岗履职情况等;

(二)整治内容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接受建设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2.投标人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 会成中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

4.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或者胁迫中标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聚众围堵开、评标现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者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投标活动;

8.招标代理机构是否认真按照信用评价工作的要求,积极上报信用评价资料,或者上报资料是否属实;

9.其他涉及招投标领城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实施步骤

(一)排查整治阶段(6月至7月25日)

各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专项整治部署情况、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具体包括查处的项目台账和违法违规问题台账、典型案例、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量化指标)、建立或完善的制度和长效机制、工作建议等。

(二)省厅、市局督查阶段(7月25日至8月底)

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将结合2020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对各县(区、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建立排名通报工作机制,对发现工作推进缓慢、制度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全省通报。

(三)总结巩固阶段(9月底前)

各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总结问题及经验做法,提出整改完善的措施,形成专项检查总结,于9月20日前报回市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市)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点从本地区建筑市场领域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入手,专项整治工作与扫黑除恶工作相结合,认真梳理研判,集中用力,攻坚克难,坚决落实行业监督部门监管责任。

(二)精心组织,严明纪律。各县(区、市)住建局要严明检查纪律,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跑风漏气”,事先泄露有关处理决定。

(三)严肃整治,及时移交。各县(区、市)住建局应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整治、及时高效查处串通投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人员诚信档案。对违法项目查处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送。各县(区、市)住建局应建立工作台账,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如实填写《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自査情况表》(附表2)、《建设单位行为自查表》(附表3);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如实填报《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自查表》(附表4),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有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的填写《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报告表》(附表5)。7月25日前将《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排查整治结果上报市局。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7篇

我公司体现“顾客第一、信誉第一”的服务宗旨,为顾客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持和全方位服务。

2、质量保证期

产品质保期限为一年,灯杆使用寿命为30年。

3、售后服务承诺书日常管理

用户就是上帝,售后服务更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售后服务的日常管理分三个层次,第一:每月的电话专访,了解设备运行的状况,做好跟踪记录;第二:每年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回访一次,做好跟踪记录;第三:在以上过程中,了解到工程质量出现的故障、问题,本厂立即派人到用户单位,解决出现的情况。

4、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前,在技术问题上与用户保持对接,保证产品的符合性,在生产过程开始之前,提供样品由用户及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5、售后服务承诺书培训计划

本公司负责开通调试的工程,均可得到本公司提供现场免费培训一次,培训内容为使用设备的操作及日常维护;本公司厂每年春、秋两季举办用户学习班,由专业人员集中授课,主要讲授系统操作、日常维护及简单故障的排除。

技术培训方式有现场培训、集中培训两种方式。

现场培训由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负责,集中培训由公司技术人员担任。

现场培训是在设备投入使用之前,对安装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提供的免费培训,培训地点设在施工现场。培训内容包括安装知识、系统组成及系统操作维护等讲解。

定期培训是对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内容包括系统的设计规范、验收规范、系统的维护与管理等。

6、免费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技术资料、图片等

对产品的使用说明、技术资料、图片,在施工过程、工程结束验收结束后,陆续交往客户手中,存档记录。

7、服务响应时限

8、投标方承诺报修响应时间为1小时。服务维护方式为上门服务,并在12小时内赶到维修现场,工作时间实行连续不间断工作直至排除故障。

9、质量赔偿承诺

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用户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单位负责。

10、安装调试完毕的周期检查计划

安装调试完毕的周期检验计划已纳入到售后服务的日常管理当中,对客户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留问题给客户。

11、产品质保期内、外的收费标准

产品质保期内,保修范围包括除人为破坏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外的故障和质量问题,承诺保修期内免费提供维修和保养;保修期外的,适当收取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及材料费用。

12、产品在保修期外的所需配件的优惠承诺

产品在保修期外的所需配件的优惠承诺为:厂价提供。

13、遇节假日、重大活动前的灯具设备运行检查工作的承诺按照客户要求,电话跟踪,如单位内接到客户电话,义无反顾的为客户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8篇

物业服务企业在确定参与招标活动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在对招标物业项目基本情况分析和物业管理模式确定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物业服务方案。

制定物业服务方案的一般程序

(1)组织经营、管理、技术、财务人员及拟任项目经理参与物业服务方案的制订。

(2)对招标物业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收集相关信息及资料。

(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需求内容进行分工、协作。

(4)确定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

(5)根据物业资料及设备设施技术参数、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情况、市场信息、管理经验等情况详细测算物业管理成本。

(6)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需求内容制订详细的操作方案。

(7)测算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合同总价和单价)。

(8)对拟订的物业服务方案进行审核、校对、调整。

(9)排版、印制、装帧。

制定物业服务方案的要求

(1)物业服务方案的内容、格式、投标报价必须响应并符合招标文件中对物业管理服务需求的规定,不能有缺项或漏项。

(2)方案的各项具体实施内容必须根据招标物业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制定;整体方案必须是在调研、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方案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

(3)方案中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内容必须是投标企业能够履行的,包括各项服务承诺、工作目标及计划、具体项目的实施方案等。

(4)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价格必须合理,具体实施内容应该在满足招标方需求的基础上制定设计科学、运行经济的方案。如实行酬金制的物业管理项目,投标方不能为了取得稳定的利润而制定加大成本投入的方案;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企业不能为了控制经营风险而制定影响服务质量的方案。

物业服务方案的编制原则

组织编制物业服务方案,我们应当了解并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

(1)编制物业服务方案企业应关注如下的四个关键要素:服务设计、资金保障机制、员工管理系统、顾客管理系统。

(2)服务是需要设计的。

(3)编制物业服务方案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服务设计的过程。项目的物业服务方案是项目物业服务设计的输出文件。

(4)平衡计分卡是目前企业管理中较为流行并卓有成效的一个战略管理的工具,我们可以借鉴平衡计分卡的原理及框架,对项目的物业服务进行策划。

(5)物业服务方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它并不能适用于其他的项目。

(6)物业服务方案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日常物业服务运作过程中,随着顾客群体的变化、物业的逐步老化以及新技术的不断出现,应当对物业服务方案实施动态管理,不断调整其内容以确保能适应新的形势。

(7)本文中提到的物业服务方案,主要针对正常管理阶段的服务设计。

物业服务方案的编制要点

(一)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1)顾客基本情况。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清单、顾客基本特征(年龄、职业、籍贯等)。

(2)物业基本情况。如物业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物业类型、机电设备清单、配套设施清单等。

(3)项目开况。如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建商、施工单位、项目开发及交付的进度、主要户型、售价等。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9篇

致:_________(招标人)

在我单位的服务工作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并贯彻甲方的意见,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把质量关,把向甲方提供优质服务,作为我们工作目标。

我单位本着想甲方之所想,急甲方之所急。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与甲方密切配合,随时随地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体措施如下:

(一)、成立专项设计组,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程。

(二)、严格执行国家制订的规范和地方法规,贯彻设计终生责任制的质量要求。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年月日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10篇

第一,项目概述 项目情况的一个综合介绍,这是一个综述,通过这个综述说明项目的背景,目标与意义。

第二,总体技术方案 这是标书的核心部分之一,包括了技术路线,总体架构设计,关键技术与难点等方面,而其中关键技术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又是此部分的核心。

第三,系统平台设计。

第四,安全系统设计 系统的安全性,自从看了《密战》与过了ISO27001以后,就被提到了一个比较高的层次,一个完整的方案需要从物理层安全、访问控制、入侵检测、安全认证、病毒防护、安全管理体制等方面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

第五,项目实施方案 我认为这算标书的核心部分之二,好的技术还需要好的实施,CMMI不是靠空说的,需要真正的从企业、到项目都用起来才行。项目实施从项目组的组成,到实施计划,到人员职责,到项目验收都需要在标书中有所明确。

