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耻》读后感1000字
戴维的每一句心里独白都是发人深省的问题。他曾经把生活过得像拜伦一样潇洒,即使失去了金贵的身份,他像一个普通人一样活着,但是他的思考从未停止。
那些接受安乐死的狗,在他眼里都是,值得尊重的生命。当不会动的狗被焚烧,他感慨道,灵魂被释放出来的过程是如此短暂。他对于生命的敬畏,把人带着一块儿进行相关的思考:要是我看到这一堆狗的尸体,我会把它们的尸体当成垃圾处理,还是当成一条条的生命来对待呢,给予它们活在这世上应得的尊严?
对于本书的提到的几种僭越,我不十分感慨,生活中这样的存在也不少吧,只是未被揭露出来。
女儿露茜,我不甚喜欢。戴维并没有把他的意愿强加给她,可是她总是在戴维提出关心和建议的时候表现得很反感,认为戴维要插手她的事情。她自以为以自己的方式去处理,是一种保护他人,息事宁人的行为。但是,一种天性来自,那个学会性侵的小孩儿,是露茜能够去改变的吗?白人对于南非这片土地犯下的罪孽,她通过这种方式去救赎,牺牲好大。不过一方面露茜不愿意离开这片土地,说她离开就意味着她输了,可是她留下来,又是以一种和身边人妥协的方式。这不是矛盾的吗。。。
我更愿意站在戴维这边,因为他更关注人性,更懂得享受自己的生活,不做圣人,他也有自己要坚守的底线,清楚自己要走下去。但是,在这把年纪,思考到父母们在把这些种子带到这个世界来之前,有没有想过自己有一天不得不爬回到子女身边。
本书以耻命名,整本书都在贯彻这个字。看这本书的时候,有快有慢,从开头就觉得库切的描写十分准确到位,十分喜爱。由于记性不好,功底不深,所以所写都是一些零散的感想,写给自己看一下。
只觉得很醒脑的一本书,也感慨这个世界上有太多活的孤独的个体。戴维也十分厌烦所谓的人际关系,为了交流谈一些需要的东西。他以自己的内心独白清楚地看着这个世界,他也说到,这些人都是他的同胞,但是和他们在一起的时候,大多数时候,他是孤独的。五官接受消息,大脑作出处理,形成我们对这个世界的认识。所以,不要麻木,关闭感知的五官和心。
优秀的教授戴维:孤独是一个人的狂欢。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所以当你在想念,那些从你生活的一部分变成别人生活一部分的人的时候,不要太用力去想。人们善于遗忘,当你发现只有你还保留那些美好的记忆的时候,你会更加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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