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1500字
一个人的朝圣,两个人的救赎,一群人的洗礼
本书讲的是一个老头,哈罗德·弗莱,六十岁,在酿酒厂干了四十年后默默退休,没有升迁,没有朋友,也没有敌人,退休时公司甚至连欢送会都没有开。跟隔阂很深的妻子住在英国的乡村,生活平静,夫妻疏离,日复一日。
一日收到一封二十年未见的老友奎妮的信,她患上癌症了!震惊,悲痛之余,哈罗德突然产生一个想法,就是出发步行,从英国最西南一路走到最东北,横跨整个英格兰去看望她,她就会活下来了。
87天,627英里,只凭一个信念,就是等他步行过去了,她就好了。
其实哈罗德不仅仅是普通人最不起眼的一个,甚至是一个loser,木讷寡言,想着以最质朴的方式回报埋藏在心底多年的善良和歉疚。
所以,这次的步行,与爱情没有半毛关系。
虽然,到后面,即便真的步行到奎妮面前依然无法以徒步的信念战胜不可避免的癌症病魔,即便完成了627英里的徒步后,没有真正学会如何面对他人的无助,继续是一个“失败的丈夫”“缺席的父亲”,但是至少那颗日渐麻木的心开始悸动,至少在花甲之年收获了整个人生。
毕竟这627英里,不仅仅是地里上的穿越,更是心灵上的穿越,在徒步过程中,往事不断冲击,让人更容易学会站在第三角度去审视自己的过去,读懂了自己的人生,学会了过去缺失的亲情、爱情、友情,更重要的是,学会了接纳自己。
其实这只不过是一个小说,一个故事,但是难得的是,在作者精心铺垫的细节背后,使你在阅读过程中,心里是沉甸甸的。反正我在阅读过程中,心情一直都是压抑的。
因为这个一生都被挫败感塞满的男人,从小就害怕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一辈子弯着腰生活,习惯像影子一样悄无声息;害怕被抛弃,所以当唯一的儿子溺水的时候,他竟然停下来解鞋带?!(多年后妻子和儿子对他的隔阂就是从此刻开始)所以当他看到巡逻员根本没有顾及鞋子就把儿子救起来后白色帆布鞋湿淋淋的,在阳光下闪着光。
其实他不是对儿子不在乎,而是他太害怕了,又害怕又挫败,害怕用光所有的借口以后,最终还是没法成功把孩子救回来,就像在新婚之夜妻子在房间,他却躲进厕所一样,因为妻子太美了,他害怕。
不禁让人同情,不忍责备。
我们身边有很多这样的人,甚至我们或许就是其中这样的一个人:古板、无趣、无特长、坐一辈子的办公室、循规蹈矩老好人、老后拿着菲薄的退休金,在一个小镇上等死。一辈子没有做过什么特别大的事情,也没有实现过什么不可能实现的目标。当然,你也可以争论说平平淡淡是福,只要你能完全说服了自己。
而哈罗德这个老头却在不可能实现的徒步中实现了不可能的事情,不仅仅完成了徒步之路,还完成了自己的内心之路,因为在徒步过程那些不断相遇而又离开的陌生人身上,让他学会了倾听,也学会了把藏在内心的回忆拿出来倾诉,甚至学会了释怀。
而且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发现了很多之前一直被忽略的事物,例如,我们没有特意去看的日出,以及原来已经长出嫩芽的枝桠。
当然,他的妻子莫琳,也有着一系列的反映,从最初对丈夫的惶恐不解、担忧愤怒、到逐渐开始探寻改变、适应了解,甚至到最后成为他的最大支持者,虽然没有在路上,但是同样经历了一场对内心的探索,以及会往事的审查,对感情的释怀。
而他们那些不愉快的回忆,一件一件,都在行走的过程中,被抖落下来。到最后结局的一段是:
“他们又一次牵起对方的手,走向海岸,两个小小的身影映在黑色浪花的背景下,越走越远。只是刚走了一半,肯定有谁又想起了那句话,再次激起一轮狂笑。两个身影就这样拉着对方的手,站在海边,在笑声中摇晃。”
好吧,看到这一段,压抑的心情也松下来了,这是他们的朝圣,也是给我们上了一堂朝圣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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