第六,技术服务方案 技术服务作为一个软件厂商正规化的象征,从软件培训、到技术支持,到售后服务都应该包含在标书中。

当然,标书的模式不会一尘不变的,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项目要求,灵活的来调整与增加,包括如:性能保障、标准规范等。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11篇

一、行业发展趋势

行业管理统一化:由国家发改委进行统一协调,将原^v^、财政部和商务部等各部门分别主管的方式,逐渐整合成一个地域内相对统一的集中采购监管平台,如以省和市级指定政府机构为管理平台、以区县一级为业务实施层面,将本地区行政范围内所有涉及政府公共支出建设和采购的项目整合到这个监管平台中进行信息公开、统一监管并建立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对专业人员“招标师”采取考试合格和职业资格注册等管理手段,对拟进入本行业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标准统一的行业准入审批、年审和监督管理。采购代理服务全面化: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只是分别从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国际招标或其它监理、造价等专项咨询服务,而是必须能够做到对工程建设项目或企业采购业务所有相关服务提供全面化的整体性咨询服务。大量目前只能从事政府采购业务或其它非技术主导型招标业务的小型代理机构在综合型招标咨询服务集团的市场份额挤压和委托人择优汰劣的选择下最终将被淘汰出市场。

二、优势招标机构的标准

全国共有5000多家招标机构,其中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仅100家左右。在行业对标中我们发现,业绩规模较大的招标机构无一例外都是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这类机构完成了全国招标行业八成以上的招标总额,其余机构的经济性质复杂,总共完成的招标额不足行业总额的二成。

从外部看,招标机构的业绩受到其所在地总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经济发达地区的招标机构其业绩规模也相对较大;从内部看,业绩好、规模大、实力强的招标机构都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相同点:

1、政府资源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包括: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因此,招标主体多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单位或部门。与政府部门关系密切,或者隶属相关主管部门管理的招标机构,则更容易获得政策的支持,也更容易接到招标业务。这一因素对于招标机构承接招标项目,尤其是重大项目非常重要。

2、资质级别

招标资质是招标机构的从业门槛,目前行业内主要有四项资质:国际招标资质、工程招标资质、政府采购资质、中央投资项目招标资质,分别由国家商务部、^v^、财政部、发改委颁发。每项资质均对应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对招标机构的人员、业绩、工作质量等都有一定的要求,招标机构要承接招标项目,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现在的5000多家招标机构中,绝大多数只具有乙级及以下的资质,很多大型招标项目都不能参与。四项资质均齐全且都是甲级资格的招标机构不到60家,占招标机构总数的1%左右,因此,甲级招标资质也是相对稀缺的资源,是业务扩张的坚实基础,甲级资质数量是体现招标机构优势的一项重要指标。

3、项目业绩

有大的行业才有大的企业。招标行业作为一个特殊的专业行业,其项目业绩的衡量,必须参考行业内的总体情况。招标机构的项目业绩反映出其规模、经验、业务范围等多个方面优势,是机构综合实力的有形体现,也是赢得客户认可的关键所在,这对于开发招标业务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行业内招标机构虽多,但业绩规模大的机构却为数不多,年均招标额超过10亿元的只有接近100家,50亿元以上的更是不到50家。项目业绩规模大的招标机构完成的项目多,业务范围广,重大项目的经验丰富。与客户洽谈业务时,具有同类型招标项目经验成为客户选择招标机构的一项重要因素,尤其是对于重大投资项目,没有类似项目经验是很难介入承接招标工作的。在这方面,起步早,项目业绩规模大的招标机构就具有先发优势,而业务范围的开拓和项目经验的积累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因此新成立的招标机构一般也很难接到大型招标项目,而这反过来又影响制约着其发展。

4、质量管理

招标工作不仅要求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还要尽可能为用户采购到物美价廉的'产品,在科学严谨性方面要求高,招标机构要有可靠的工作质量作为保障,才能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招标服务。自2000年起,一些招标机构开始逐渐引入ISO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认证加强内部质量建设,增强招标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使各种类型的招标代理服务均按照标准化要求和程序进行实施和资料存档,加强了对委托人的支持。目前招标代理机构是否通过ISO质量认证也成为了客户选择委托招标项目的重要考虑因素。

三、应对方案

1、建立招标采购专业性顾问服务模式:顺应行业发展方向,利用专业经验和行业优势结合招投标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推广,积极推行招标采购服务顾问制,同时兼顾采购人对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

2、加强针对从业人员和委托人的专业培训:由于目前招标代理专业服务水平不高、招标程序表面化、不能给招标人带来明显的实际效益,形成了招标代理的服务费打折比例过高、必须满足业主不平等条件、外地和私营招标机构不择手段加入竞争等严峻的经营压力。究其根本,是招标代理服务的性价比不高,最终导致招标人或业主委托招标意愿的降低和对招标代理机构专业能力及职业道德的怀疑。

所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是整个招标代理行业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应该重视对业务人员的培养和储备,安排合适的资深专家或机构负责人专门负责人力资源培养计划和相关培训工作。同样,采购人对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对采购效果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统一、定期安排对采购单位相关主管人员的政策性宣讲和招标采购实务分析方面的专项培训。

3、尽快建立招标代理行业服务标准、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招标代理工作需要以高效优质、标准化的服务取得委托人和主管部门的认可,是与现代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分不开的。由于目前行业服务标准尚未形成,造成各个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最终影响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社会印象。

通过建立由行业协会牵头拟订、招标代理机构共同遵循的行业服务标准,推动招标代理服务机构进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真梳理、及时更新完善标准化服务和流程,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标准并及时进行反馈修正实施,可以使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质量及管理效率大大提高,从而达到提高客户满意度、降低管理成本、加强业务发展和辐射能力等目的,推动招标代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12篇

一、与业主沟通方案

及时与业主单位进行必要的沟通,是我们招标代理机构一项最重要的工作程序,也是保障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成功的基础。

根据我们的工作经验,与业主单位的沟通主要包括事前沟通、始终沟通和事后沟通几个阶段。其沟通方式包括正式沟通、非正式沟通、项目会议和项目情况报告报表等,将沟通贯穿于整个项目代理全过程中。

事前沟通,主要是指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前我们与业主单位的联系与沟通,由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协同项目负责人主动上门向业主单位回报沟通,沟通的内容主要有:

1、向业主单位介绍我们公司的情况,包括人员结构、技术力量、以往业绩、社会信誉等,以增强业主单位委托我们进行招标代理的信心。

3、了解工程项目的筹划进展情况,如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种手段的办理情况、建设资金的到位情况、委托代理单位开始招标的阶段性起点等等情况,为进一步细化招标代理工作方案取得依据。

1、工程招标代理方案的沟通。

2、工程初步发包方案制定的沟通。

3、招标代理时间安排的沟通。

4、招标方式的沟通。

5、关于招标公告发布方面的沟通。

6、资格审查方式的沟通。

7、资格审查条件的沟通。

8、评标、定标办法的沟通。

9、合同草拟过程的沟通。

10、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预算造价编制过程的沟通。

11、关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质疑和澄清的沟通。

12、开标、评标、定标前的沟通。

事后沟通,主要是指我们完成招标代理工作之后与业主单位的沟通,沟通的内容主要有:

1、招标人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方面的沟通。

2、协助招标人催缴履约保证金、中标差额保证金。

3、及时进行招标投标备案。

4、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5、工程施工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6、合同条款的事后服务。

7、工程预算期间的后续服务。

二、资格预审方案

采用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三)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资料的目录。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资金来源落实情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等;招标人允许投标申请人选择招标标段的规定(如有标段划分);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确定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且被确定为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的方式、方法;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及资格预审的时间安排、预审结果的通知与确认等。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包括必选条件和可选条件,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设置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并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应与招标公告中的要求相一致。

资格预审文件一经发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将更改的内容通知所有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更改涉及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的,还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将更改的内容在重新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明确。

