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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了一味药》读后感_1000字

《中国,少了一味药》读后感1000字

耗时三个多小时,得以看完,传销弥漫在我们的身边,书中故事屡见不鲜。只是在没遇见这本书前,从没这么生动的见识传销人员的生活,算是大开眼界了。
总结几点!
1,国人的愚昧,真是群众无观点,谁给他夜以继日的灌输“美好的”思想,描绘幸福的未来,他就听谁的。参考:邪教,传销,当然也有某些政党。
2,人类的贪欲,最近也在看七宗罪,个人认为“贪”是万恶之首,它怂恿我们去做恶,去追名,去逐利,去好色……是啊,如果人不贪也就没有传销了,也就没有让有心之心可趁的机会了。个人觉得,那些幻想一些暴富的人们也适合也更容易堕落在犯罪的深渊里,在这,也劝一句,买的朋友,醒醒吧、终有一天你们会得知这个界也有郭美美,哦,不,应该郭美美她爷爷,因为人家确实是有实力……
3,人类的自私,当下爱吃血馒头的人只增不减,看来还是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够深彻。人人只信奉“各扫门前雪”的理念,怕惹事儿,或许因扶过老人过马路,被某些老了的坏人讹诈之后,就不敢伸出援手了,这就是我们的国度,这就是我们的国民。别指望大家去像作者一样去跟传销开战了,就是遇见,都是躲的远远的,聪明一点的是担心染上瘟疫,狠毒的一点是巴不得看这些人家破人亡的笑话,更别提施以援手了……不敢再说了,再说鲁迅先生的棺材板快按不住了!还好我属于前者,也曾勉强劝过两个得病的朋友,可惜我没有药,没能成功。真希望国家能快点研制出疫苗和药来。
4,社会的“纵容”,这里斗胆向人民的公仆们提个小小的建议,麻烦各位再开会的时候提下对传销量刑的立案。
引用下百科:传销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要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而言参加传销的普通人员是不按非法经营罪来处理的,本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
各国的宪法都是神圣的,不允许说脏话,那就默默地悼念一下那些数以万计的家破人亡的妻离子散的走投无路的受害者。对了,顺便麻烦上朝的各位老爷们,再提提贩卖儿童和嫖宿的量刑,如果从严惩处,不求直接枪毙,凌迟炮烙什么的就好了!不说百分之百,至少能少百分之九十以上吧!
5,大家看看就好了,这段纯手打的吐槽,根本不会激起半点涟漪的。大家看完后麻烦点个赞,如果能上500,或许我还有喝茶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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