招标人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的,已经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应当重新报名、重新获取新的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出售的,已经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免费获得新的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申请人应当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概况;

(二)企业及项目经理完成的类似及以上工程情况;

(三)在建工程一览表;

(四)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情况;

(五)拟分包企业情况;

(六)满足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七)企业对所提供的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的声明(格式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

(八)招标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投标的,还应当提供联合体的情况。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至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时间应视工程情况及资审内容多少确定,应当给投标申请人准备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留出合理的时间。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并可对重要的内容进行核实。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必须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所有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要求。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六)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七)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许可的从事建筑活动范围的规定,合理设置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以及企业的资质类别要求。若因工程技术原因,需要对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提高一个等级要求的,必须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可选条件是指:除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招标人必选的必要合格条件外,招标人可以全部或部分选择、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必要条件的条件。

小型工程的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可选条件为:

(一)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二)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一般工程的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可选条件为:

(一)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二)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三)企业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得过市优工程或省优工程;

(四)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得过市优工程或省优工程;

(五)企业承担的工程获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

(六)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获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

(七)项目经理获得过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较大工程的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可选条件为:

(一)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13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详见附表)组织招标工作,预算金额

元。乙方愿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

和国家的有关法规组织招标。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全权代表,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2)向乙方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3)负责审核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售;

(4)监督招标过程;

(5)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6)根据乙方提供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7)对评标内容保密;

(8)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乙方的责任

(1)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文件;

(3)刊登招标通告,发投标邀请函;

(4)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的招标事务;

(5)提供专家库,与甲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6)审查投标人资格;

(7)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组织开标大会;

(8)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9)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向甲方提交评标报告;

(10)根据甲方的定标意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

(11)负责处理投标人有关招投标的问题;

(12)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工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4、有关费用问题

乙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同时承担招标所需的全部费用。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XX年月日XX年月日

项目联系人情况:

甲方全权代表乙方全权代表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表(设备清单)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14篇

一、招标代理服务

1.人员到位

为全面完成业主方招标代理工作,为业主选择即经济又有实力的中标人。我公司针对具体项目进行认真的组织和准备,选拔专业齐全、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并具有丰富经验和强烈服务意识、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项目组,负责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并针对该项目的特点编制各类文件,依法实施招标组织活动,确保本项目顺利进行。

我公司在实施代理活动中,认真领会招投标的精髓,维护业主方的利益,真实反映项目具体特点、管理模式,为业主提供更详细、更全面的建议和意见,提供专业工程咨询和代理服务,对潜在风险提出防范建议,制定在代理工作中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做出服务承诺。

2.遵纪守法

我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招标单位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各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3.质量保证

为保证工作的质量,招标过程严格遵循《^v^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同时,将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整个招标过程的质量控制。

4.限时服务

对于业主的意见和要求,我们在24小时内响应,积极解决业主所提出的问题,解答业主的疑问。让业主满意。同时对招标代理人员工作质量检查、考核,分析和改进。

5.保密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严格保密。报名的投标人的情况保密;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的情况保密;招标标底的保密,评标情况保密。不泄露因工作需要而接触到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商业秘密。

严格执行项目负责制,不透露任何情况给不参与项目的其他人员,与业主的

交流过程中有专门负责。6.廉洁自律与独立

为了保证招标代理的廉洁自律与独立性,招标代理项目组必须建立廉洁自律制度,并主动接受业主、公司的监督检查,公司定期对招标代理项目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和教育。

二、招标代理实施方案

1.附件:企业组织机构框架图

三、招标代理方法内容和措施

(一)招标代理工作制度

1、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

(1)为保证工作的质量,招标过程严格遵循《^v^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同时,将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整个招标过程的质量控制。

(2)我公司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和部分技术部分,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咨询单位将提供技术标书所需的技术参数和要求、技术条件和性能指标、以及设计文件和图纸等。项目经理将对业主和业主的委托人就投标人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以及一些合同条款的基本原则进行解释、宣传和指导,包括:

竞争与非歧视性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济性原则;合理分包的优化原则;最大限度的量化原则和最低要求限制原则;执行国家消防、安全、劳动保护、节能、环境保护等政策的原则;遵守《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原则。

2、挡案管理制度

招标过程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对招标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资料完整保存,不得伪造、隐匿或销毁。

招标过程中标识以每个招标代理序号为唯一性标识。

招标代理过程的资料保护保管,装订成册,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招标代理过程中委托方提供的图纸资料,由代理人识别、验证并登记,发现不适用或损坏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留下记录。

资料完整后封存归档。

3、检查、考核和分析制度

满意信息调查、分析及改进

为了更好听取委托方或招标主管部门意见,改进服务。在招标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对进行满意信息调查,发放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对评价意见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影响顾客满意的主要潜在问题,针对潜在问题采取预防措施。

服务过程的监控、分析和改进

对招标代理人员工作质量检查、考核,分析和改进。

4、廉正自律制度

(二)招标代理工作进度计划

1、拟定招标方案;2天

2、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天

3、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天

4、开始招标到开标;20天

5、组织开标、评标,中标单位公示5天;

8、草拟工程合同;

与招标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招标代理工作流程

根据近几年我公司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经验,拟采用以下工作流程:

1、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2、拟定招标方案

3、招标资格与备案(根据需要)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5、编制招标文件、发放招标文件

按照业主的委托要求和有关行业部门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15篇

致:_________(招标人)

在我单位的服务工作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并贯彻需方的意见,维护需方的利益,严把质量关,把向需方提供优质服务,作为我们工作目标。我单位本着想需方之所想,急需方之所急。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与需方密切配合,随时随地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我公司能在本次竞争谈判中中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如果我公司中标,我们保证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二、我公司严格按照需方提供的规格标准进行供货。

三、施工中,我公司会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承诺履行。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16篇

为创造名牌,提高企业知名度,树立企业形象,我们本着“一切追求高质量,用户满意为宗旨”的精神,以“最优惠的价格、最周到的服务、最可靠的产品质量”的原则向您郑重承诺:

一、产品质量承诺:

1、产品的制造和检测均有质量记录和检测资料。

2、对产品性能的检测,我们诚请用户亲临对产品进行全过程、全性能检查,待产品被确认合格后再装箱发货。

二、产品价格承诺:

1、为了保证产品的高可靠性和先进性,系统的选材均选用国内或国际优质名牌产品。

2、在同等竞争条件下,我公司在不以降低产品技术性能、更改产品部件为代价的基础上,真诚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给贵方。

三、交货期承诺:

1、产品交货期:中标签订合同后可立即施工,尽量按用户要求,若有特殊要求,需提前完工的,我公司可特别组织生产、安装,力争满足用户需求。

2、产品交货时,我公司向用户提供下列文件;

①技术保养维修手册

②安装

③外购件说明书及制造厂家

④提供易损件、备件清单,并附送一定量的备件

四、售后服务承诺:

1、服务宗旨:快速、果断、准确、周到、彻底

2、服务目标:服务质量赢得用户满意

3、服务效率:我公司对本次招标供货有效期内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坚持每月定期回访,巡回检查及保养以延长机子寿命。保修期内,产品若发生故障,我公司在接到用户报修信息后,市内用户2个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并到

3、服务原则:产品保修期为一十二个月,在保修期内供方将免费维修和更换属质量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保修期外零部件的损坏,提供的配件只收成本费,由需方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供方维修或提供的配件均按成本价计。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17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暨打击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整治、打击查处工作,使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围标串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为打好“六大攻坚战”、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完成招投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府性投资(含同级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投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和打击、查处下列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倾向性招标、违法发包;

2.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采取虚假手段,骗取中标;

3.中标人转包、非法分包;

4.招标代理机构擅自修改招标文件,设定倾向性、限制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劝退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活动;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5.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评标行为;

6.招标人不履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标后管理不到位;

7.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3月开始到2018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成立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制定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排查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市直各有关项目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整治范围内项目开展自查,并将相关线索分别报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委、市公安局等。各县(市、区)的自查排查工作参照市里执行,并将自查情况报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核实处理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在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市房建和市政工程、市交通工程和市水利工程等3个项目核实处理小组,以及市围标串标违法违纪行为打击查处小组。核实处理小组逐一对排查的项目进行核实,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问题项目进行分类移交、督办整改、随机抽查。各县(市、区)参照市里的做法,认真开展好本阶段核实、行政处理工作,并将情况报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调研和案件查办,从中分析研究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要特点和规律,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等源头方面建立健全防范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提炼相关情况后,及时报市委、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打击查处围标串标违法违纪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担任副组长,市政府^v^、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赣州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农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分管领导兼任,负责日常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市打击查处围标串标违法违纪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监察委和市公安局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兼任,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查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重点研究整治和打击查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协调查处重大案件等。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市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调度,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半年一通报,全年一总结,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公众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对实名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员一定资金的奖励;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开展专项行动中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管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串标围标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责任落实。整治工作在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开展,以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为单位具体开展整治工作。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及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专项整治、打击查处工作的指导协调,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各县(市、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整治工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项目业主单位作为招标主体,要认真履行招标人负责制,认真开展自查,如实报告自查等有关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工作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18篇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平安xx、服务新战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按照“政府领导、公安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的原则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思路,全力推进“xx”工程建设,切实发挥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在预防、发现、制止、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建设目标

三、建设任务

(一)全市视频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开展以视频研判应用、电子防控管理、系统运维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视频综合应用系统建设,搭建一个全方位、一体化的视频应用作业平台,为开展视频智能管控提供多维度的分析工具,充分发挥视频监控资源效能,全面实现视频监控系统的深度应用。此项工作于20xx年底全部完成。

(三)公共部位监控设施补点及高清监控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各区、县(市)在街道、路口、繁华地段、广场等公共部位由于拆迁、道路改造、施工困难等原因尚未实现视频监控覆盖问题,在未覆盖部位安装1076个标清监控摄像机;以党政机关、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为重点,逐步开展前端高清监控设施建设;在各区、县(市)公共部位安装1593个高清监控摄像机。20xx年底,至少完成359个标清监控设施补点建设和531个高清监控设施建设,20xx年底完成全部建设。

(五)社会部位视频监控建设。主要在各区、县(市)社会面公共复杂场所、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企事业单位和院校、金融系统单位、居民区、危险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内部继续开展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安装xxx个监控摄像机,进一步加大社会部位视频监控覆盖密度。20xxx年底,至少完成14117个社会部位监控设施补点建设,20xx年底完成全部建设。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19篇

胜利农场优质服务制度规范和服务承诺

为推进行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特制定如下服务制度规范和服务承诺:

一、优质服务制度规范的细则

1、限时办结制是指办事人到本场办理属于本场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两局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或告之其不能办理及其原因。

2、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理完毕。

3、对没有时限要求的,属基层单位呈报的请示件,且资料完整的,要从收到请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完毕。

4、对基层呈送的转报件,经场领导同意后,要在收到转报件7个工作日内转报有关部门。

5、对上级部门督办、交办的事项,要按照督办、交办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完毕。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收到督办、交办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及说明办结时限。

6、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科室、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服务承诺的内容

1、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各项职能;

2、办事公开,办理各类事项的程序、承诺时限、政策依据等通过

窗口向职工公开;

3、按时办结,各类事项要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4、方便群众,对来办理业务的服务对象,必须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

5、热情服务,对待服务对象要举止文明、讲究礼貌,热情周到;

6、提高效率,对重大的、紧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特事特办。

三、违诺处理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违反承诺制度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投诉办法

场机关设立违诺投诉电话:6420152(党委办公室)。对受理的投诉,由场纪委人员进行查处。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20篇

为更加有效地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确保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防范政府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区司法局挑选了10名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律师组建成法律顾问团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当好政府法律参谋。

一、指导思想

以^v^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实施^v^《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按照^v^《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时代要求,进一步强化律师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二、顾问律师的服务内容

为更好地发挥律师精通法律、熟知民意的优势,让他们积极参与政府法律事务,为政府重大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我区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经济领域的各项事务和各类合同进行审核把关等政府事务,顾问律师主要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一)参与区政府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签约,草拟、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

(二)参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三)协助区政府法制机构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四)办理区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顾问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为便于顾问律师开展工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享有如下权利:

1、查阅有关文件及资料,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2、参加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

3、顾问律师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意见是否被采纳由区政府决定);

4、获得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在履行法律事务期间,顾问律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对其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机密和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2、忠于职守,维护区政府的合法权益;

3、不得以区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

4、认真、细致、公正、高效完成交办的各项事务;

5、与交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自行申请回避;

6、依法应履行的其他有关义务。

四、顾问律师的工作机制

律师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以律师顾问团的形式先予试行1年,暂不颁发聘书。区政府领导如确有需要,可挑选法律顾问团中的一名律师作为相对固定的法律顾问。

区司法局按照律师的专业特长与相关法律事务相适应的原则,指派顾问团的律师跟进区政府的具体法律事务。遇到指派律师开庭、出差到外地办案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提供法律服务时,由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调派其他顾问律师负责跟进。法律事务重大、复杂的,可由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视情况召集和调配法律顾问团的其他成员参与。具体召集和调配事宜由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李玉茹科长负责。(电话:8688774213609605621)

区司法局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行使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能,对不适宜承担这项工作的律师,将及时予以撤换。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21篇

尊敬的x市政府:

您好!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具体的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扰乱x市政府招标采购市场秩序;

八、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九、中标后不得将招标文件规定不予转包、分包的项目转包、分包于他人。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x市政府招标采购监管中心、x市招标采购中心作出的罚没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限制交易和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22篇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县2017年县乡道路提升工程,共三段……..,概算金额10000万元。

二、服务理念:

1、依法操作

我公司保证在工程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v^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实施《^v^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规范操作。

2、规范操作

(1)程序规范

我公司保证招标代理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地市及**县的招投标相关的

法律法规及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程序规范操作。

(2)内容规范

招标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文件的格式以及内容均应符合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招标局、交易中心制定的关于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示范文本的规定,内容齐全。并将**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规定(试行)临重字〔****〕**号》、《工程建设奖励及违约处罚管理细则***字〔****〕**号》等文件融入其中。

3、对招标人全面负责充分维护招标人的利益

我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应从为招标人服务的角度,站在招标人的立场上充分维护招标人的合法利益,应做到每份文件、每项工作均及时向招标人汇报。遇到重大决策性问题时,应从规范招标的角度协助招标人分析问题、出谋划策,直到问题的解决,达到招标人满意。

4、虚心接受**市招标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招标代理所涉及的行业及业务范围比较广,专业性强。做为代理机构要不断的学习领会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知识,这就要求代理机构要向监督管理部门及社会各界等讨教学习,认真钻研,这样才能提高自身、团队的业主水平更好地为招标人服务,把监管部门和招标人交给的代理工作做的更好。

三、代理工作方案:

制定完善的招标方案是搞好招标代理工作的基础。拟确定本项目的招标方案内容如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合理低价中标;

资质要求:因本项目为****。因此要求潜在投标人需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

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路基、路面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标段的划分: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和业主要求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分两次招标。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类似工程业绩:因本项目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近年大型公路项目沥青混凝土路面居多。因此业绩标准设置为****万元。

四、质量与进度控制措施

1、质量控制措施

严格遵守《^v^招投标法》、**县关于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招标过程由**县督管理部门对项目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使整个工程招标活动处于受控状态。

对招投标活动在质疑时间内接受有效投诉或质疑,并对投诉或质疑进行回复处理,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

在招标文件中对招标范围、投标人职责等应有清晰的描述,使投标人对招标要求有足够的理解,对招标项目有比较清晰的概念,从而投标报价更为确切,

组建具有工程招标代理经验的工作人员,完善职责分工,要求责任人严格按照计划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责任到人。

五、代理服务事项及时间节点把控

六、开、评标工作方案

开标服务理念:

1、依法规范操作2、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3、对招标人、投标人负责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利益。4、虚心接受**市招标局的监督和指导

开标工作方案:

开标当日工作分为三大项。第一项: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前期准备工作;第二项:开评标工作;第三项:评标结束后工作。

本方案第条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前期工作。第条为开、评标工作。第条为开评标后工作。

为保证开标工作顺利进行我单位根据本项目情况拟派出工作人员6人按照下述工作流程组织本项目的开标工作。

开标前准备工作

在开标前日由公司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通知提醒业主、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等与开标相关的所有人员次日开标。并通知业主方代表于开标当日24时00分前到达市招标局抽取评委。

a)开标当日我公司将配备业务用车2辆,开标工作人员6人在开标当日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23篇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贵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方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_______份。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价格表

3、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4、按投标须知第14、15条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5、资格证明文件

6、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其投标自开标日期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日期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格的投标或受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性名、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全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投标书注意事项

1、提供投标书的份数多少应根据标的物大小、参加评标专家人数而定,以便于评标为原则。4-5份、5-15份。

2、评标方法、货物、服务、工程各不相同,下面在讲评标方法中再介绍。

3、投标有效期要保证到签约后28-30个工作日。

4、国际招标必须要投标保证金,国内招标因开保证金证明困难,而且保证金证明的信誉不好,我们尽量推选投标保证金制度。

5、明确招标要求。

6、实事求是,不可弄虚作假。

7、语言简洁,语气谦和。

标书技术要求及附件:是招标书最要的内容。主要由使用单位提供资料,使用单位和招标机构共同编制。下面以机床为例说明编制技术要求和附件时应注意的事项。当然项目不同对编制标书有不同的要求,但我们这里不涉及不同点,只讲共同点。设备的技术要求及附件包括的主要内容有:设备规格、技术参数、质量性能指标、控制方式及自动化程度、工艺流程、检查验收方式及标准,还包括对原材料、零配件、工具、包装的具体要求,以及安全、环保、节能、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附件通常包括典型零件加工图纸等。

项目投标书范本应该写明投标者要履行的责任跟义务,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日期开标后,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撤回了投标的话,投标的基金将会被没收。在投标项目书的时候,投标人一定要事实就是不能虚假上报,投标人的信誉必须要好,不能有不良的信誉几率,并且投标的时候要交投标保证书。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24篇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签订日期: 201 年 月 日

甲方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参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投标一事,按照《^v^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委托投标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以乙方的名义购买标书,负责以乙方的名义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并沟通招标项目的技术及商务要求;负责准备和提供符合标书要求的投标文件,即全部技术文件和相关的商务文件。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以乙方的名义参加的投标。

在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反担保的前提下,乙方负责根据标书的要求向招标人开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等。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有效反担保而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向招标人开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乙方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达成或签订委托代理投标协议。

如果项目中标,乙方需在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参照中标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与甲方签订项目合作合同。乙方与甲方签订的项目合同的合同金额为中标合同扣除税费后的金额 ,税费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三、项目费用的承担

甲方承担本协议项下项目的各项费用,包括:购买标书的费用、项目的前期运作费用、开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各项费用,以及合同履约阶段的费用支出等各项与该项目相关的费用。

四、中标合同货款的结算

乙方在收到中标合同项下招标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当日通知甲方,并在收到甲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扣除税费(每笔的税费为招标人当次支付金额的 %)后的全部款项转账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项目风险的承担

鉴于甲乙双方属于委托与代理关系,因此对于项目可能会发生的各种相关风险,诸如由于中标合同项下招标人对代理人的延迟付款、不支付货款、索赔、保函被没收等各项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发生上述情形时,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甲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向招标人催收欠款、提出抗辩、提起诉讼等,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受侵害一方所受损失。

乙方未按照按本协议第条之约定与甲方签署项目合作合同,每拖延一天支付甲方项目合作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款项,每拖延一天支付甲方逾期金额1%的违约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合作合同总价的100%。

七、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如由于项目发展的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补充协议的效力优于本协议。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确定按以下方式处理: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若本协议项下项目甲乙双方未能中标,本协议自动失效。如以上项目中标,本协议有效期至乙方与招标人签订的中标合同,及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甲方: (签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地址: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25篇

一、自查存在的问题1.招标文件的编制不够规范和严谨。2.对招标代理已移交的招标资料,审核不够细致、严格。3.招标重点环节管控工作不到位,招标计划申请、招标文件会签单等审批手续审核不严。二、整改情况1.提高招标文件质量。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内容严格把关,对实际不适用的条款及时进行调整,形成模板。根据项目特点,对需求部门(分厂)提交的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严格审核。2.规范招标资料。将招标代理机构2015年上半年移交的招标资料进行整改。同时,根据其中存在的问题,对招标代理机构下半年即将移交的资料进行规范。3.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明确要求。11月份约谈招标代理机构,对目前招标代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及期限,并从规范性及提高质量等角度对后续招标工作提出明确要求。4.继续加强招标资料审核。需求部门提交的招标申请、招标文件及招标代理机构移交的资料,全流程严格审核。5.组织修订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办法》,对当前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明确的工作细节在制度中进行明确。6.强化招标过程管控。编制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办法》配套的考核细则。三、整改成效1.通过招标资料整改,招标文件质量有所提高,招标资料更加规范;2.通过约谈招标代理机构,理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关系,规范招投标管理程序,使今后工作更加顺畅;3.通过修订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办法》,编制配套考核实施细则,对招标工作流程各个细节进行了梳理。下一步修订的《招标工作管理办法》印发后,将强化公司招标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考核,提高招标工作质量及效率。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26篇

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依据土地复垦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有复垦任务的生产建设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制定以下编制要求。

1 总则 编制目的 按照^v^谁破坏、谁复垦^v^的原则,将生产建设单位的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等提供依据。 编制原则 根据当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结合项目特征和实际情况,体现以下复垦原则: (一)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 (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三)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业。

编制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 (三)地方性土地复垦相关法规; (四)国家有关土地复垦政策性文件; (五)《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使用)等技术标准。 目标 通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明确土地复垦目标,主要包括: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的破坏土地面积、土地复垦面积(包括农用地、耕地面积)、土地复垦率和其它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指标等。

服务年限 生产项目复垦方案服务年限原则上为生产年限或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或其剩余年限;建设项目原则上为项目建设期限。 主要计量单位 面积:公顷;平方公里 长度:米;公里 体积:立方米 产量:吨;万吨;千瓦 单价:万元/公顷;元/吨 金额:万元(人民币) 2 项目概况 项目简介 生产项目简述项目名称、位置、隶属关系、企业性质、矿种、生产开采方式、生产规模与能力、生产服务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矿区范围、用地规模及土地权属关系等。

建设项目简述项目名称、位置、隶属关系、工程类型、投资规模、建设期限、项目范围、用地规模及土地权属关系等。 项目所在地区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包括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植被等。

社会经济状况:包括总人口、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农民收入等经济发展指标。 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 主要包括土地类型、数量、质量、权属和登记发证情况,重点说明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主要农作物及生产情况等。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介绍项目对土地可能造成破坏的环节、顺序以及破坏方式等。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项目,还应介绍生产工艺流程、资源赋存形式与分布状况等。

3 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已破坏土地现状 项目区内已破坏现状与土地复庭情况,重点说明因挖损、坍塌、压占、污染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范围、地类、面积和程度等;。 拟破坏土地预测 根据项目或工程类型、生产建设方式、工艺流程或项目工程安排等,阐述拟破坏土地的预测依据和方法,测算不同时段或区段因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和程度等。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分析预测因土地的破坏对地表、地下水、土壤、生物等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土地复垦可行性评价 根据对破坏土地的调查和预测,按照土地复垦的要求,对破坏的土地进行适宜性评价,对土地复垦进行类比分析,提出土地复垦技术路线和方法,合理确定土地复垦最佳方案。

复垦标准 根据可行性分析结果,按照复垦用途,明确复垦后的土地及其道路、灌溉渠系等配套工程设施所应达到的标准。 4 预防控制与复垦措施 预防控制措施 按照^v^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v^的原则,根据项目特点、生产方式与工艺等,阐明拟采用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工程技术措施 阐明拟采用的各项土地复垦工程和技术措施。 生物化学措施 阐明拟采用的恢复植被、改良土壤与提高地力等生物和化学措施。

5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工程设计 根据确定的土地复垦任务以及复垦后土地的用途和标准等,对已破坏或拟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工程设计。 工程量测算 根据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测算复垦工程量,并提出测算依据。

6 土地复垦投资估(概)算测算 根据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工程量测算和单位工程量投资定额标准等,测算土地复垦投资估(概)算总额和单位面积投资额,并提出测算依据。 7 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分析土地复垦后预期达到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8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根据项目特征和生产建设方式等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安排和生产建设活动对土地破坏的阶段性或区位性特点,划分复垦工作阶段,确定每一阶段或每一区段的复垦目标、任务、计划及资金安排等。 对生产年限超过5年的生产项目,原则上以每5年为一个复垦工作阶段。

单独选址的线性工程建设项目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区段说明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计划和投资安排等。 9 保障措施 简述实施土地复垦的组织管理、技术、资金等各项保障;昔施及公众参与情况。

10 成果要求 (1)方案文本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文本。 (2)附图 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27篇

为切实提高兴国县城防洪卸洪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一城三区”、“三江六岸”的总体规划,为保证一江两岸拦河坝工程按计划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一江两岸拦河坝建设工程,建坝范围为桐江河口以上,两河以下交汇处,坝长约xx米,采用翻板闸建设。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行洪能力强、投资成本低、具有兴国特色”。工程建设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做好建坝周边地域土地、坟墓、树木的摸底核实,圈定征用范围。

2、完成坝址周边地域区内土地征用、坟墓迁移及各种树木移栽和杂树木的砍伐清理工作。

3、按照政策规定和县里已出台的相关补偿标准,做好土地征用、坟墓迁移、树木砍伐、移栽的资金补偿发放工作。

4、做好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相关工作。

5、做好拦河坝工程的其他各项筹建工作。

6、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并完成图纸评审工作。

7、工程建设与工程监理招标。

8、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9、工程竣工验收及运行。

二、工作机构

为保证工程建设尽早、尽快开展,顺利实施,办、政府办已于年3月8日下发了《关于成立一江两岸拦河坝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明确由、副、农工部长任总指挥,负责指挥部全面工作;县政协副主席任副总指挥,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及工程建设的协调、检查、安排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挥部下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

主任:,主持办公室全盘工作。

副主任:,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组织协调和检查落实,提出工作计划和安排,制订工作措施和方案。

副主任:,负责开支费用的审核、物资采购、资金请拨和财务报帐以及办公室日常事务等工作。

办公室工作人员:

负责工程质量技术把关、工程量的核验及项目变更的审签等工作。

负责文件、材料的起草、会议准备、工作接待、上传下达、印章管理、报表审送、协调联络等工作。

协助、、做好相关事务工作。

2、征地、坟墓迁移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单位:国土局、房管局、林业局、镇、乡、工业园

工作职责:负责土地征用、坟墓迁移、树木移栽和资金补偿审核等工作

3、工作技术组:

组长:xx

成员:xx

工作职责: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全程监控、审验、项目变更的核签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和实施步骤

1、县水利局牵头,城司配合,年xx月xx日前完成建坝选址、勘察测量、可研报告编制工作;

2、县发改委牵头,水利局、城司协同,年x月x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可研审查、立项等相关工作;

3、县城司牵头、水利局配合,年4月底前落实和确定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单位,6月10日前拿出初设方案,6月底前完成初设评审工作;

4、县环保局负责,年x月x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实地踏看监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5、县水保局负责,年5月30日前完成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工作;

6、县国土局,镇、乡、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年5月10日前完成建坝周边土地征用调查摸底、范围界定工作;5月20日前办理完土地征用手续,5月底前发放完土地征用资金补偿;

7、县房管局,镇、乡、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年5月20日前完成建坝周边坟墓调查核实和择定新坟安置点工作,6月10日前通知坟主做好搬迁准备并发放迁坟资金补偿,7月10日前所有坟墓搬迁完毕;

8、县林业局负责,年5月15日前做好建坝周边林木砍伐移栽摸底核实工作,5月25日前完成报批手续,6月20日前完成林木砍伐移栽工作;

9、县城司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年8月15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确定施工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建设合同;

10、年8月底施工队伍进场,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包括防护堤及其相配套的附属工程);

11、指挥部负责,水利局、城头公司协同,责成施工建设单位年10月底前完成一期施工围堰导流工程,11月底前完成拦河坝清基、泵房土建工程,12底完成一期坝体施工和闸门、泵房设备安装,年1月底前完成二期工程清基,2月底前完成二期坝体施工,3月底前完成二期闸门及泵房设备安装,4月15日前整体工程完工;

12、年6月底前做好项目工程完工扫尾、验收移交等工作;

14、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上述实施步骤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前期、中期、后期各项准备筹划、跟踪服务、督促检查工作,加大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力度。

四、工程概算及资金使用

工程项目按经县政府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要求施工建设,城司商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工程项目概算,并由城司负责审核划拨和监管使用。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1、强化领导。

抽调在指挥部的人员要求相对稳定,确保在岗在位,做到人到、心到、时间到、精力到,并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狠抓进度。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要按照时间安排和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绘制工作流程图,并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指挥部,同时提交下月的工作安排和打算。

3、加强调度。

指挥部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由各工作组汇报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程进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本周工作计划和安排。

4、明确职责。

每项工作均实行倒计时考核,责任细化到成员单位,任务落实到个人,做到责任明确、方法对路、措施得当、程序到位、限时办结,并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

5、协调配合。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树立全局观念,互相支持、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各项工作。

6、奖罚分明。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要按各自工作职责主动做好工作,及时处理和化解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对各成员单位和个人视其工作完成情况给予奖罚。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28篇

您好,一般的投标书中的服务技术及承诺,招标文件会提供模板,然后自己填相关信息即可。

不过也有的招标文件没有提供,以下就是我们博晓经纬之前帮人代做的时候的一个服务承诺书,可以提供给您参考:致:_________(招标人)在我单位的服务工作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并贯彻甲方的意见,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把质量关,把向甲方提供优质服务,作为我们工作目标。我单位本着想甲方之所想,急甲方之所急。

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与甲方密切配合,随时随地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体措施如下:(一)、成立专项设计组,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程。

(二)、严格执行国家制订的规范和地方法规,贯彻设计终生责任制的质量要求。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希望能帮到您。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29篇

致:_________(招标人)

在我单位的服务工作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并贯彻需方的意见,维护需方的利益,严把质量关,把向需方提供优质服务,作为我们工作目标。我单位本着想需方之所想,急需方之所急。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与需方密切配合,随时随地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我公司能在本次竞争谈判中中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如果我公司中标,我们保证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二、我公司严格按照需方提供的规格标准进行供货。

三、施工中,我公司会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承诺履行。

四、第一年提供免费维护,第二年免费上门,只收取更换硬件设备费用。

五、安装完成后免费提供系统使用、技术培训。

无论软硬件发生故障,我们承诺在4小时内作出响应,24小时内上门完成修复。

平时提供7x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承诺

承诺配备两名以上弱电工程师实施前期线路施工以及后期调试工作,项目经理一名,电工四名。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30篇

服务项目招标方案 (1)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方案需要根据政府批准的项目实 施方案进行编制。

1)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的名称、内容范围、基本目标要求,项目的背景、项目实施机构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咨询机构。 2)招标方案编制依据、融资和招标条件、方式、方法。

3)项目融资和建设控制目标。 4)项目招标工作质量、进度目标。

5)项目招标工作分解和保障措施。 (2)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1)项目背景概况、设计条件和依据。

2)项目设计招标内容范围和次序。项目设计招标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阶段或分项招标的适用情况。

一是首先选择设计方案、再选择设计单位;二是一次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 3)工程设计需求目标。

A。工程设计功能定位、设计原则以及工程建设规模、标准,环境绿化、节能减排、交通等要求; B。

工程投资的设计限额、设计质量等级和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 C。 工程设计深度及设计进度要求; D。

工程设计服务要求; E。工程设计方案知识产权归属和设计投标补偿费用,优秀方案评选和奖励等要求。

4)工程设计招标方式、方法、合同类型选择等可以参照工程施工招标的相关内容。 (3)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和项目管理服务招标 1)工程建设项目背景概况、条件和依据 2)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的范围和标段 A。

工程监理的范围和标段。 第一,工程监理招标的范围、标段应充分考虑工程专业技术管理的特点要求; 第二,工程监理范围、标段划分应结合工程施工标段的范围和特点要求,分别选择相应的监理单位; 第三,工程监理标段范围不能小于施工标段划分的范围; 第四,工程监理范围、标段应考虑潜在监理投标人的适应能力和可能参加投标竞争的数量。

(4)科研开发、咨询服务项目招标(略) (5)物流服务项目招标(略)。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31篇

第一章招标

第一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政府采购实行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机关为招标人。

第二条招标人委托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招标的,招标人应与代理机构签订招标委托协议,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招标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招标委托书;

(二)招标人与代理机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三)招标人全权代表的授权书;

(四)标的品目表;

(五)标的的技术参数和主要要求;

(六)定标程序;

(七)代理费用。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32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_____________顺利推广、销售,本着公平、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代理项目及价格

1.代理项目

甲方正式授予乙方代理___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项目设备销售的代理权,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作。

2.乙方代理的设备型号为_________________?设备价格(大写):___________。配置见附件。

二、设备销售货款支付方式

1.设备销售货款支付方式:

(1)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货到交货地点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总金额的______%。

(2)付款方式:最终用户需将设备销售款直接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当甲方收到货款_____%后,甲方在一周内按约定价格支付乙方的佣金,乙方提供代理酬金发票。

(3)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银行 ,账号: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在技术上全力配合乙方工作,但在项目运作的整个周期内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按公司提供的价格出售的设备,项目代理有______%的利益,在公司提供的价格上打折后出售的设备,打折部分由代理商自行承担。

3.如甲方没有按时、足额收到设备销售款,甲方有权延缓支付乙方相应佣金,乙方有义务负责对购买设备方的销售款进行追缴。

4.乙方在负责甲方授权项目销售、推广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务、债权和一切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独立承担其全部相关法律责任;

5.乙方在负责甲方授权项目销售过程中,不得有做出不利于正当市场竞争的行为,不得做出不利于甲方对外形象及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约定内容。

6.乙方必须遵守总公司的《技术保密协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及《项目代理协议》等相应协议的所有条款。

7.本协议所签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他方;

四、签署相关协议

甲、乙双方必须签署“CECO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和“CECO知识产权保护合同”,上述两协议必须与本协议同时签署方能生效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协议期限及签署地点

1.协议期限: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壹年,此前所签协议作废;

2.本协议的签订地点:北京市建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1层。

六、协议的中止

1.乙方在代理期间,做出任何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

2.乙方不得有擅自出售、抵押、许可、泄漏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同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没有履行本代理协议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

七、协议纠纷的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经济诉讼解决。

八、协议文本及附件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影印无效;

2.本协议附件包括:

乙方营业执照等公司证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商管理制度

设备配置

代理商承诺书

“CECO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和“CECO知识产权保护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3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v^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v^发展改革部门会同^v^有关部门制订,报^v^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v^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v^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v^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

^v^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v^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v^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三章投标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具体标准和办法由^v^发展改革部门会同^v^有关部门制定。

省级人民政府和^v^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第四十六条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四十七条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

第四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五十条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五十二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第五十三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五十六条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第五十九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投诉与处理

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十一条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第六十二条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四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七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第七十九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

(二)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

(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八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第七章附则

第八十二条招标投标协会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

第八十三条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四条本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34篇

核心内容: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及对策。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有投标人借资质参与竞标、组织串标围标、恶意低价中标,建设单位仓促招标、拆分项目不招标、招标文件设置的不合理,招标代理机构等等。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一、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投标人存在的问题。一是借资质参与竞标。由于借用资质者大多不具备施工管理能力和实际施工经验,往往导致中标后有的工程无法开工或开工后工程进度滞后,工程任务不能顺利完成,工程质量得不到任何保证。二是组织串标围标。通过非法手段扰乱招投标正常秩序,干扰招投标结果,同时通过串标、围标人为抬高中标价格,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三是恶意低价中标。导致中标后想方设法偷工减料,利用各种形式变更工程设计增加工程量及造价,以及出现工程质量下降、安全事故发生、半拉子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管理混乱等问题,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良性发展的态势。

2、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仓促招标。由于招标准备不充分,项目踏勘周期短,导致中标后工程变更较多,合同纠纷激增。二是拆分项目不招标。将整个项目拆分为若干标段的小合同,由于小合同通常没有达到当地规定的实行公开招投标的最低金额。因此,可以“名正言顺”地游离于招投标监管之外。三是招标文件设置的不合理。建设单位过于追求最低价中标,很少考虑其合理性,导致投标单位低价中标后千方百计进行工程变更,变更不成的则延迟工期、推诿责任。四是评标的瑕疵。由于评标过程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大多不了解土地整治项目的情况,仓促上阵再加上土地整治项目招标一般涉及的标段众多,评标事件紧促,评标结果难免有失偏颇。而评标过程中甲方代表的过多参与,又会引起投标人的猜疑。

3、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招标代理单位业务素质较差。由于当前对招标代理机构是一种多头管理,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良莠不齐,部分代理单位由于责任心或业务能力的原因,编制的招标方案不严密,易引起争议,往往影响整个项目评标结果的有效性,导致建设单位极其被动。二是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单位组织参与围标。部分招标代理单位不满足于单纯招标代理获取的经济收益,有的恶意组织或默许投标单位围标、串标,并为其提供便利,以换取经济利益。由于当前对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围标、串标的行为难以取证,所以也难以查处处理。

二、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的对策探讨

结合招投标工作中的做法与经验,可采取以下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一)健全制度,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

一是强化对施工单位及其项目经理的管理。在原有施工单位登记备案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项目经理登记备案制度,建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全程参与制。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到场报名;在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项目经理和“五大员”驻施工现场的时间,并不定期组织专人对工程从业人员进行抽查,对达不到要求的施工单位按合同罚则进行处理。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五大员”的资格证存放于建设单位。

二是加强对投标人诚信管理。由于当前投标单位信用意识淡薄,虚假资质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招投标环节,只要一经发现并调查取证,建设单位即取消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并将相应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纳入项目建设的“黑名单”,禁止其参与今后的土地整治项目的招投标。在项目实施环节,要细化施工合同中的保证金条款,要针对施工单位违反诚信,虚假资质的行为制定严格的罚则,迫使施工单位慎重考虑其信用成本,加强其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三是建立土地整治项目评标专家库制度。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原有评委专家库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应尝试建立土地整治项目评标专家库,合理优化、配置专家结构,健全专家抽取模式。并加强对评委专家的动态管理,不断健全对评标库内专家的诚信状况考核机制、专家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二)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招投标工作流程。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提高投标保证金标准,增加经济责任风险。将投标保证金标准提高到允许的最高标准,通过提高保证金缴纳标准来增加借挂资质、围标串标人的经济责任及风险,加大其资金调度的难度,从而达到合理控制和减少围标、串标行为的目的。同时,通过提高保证金标准也能将部分不具备项目资金实力的投标单位剔除出项目的招投标。

二是随机确定投标标段。对设有多个标段的项目,由自愿选择投标标段改为所有投标人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投标标段,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控制和减少投标人事先串通围攻某一标段、排挤竞争对手行为的发生。同时由于项目各标段建设内容大体相同,地理位置相临,资金规模相近,对投标单位而言各标段没有太大区别,也就不会对投标单位造成太大的影响。

三是推行“清单报价、设置明标、综合评标、合理低价”的模式。通过清单自主报价,规范投标行为,简化工程结算,减少工程争议;通过设置明标,避免了建设单位暗箱操作、内定中标结果的可能;通过综合评标,合理设置评标规则,避免了业主代表或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的人为干预;通过合理低价,理性的对待投标单位的报价,避免了低价中标在项目实施后期对项目建设自身的负面影响。

(三)强化监管,严格监督执法。

一是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在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要注重发挥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主导作用,同时要邀请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参与到项目招投标中来,全程跟踪,全程监管,从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督两个层面,各司其职,层层把关,形成自上而下,纵横结合的监管体系。

二是完善有形市场监管,净化招投标市场。一要针对影响招投标公正性和社会关注的关键环节,要进一步创新方法,将有针对性的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变“暗箱操作”为“阳光操作”,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权威。二要实行工程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扩大参加投标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消除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而导致的干预工程承发包等不法行为,为参加投标的企业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三要进一步规范招标行为,在招标信息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制定、评标委员会组成、定标等关键环节上,严格备案管理和跟踪管理。

三是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增强综合监管力度。对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措施,重点破解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取证和认定标准上的难题。同时,加大对已认定围标、串标行为处理力度,一经发现,即将其列入到项目建设的“黑名单”,禁止其参加今后建设领域的招投标。情节严重的,有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35篇

这个首先需要看你的投标属于哪个行业,比如工程建筑类、水利水电类,或者医疗卫生类等,不同的行业类别,投标方案是不同的。

剑鱼招标订阅友情提醒:投标方案编写一定要结合投标项目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书写,这样才能提高中标率。

       一、商务部分标书的制作大多数时间从取得标书到递交标书的时间都很短(10天以内),拿到标书首先总体过目一遍,把需要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标注出来,最先准备这一类的资料,因为这方面的资料需要银行等其他机构提供,需要时间。

如:企业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等工程项目文件。把标书中涉及到的重要的几个点标注出来,如:项目名称、投标截止时间、送标书地址等,方便安排时间制作标书。

正式制作标书前,先列提纲,把大小章节前后顺序列出来。招标书提供了格式的附件,可以直接拷贝过来用。

如谈判报价函格式,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售后服务承诺格式等。准备资格证明类的文件:公司及产品资质。

在文档中放入正确的位置。如: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其他产品证书。

填写总报价及分项报价表,填写商务偏离表。列举典型案例并提供证明文件。

二、技术部分标书的制作:看招标书技术参数要求,做技术偏离表。针对招标书中的项目要求做点对点应答。

针对招标书的项目要求做技术方案。响应招标书中关于技术培训,实施,售后等内容。

排版:调整字体大小,字号,格式,段落,标题分级,检查错别字,标点符号等。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36篇

为创造名牌,提高企业知名度,树立企业形象,我公司本着“一切追求高质量,用户满意为宗旨”的精神,以“最优惠的价格、最周到的`服务、最可靠的产品质量”的原则向您郑重承诺:

一、产品质量承诺:

1、产品的制造和检测均有质量记录和检测资料。

2、对产品性能的检测,我们诚请用户亲临对产品进行全过程、全性能检查,待产品被确认合格后再装箱发货。

二、产品价格承诺:

1、为了保证产品的高可靠性和先进性,系统的选材均选用国内或国际优质名牌产品。

2、在同等竞争条件下,我公司在不以降低产品技术性能、更改产品部件为代价的基础上,真诚以最优惠的价格带给给贵方。

三、交货期承诺:

1、产品交货期:尽量按用户要求,若有特殊要求,需提前完工的,我公司可个性组织生产、安装,力争满足用户需求。

2、产品交货时,我公司向用户带给下列文件;

①技术保养维修手册

②安装总图

③外购件说明书及制造厂家

④带给易损件、备件清单,并附送必须量的备件

四、售后服务承诺:

1、服务宗旨:快速、果断、准确、周到、彻底

2、服务目标:服务质量赢得用户满意

3、服务效率:保修期内或保修期外如设备出现故障,供方在接到通知后,维修人员在24小时内可到达现场并开始维修。

4、服务原则:产品保修期为一十二个月,在保修期内供方将免费维修和更换属质量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保修期外零部件的损坏,带给的配件只收成本费,由需方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供方维修或带给的配件均按成本价计。

在保修期外我公司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三次回访调查用户使用状况。

投标服务解决方案范文 第37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工程及设备、物资采购项目的管理程序,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采购招标范围包括:

(一)单台设备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设备;

(二)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形成一定批量的设备及备品备件。

(三)2万元以上的建设与改造工程;

(四)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

第三条公司成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供应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主管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常设成员企管、供应负责人担任,设立一名临时成员,根据标的确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标投标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招标

第五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公开招标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招标是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第六条供应部在接到需要招标的物资计划后应及时申报(填写招标申请书),总经理批准后、按拟定办法组织以下工作(基建工程由办公室组织生产工程由生产组织):

1.拟订标书(或招标书)。填写招标通知书,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原则上提前三天发送招标组成员。

2.发布公告或邀请(公告应在企业内部以多种形式公告)。

3.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并拟定审查报告(招标会宣读)。

4.组织招标会议。

第七条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国家或行业对招标项目的物资在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有规定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提出明确的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分步实施的,其招标文件应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

第八条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实施能力和业绩情况,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有意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代表人证明;

3.投标人委托书;

4.资信证明;

5.主要业绩表;

6.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

7.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优质、优价、诚信参与竞争。凡采取违法、违规、违纪及其它不正当手段的,一经发现,招标小组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公司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有权否决。

第九条项目管理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予的经济实体或其亲属所办的经济实体没有投标资格。

第三章投标

第十条投标可以采取会议、书函两种形式,也可以分开进行,但是要坚持能集中就集中的原则。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对物资的有关性能、技术参数和质量指标要求的表达应当全面真实,不得遗漏或隐瞒。

第十二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销已提交的投标的文件,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书面提交我公司。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领导小组评标专家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也十月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标书的内容、形式可决定是否收取投标押金,如需要收取应在招标公告中注明,需要收取押金的在资质审查检束后收取。解标后未中标者立即退还,中标者作为合同保证金使用。

第十四条对于竞争特别激烈,或投标人超过7户以上的可以采取两步投的办法,先进行初投选定正式投标人。

第四章开标、评标、中标

第十五条对于收取押金、标书费的招标项应采取公开解标的办法,其余标书由领导小组决定开标办法。

第十六条开标前不得泄露投标人的标书秘密,

第十七条要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对开标、评标、中标过程进行纪录。定标后,应当请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结果等记录上签名,以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对于特大或特别标书,可以确定两家以上中标,由公司组织专人对中标人进行考察后确定。

第十九条一般情况下,两户以下标书为无效标书,应组织重新招标。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公司各组织对于应招标物资、原材料应尽早安排,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有意规避招标,对于有意规避者要采取组织措施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应招标物料因时间或特殊原因不能招标的必须履行招标申请,总经理批准后可免于招标。

第二十二条对于已经过招标重复进购物资可免于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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